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交通靜態管理意見

時間:2022-04-24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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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交通靜態管理意見

“關于轉發縣城管局等部門關于開展城區靜態交通實施意見的通知”,為進一步提升園區形象,規范靜態交通秩序,切實維護好廣大人民的切身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開發區的實際情況,對園區商業街等主要道路靜態交通狀況(即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違法占道停放,非機動車無序停放和沿街工商經營戶跨門占道經營現象)進行規范管理,為此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方針

堅持“宣傳教育為主,宣傳與處罰相結合,加強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針,依法查處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違法停放、非機動車無序停放和沿街工商經營戶跨門占道經營現象,改善園區靜態交通秩序,促進園區文明和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規范管理,使園區主要道路、鬧市地段基本消除違法停放車輛的現象,在審批許可的路段(點)做到車輛停放整齊有序、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履行情況良好,基本無跨門占道經營現象,園區道路環境整潔、優美、暢通、有序。

三、工作內容

園區范圍內以路商業街道路為主的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和沿街工商經營戶跨門占道經營及環境衛生。

主要有:(1)禁止在路人行道上停放除非機動車、二輪摩托車以外的車輛,對此賓館門前確需停車,并且確有停車空間的,視具體路段(點)應劃歸停車點,經審批,給予定點,并落實專人看管。(2)路非機動車道內停放車輛,應只限小型車停放,并劃定停車范圍,禁止在沿區路,路兩側停放車輛。并在沿區路、路設置(增設)相應的交通標志,標牌,以示停車范圍。

四、工作步驟

1、根據象政辦發[2012]88號文件內時間的安排,從2012年5月1日開始至2012年5月31日為宣傳發動階段,對商業街各車輛洗車(修車)店和工商經營戶、商場、賓館、酒店等單位印發整治活動通知書,編印宣傳資料,對沿街工商經營戶進行面對面的宣傳,在園區內營造大整治的氛圍。

2、劃定“停車位”對園區內商業街人行道及非機動車道的停車位進行重新劃線。人行道上的停車位主要為非機動車停車位,用以停放非機動車和兩輪摩托車,有條件的地段可劃出機動車停車位,供小型車輛停放;非機動車道劃定的停車位主要為機動車停車位,用于停放機動車輛、商業街限小型車輛停放。

3、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集中力量對商業街等主要道路機動車違法停車、非機動車無序停放和沿街工商經營戶跨門占道經營及環境衛生等行為進行整治。分二個階段:①教育糾違,營造氛圍,從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30日,由2名城管隊員、2名交通協警上街糾違,在工作方法上,以宣傳教育、糾正違章為主,主要是營造氣氛,原則上不予處罰。同時向違法者分發“告駕駛員書”、“亂停車違反了哪些規定?”等宣傳資料。對違法車輛及跨門占道經營戶大力宣傳,力求通過三個月左右的時間,逐步提高廣大市民尤其是駕駛員的文明停車意識,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一種良好的社會氛圍。②集中整治實施處罰:從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在前階段開展宣傳教育的基礎上,根據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聯合制定的《關于人行道違法停放車輛行為處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對人行道違法停車的機動車輛開展集中整治,實施處罰。具體處罰實施方式按“象政辦發[2012]88號文件”執行。

三、長效管理階段。時間從2012年12月1日開始進入長期規范管理階段。主要任務是鞏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落實長效管理措施,開展長效規范管理。①重點整治、鞏固成果,在原管理的基礎上,園區需長期安排由城管、交警組成的至少三人的長效管理機構,加強對非法違章停車,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規范化管理,便于亂停車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從而集中整治的成果不斷得到鞏固。②簽訂協議,落實責任。在實施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責任制管理的基礎上,每年與園區沿街企事業單位、商場、賓館等單位簽訂車輛停放,環境衛生管理協議書,全面落實管理責任。審批停車位,落實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