市區飲水水源保護意見

時間:2022-05-25 08:53:00

導語:市區飲水水源保護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區飲水水源保護意見

一、背景與依據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總書記在2005年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提出“把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讓群眾喝上放心水為首要任務”??偫碇赋觥拔覀儕^斗的目標是,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氣,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以飲用水源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針對水污染防治及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于2008年2月修訂通過了《水污染防治法》,專設了“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一章,2002年3月28,省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了《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都對飲用水水源保護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要求,為指導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根據原國家環??偩职才牛?008年由原省環保局會商省政府有關部門編制了《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2008年8月經省政府同意,由原省環境保護局以陜環發〔2008〕37號文件正式印發執行。2007年9月,我市成立了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和技術小組,所編制的《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通過了專家組的評審。2010年4月,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和衛生部五部委聯合印發了《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全國規劃》),這也是我國第一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為全面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法》,保障《全國規劃》、《規劃》和《規劃》的順利實施,切實抓好我市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依據省環保廳等8個部門編制的《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全省實施意見》),由市環保局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國土、住建、水利、農業、林業、衛生等部門,結合我市實際,編制《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全市實施意見》),作為我市貫徹落實《全國規劃》、《規劃》和《規劃》的指導性文件。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按照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著力解決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問題,確保飲用水源水質優良、水源地水生態系統良性循環。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完善水源地保護相關技術方法、法律法規和信息公開制度,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地區環境保護,加強環境執法和監測能力,解決目前危害飲用水安全的重大問題,扎實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確保我市城鎮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實施目標

到2020年,全面改善我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質量狀況。城鎮飲用水水源環境污染狀況得到全面控制,水質得到有效保障;全面提升全市水源地環境監管、監測能力和應急監測能力、應急供水能力,建立比較完善的飲用水水源環境管理技術及方法體系;滿足2020年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目標對水源水質安全的需求。具體分期主要控制指標要求如下:

到2015年,4個(市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指標監測項目達標率達到90%以上,11個(縣級)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常規監測項目達標率達到90%以上,重點縣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常規監測項目達標率達到98%以上;

到2020年,4個(市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指標監測項目達標率達到95%以上,11個(縣級)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常規監測項目達標率達到95%以上,重點縣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指標監測項目達標率達到90%以上,基本解決全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問題;

到2015年,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審批完成率達到100%;

到2015年,市級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違章建筑清拆率達到100%??h級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違章建筑清拆率達到90%以上。到2020年縣級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違章建筑清拆率達到95%以上。

(三)實施原則

綜合規劃的總體原則和地方的實際狀況,總體按照以下原則實施:

統籌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

突出重點、分布實施的原則;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創新機制、加強監管的原則;

明確責任、強化考核的原則。

(四)實施期限

依據《全國規劃》和《全省規劃》的總體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狀況,總體規劃實施期限為2010年—2020年,分近期和遠期兩個階段,其中近期為重點內容實施期。

近期:全力推進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推進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遠期:全面落實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持續穩定全市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全面達標。

(五)任務目標

近期(2010—2015年):完成我市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和審批工作。全面落實和完善4個(市級)飲用水源保護區規范性標志建設、隔離和整治工程,優先治理存在安全隱患及水質不達標(特別是重金屬超標)的水源地,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全面加強水源地環境監管及監測能力建設工程,改善和提升全市水源地環境監管及監測能力,啟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技術及方法體系研究工作;加強全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切實提高全市飲用水源地污染應急監測能力和應急供水保障能力;啟動飲用水源地非點源污染治理和水源涵養及生態環境修復試點工程建設。

遠期(2016—2020年):全面落實11個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規范性標志建設、隔離和整治工程。落實重點水源地點源治理工程和水源地生態保護工作;全面啟動和完善縣級飲用水源保護區非點源治理工程,提高水源地水質保障和水源涵養能力。建設科學、規范的飲用水源地環境管理技術和方法體系,為全市飲用水源地科學發展、可持續開發利用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三)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四)《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五)《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規劃》

(六)《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

(七)《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年項目清單》

(八)《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

(九)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十)《省“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

(十一)《省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年》

(十二)《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

(十三)《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十四)《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技術規范》

(十五)《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十七)《地下水質量標準》

四、項目范圍

綜合《全國規劃》、《規劃》和《規劃》,本次將我市4個城市(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11個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部納入本次實施范圍。

五、整治內容

參照《全國規劃》工程項目的設置原則,并結合《規劃》和《規劃》實施進展情況,設置了三大類14項建設項目。具體如下:

(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1.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機構和制度建設

各縣區應根據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管理現狀,制定或完善飲用水源地保護辦法。健全管理機制,成立專門機構對水源地進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水源地環境與安全巡查、檢查制度(石油、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將水源地大氣、水體、土壤、生態和安全等全部納入日常監管范圍,確保水源安全和制度的有效執行。

