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出資監管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13 0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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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出資監管單位負責人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規范市國資委出資監管單位負責人職位消費,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省國資委《關于規范省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負責人職位消費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就規范市國資委出資監管單位(以下簡稱單位)負責人職位消費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范單位負責人職位消費的重要意義
職位消費是指單位負責人為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消費性支出。規范職位消費是深化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激勵約束機制的重要環節,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建設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是維護出資人權益、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重要途徑。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規范職位消費的要求,各出資監管單位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規范單位負責人職位消費的重要意義,緊密結合單位改革發展的實際,認真做好規范本單位職位消費工作。
二、職位消費規范的對象
本意見所規范的對象是指市國資委出資監管單位的副職以上領導人員,含董事會成員、經理層、黨組織領導“三師”等。
三、規范職位消費的原則
規范單位負責人職位消費應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堅持以下原則:
(一)統一指導、規范管理的原則。市國資委積極推動市國資委出資監管單位職務消費的規范管理,市國資委出資監管單位結合實際制定職務消費內部管理制度,促進職務消費的規范化、制度化。
(二)激勵與約束相一致的原則。規范職務消費,要堅持激勵與約束相一致、自律與他律相結合,既要適應出資監管單位負責人履行崗位職責、開展工作的需要,又要有必要的約束和監督。
(三)公開透明、接受監督的原則。出資監管單位負責人職務消費應嚴格遵守單位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公開、透明,接受職工的民主監督。
(四)依法合規、從嚴從儉的原則。出資監管單位制定職務消費管理制度,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出資監管單位負責人職務消費既要有利于單位生產經營,促進單位發展,又要厲行節約,防止鋪張浪費。
四、規范職位消費的主要內容
本意見所指的職位消費,主要包括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通訊、業務招待(含禮品)、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學歷學位教育等與單位負責人履行其職責相關的消費項目。
五、建立健全規范職位消費的制度和辦法
各單位要在對本單位負責人職位消費現狀進行認真清理,依據法律、法規及單位負責人的崗位職責和履職特點,在充分吸收借鑒先進單位的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規范本單位負責人職位消費的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報市國資委審核備案。
同時,各單位應制訂本單位內部人員及其所出資單位負責人職位消費的規章制度或管理辦法,對其所管理人員職位消費的行為進行規范。單位負責人經批準在所出資單位兼職的,應定期向派出單位報告其在兼職單位的職位消費情況。
六、積極探索各類職位消費管理的方式方法
對經常發生、用途明確、標準易定的職位消費,可以探索實行貨幣化改革。職位消費貨幣化的水平,應根據單位實際和職位特點,參照國內同類單位的作法,結合前三年的平均消費水平,確定合理的標準,并與單位負責人的薪酬統籌考慮,不得變相提高單位負責人的總體薪酬水平。
對已實行貨幣化發放的職位消費項目,貨幣化補貼應納入單位負責人貨幣性收入管理,單位負責人不得在貨幣化發放標準之外,以報銷等方式在單位列支。
出資監管單位參照所在地政府相關政策,實行職位消費貨幣化改革,應事先報經市國資委審核。
對實行實報實銷或年度限額報銷的職位消費,單位要根據享有人員的崗位職責,制定限額標準和審核報銷程序,明確審核責任人,防止公私混淆。實行實報實銷或年度限額報銷的職位消費項目,不得同時給予貨幣性補貼。
七、增強單位負責人職位消費的透明度
單位擬定職位消費管理制度,應聽取職工大會或職代會代表的意見。單位負責人職位消費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應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接受職工的民主監督。
公布的內容原則上應包括本指導意見第四款所規定項目的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
八、嚴格控制職位消費水平
單位負責人應堅持發揚艱苦奮斗精神,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各項職位消費的標準或額度應在滿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嚴格控制消費水平。單位負責人的職位消費要納入單位年度預算內進行調控,避免職位消費預算的過快增長。
九、加強對職位消費的監督檢查
各單位負責人應將職位消費情況作為廉潔自律的內容在黨的民主生活會上進行通報,并作為職工民主評議單位負責人的重要內容。單位黨委及紀檢監察部門應將職位消費作為單位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進行檢查和監督。
單位內部審計部門應對單位負責人職位消費預算及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和檢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
各單位規范單位職位消費的制度建設、職位消費預算及執行情況,要接受監事會和市國資委的監督。
對違反規范職位消費制度的單位負責人,單位黨委(支部)及紀檢監察部門應責令其糾正;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影響的,市國資委將按干部管理權限或建議干部管理部門給予當事人及單位主要負責人黨紀、政紀處分及相應的經濟處罰。
十、逐步完善職位消費管理體制
各單位須將規范單位負責人職位消費納入單位負責人的薪酬監管體系統一管理。
各單位須將擬定的規范負責人職位消費的制度或管理辦法報經市國資委審核。每年年初,應將本單位每位負責人上年度職位消費情況和職位消費貨幣化情況載入單位負責人薪酬管理報表報市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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