2.飲用水水源地信息公開和報告制度建設

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在職權范圍內定期向社會主動公開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環境質量信息。水利、環保等部門之間應加強溝通、協作,充分實現飲用水水源地資源共享。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報告制度,環保部門每年向當地政府報告轄區水源水質和環境管理狀況,同時抄報市環境保護局。當地政府還應對轄區內可能發生或已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無論事件等級大小,都必須及時準確上報。

3.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地區保護工程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地區,采取最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堅持以水環境容量和生態承載能力為依據,確定本地區經濟發展和規模。有計劃地實施重點企業實行清潔生產和工業用水循環利用。位于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的污水處理廠必須達到一級排放標準,確保水源不受污染。進一步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嚴把各類開發規劃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關口,禁止高污染、高風險的建設項目進入,有效控制進入下游水源保護區的污染總量,確保上游來水安全。

4.飲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工程

按照《規劃》內容要求,全省要建設飲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統,我市要建設基于GIS系統的市級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分平臺,將全市現有的15個水源地的環境信息(環境質量現狀、污染源分布、人口分布、交通狀況等基礎信息)、環境管理和應急管理全部納入,實現信息化管理。各縣區政府要完善水源地的環境信息、環境管理和應急管理等相關基礎資料的收集,建立縣級數據庫,為市級分平臺建設提供詳實、全面的數據支撐。

5.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程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水源地水質監測質量保證及全分析監測,縣級監測站負責水源地29項常規指標監測的責任分工為目的,以各級監測站的標準化建設為目標,在現有硬件基礎上填平補齊,確保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質量監測工作順利開展。

(二)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工程

1.飲用水水源地自動監測預警及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工程

在全市2個較大的地表水源地(水庫型)建設5套水質自動監測站(主要監測常規項目),2套水質自動監測綜合預警站(監測常規項目、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及生物毒性)和2套水源地取水口視頻監控系統,并與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統有機結合,實現全市地表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實時監測和預警。

2.飲用水水源地監測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工程

高效、準確、及時提供應急監測數據為目標,切實提升全省水源地應急監測能力。在現有基礎上,全面提高市監測站和6個縣(區)監測站的常規污染物、重金屬及各類有機物的快速定性、定量監測能力,為水源地污染事故的處置提供準確、科學的技術支持。

各縣區應建立突發性水源地污染事故應急響應機制,健全飲用水源風險防控系統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精干高效的環境應急處置隊伍,完善水環境安全應急預案,實現“一源一案”,落實環境污染事故分級處置制度,儲備必要的藥劑和活性炭等應急物資,搭建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加強應急演練。定期開展飲用水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做好風險防范。

3.應急替代(或備用)水源地建設工程

為滿足城市發展對水源的需求,特別保障出現的水源污染事故、水源地本底超標和短期內難以治理達標狀態下的供水安全,應實施應急供水,確保城鎮的可持續發展。結合應急替代水源和發展備用水源建設需求,大力加強各縣區的應急替代或備用水源建設,還可以通過區域較大的水源地的聯合調度,跨區域供水等多種方式,因地制宜地完善應急或備用水源地建設工作,確保市各縣區都有應急替代或備用的飲用水水源地,徹底解決部分縣區沒有應急替代或備用水源地的現狀。

(三)飲用水源地保護及污染防治建設工程

1.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工程

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周圍,建設隔離防護工程,包括隔離防護圍欄、圍網、生態防護林和水源地標志建設工程等。隔離防護工程包括物理隔離和生物隔離,物理隔離是用圍欄或圍網進行保護,生物隔離是選擇適宜的樹木種類建設防護林。標志建設要依照國家飲用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規范科學設立。

2.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整治工程

對現有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與水源保護無關的活動或污染進行整治。制定政策措施和規劃,綜合采取經濟、技術、工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過土地置換、征收和經濟補償等措施實施建筑物清拆、人口搬遷、排污口關閉及限制種植養殖等。全部在近期實施完成,徹底改善一級保護區的綜合環境狀況。

3.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點源整治工程

對現有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與水源保護無關的活動或污染進行整治。結合當地實際,針對二級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建設項目及對當地水源水質影響程度和水質要求,制定相應工程措施,有計劃、有步驟開展實施,基本解決二級保護區內點源污染。

4.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非點源污染防治工程

主要針對保護區內的農業、生活、畜禽(水產)養殖及旅游等非點源污染,對重點水源地保護區內的非點源污染采取適當的防治措施,采取控制和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禁止垃圾、廢物堆放,進行集中收集處置。取締養殖及旅游等可能影響水質的活動,有效控制主要非點源污染,逐步改善非點源污染加重的現狀。積極發展、推廣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推進林業“三剩物”、畜禽糞便和農作物秸稈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積累非點源治理的經驗。

5.重點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

對生態較為脆弱的馮家山和石頭河(水庫型)水源地,開展生態修復建設工程。采取在湖庫周邊建設生態屏障,涵養水源。利用湖庫周邊自然灘涂和濕地,養殖或種植合適的生物物種。對水體富營養化較嚴重的水源,通過在水體內布設生態浮床、放置生物凈化裝置、除藻曝氣裝置等措施進行修復,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現狀,為水源涵養提供有效的基礎保障。

6.飲用水水源取水口、供水設施整治工程

取水口污染防治工程主要是采用傍河取水、增加滲濾層等技術手段,改善取水口水質。對存在污染隱患的供水設施采取淘汰、關閉和整治。特別要加強新建工程的管理,強化前期勘探和評估,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避免留下污染和水質超標隱患。完善取水審批制度,依法加強水源地取水管理體制。

六、實施計劃

實施項目計劃分兩期實施

(一)近期

近期計劃實施三大類8項水源地監管等建設工程,總投資10347萬元,其中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3項)投資270萬元,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工程(3項)投資3720萬元,飲用水源地保護及污染防治建設工程(2項)投資6357萬元。

近期優先實施環境風險等級較高的飲用水源地整治詳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3項工程具體內容和實施計劃詳見,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工程3項工程具體內容和實施計劃詳見,市、縣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隔離工程具體內容和實施計劃,市、縣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整治工程具體內容和實施計劃。

(二)遠期

遠期計劃實施的三大類3項水源地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等工程總投資27171萬元,全部為飲用水源地保護及污染防治建設工程。

遠期實施市、縣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點源整治工程具體內容和實施計劃,重點飲用水水源地典型非點源治理工程具體內容和實施計劃,重點水源地生態保護與建設試點工程具體內容和實施計劃。

七、資金籌措

(一)項目資金需求

本方案計劃實施三大類14項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應急、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建設工程,預計總投資37518萬元,具體各類工程及分期投資見。

(二)資金籌措和使用

1.資金籌措

資金主要來自4個方面:

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飲用水源地主要服務于各地,同時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是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因此本實施方案所需資金主要由各級地方財政納入預算;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方案中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建設工程涉及企業污染治理的工程費用主要由企業承擔,當地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給與補助;

市級財政爭取省財政經費支持,同時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鼓勵縣區政府做好本項工作;

2.資金使用

市級財政用于市本級水源地監管等能力建設;

縣區的財政資金優先用于本級的水源地環境監管、應急能力及水源地基礎設施建設;

企業污染治理資金主要由企業承擔,直接用于本企業造成的水源地污染治理項目;

方案中以下項目經費未計入: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機構和制度建設經費,要求納入當地行政事業經費預算;水源地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程經費,按照省上要求納入各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專項中;水源地保護區退耕還林還草、水源涵養林、濱水生態屏障等建設經費,要求納入當地退耕還林、天保工程等專項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

各縣區人民政府是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也是本方案的主要實施者,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區政府應根據《實施意見》的目標和任務,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將目標任務納入本地方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并組織有關部門落實。將飲用水源保護作為一項民生工程,納入黨政工作的重要內容,與相關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強化當地政府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加大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力推進規劃項目的落實,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

(二)分工負責

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按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抓緊規劃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實意見,全力支持和指導各縣區相關部門開展工作。按照飲用水源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如下:

環保部門:負責具體實施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和環境監管。嚴把涉及水源保護區建設項目的審批。指導、協調和督促規劃實施,落實規劃考評工作。

發改部門: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節水、調水等重大項目推進。積極支持規劃項目和水源地保護項目的實施,嚴把涉及水源保護區建設項目的審批。

財政部門:負責當地水源地規劃項目經費預算與撥付,應將規劃項目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并確保按照實施進度,及時足額撥付專項經費,監督經費的使用。

國土部門:負責水源保護區內土地管理,礦產資源勘探和開發,應嚴格控制涉及水源保護區的土地開發利用項目,從嚴審批涉及水源保護區的礦產資源勘探和開發等項目,積極支持有關水源地保護項目的用地。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的維護、淘汰和正常運行,負責水的輸配、水的處理凈化,確保水源水經過凈化以后符合衛生標準,提供合格的、安全的飲用水。

水利部門:負責區域水資源的合理調配,開發和利用。依據“優先保證飲用水,優先優用”原則以及水源地功能調整和優化配置方案,對具有飲用水功能的多功能水源地進行不同功能間的水量調整與轉換。負責縣城供水設施的維護和正常運行,負責水的輸配、水的處理凈化。負責水源地周邊涉及河道等項目的審批,應嚴格可能影響水源地水質和安全的項目審批,支持水源地保護項目審批和建設。

農業部門:負責水源地保護區內農業生產管理,應合理調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農業種植結構,嚴格控制和限制農藥和化肥的使用,有效控制水源地保護區的農業面源污染。

林業部門:負責涉及水源地保護區的退耕還林,天然林建設和保護等,優先支持涉及水源地的退耕還林還草,水源涵養林,濱水生態屏障等建設,并將有關的退耕還林還草工程,水源涵養林建設工程,濱水生態屏障(林、草)等建設工程費用納入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和建設等專項規劃建設。

衛生部門:負責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

(三)跟蹤考評

各縣區政府要適時組織開展督促檢查工作,了解掌握項目規劃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對應考核工作安排,定期開展自查和考評工作,并于2012年、2018年、2020年3月底將上一年落實完成情況報市政府。市環保局將會同市級有關部門不定期對規劃落實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并分別于2015年、2020年末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