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財鄉用市管改革完善意見

時間:2022-03-28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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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財鄉用市管改革完善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鄉級財政收支行為,提高鄉級財政調控能力,市人民政府決定,從年起,進一步完善“鄉財鄉用市管”改革工作?,F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按照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改革鄉級財政管理方式。通過市財政部門直接管理和監督鄉級財政收支,規范鄉級財政收支行為,促進各鄉(鎮、辦)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預算支出,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緩解財政困難,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鄉鎮經濟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進一步完善“鄉財鄉用市管”改革工作必須堅持“三權”不變的原則。即:

㈠預算管理權不變。按照《預算法》規定,繼續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市鄉財政之間的收入范圍和支出責任仍按市鄉級財政體制劃分。在此基礎上,鄉(鎮、辦)在市政府財政主管部門的直接指導和監督下,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

㈡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鄉(鎮、辦)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鄉(鎮、辦),資金結余歸鄉(鎮、辦)所有,鄉(鎮、辦)原有的各項債權債務仍由鄉(鎮、辦)享有和承擔。

㈢財務審批權不變。屬于鄉(鎮、辦)財權和事權范圍內的支出,仍由鄉(鎮、辦)按規定程序審批。

三、主要內容

㈠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的原則,對鄉(鎮、辦)進行基本保障支出測算,包括六個主要支出項目。

1、基本支出:

(1)全額在職人員(政府及財經所)經費支出,包括四項。四項基本工資:按年人平9200元統一測算支出。

地區附加津貼:按月人平180元統一測算支出。

下鄉補助:按月人平90元統一測算支出。

附加支出:按工資額(基本工資+地區附加津貼)的8%統一測算支出,其中醫療保險6%,工會會費2%。

(2)鄉(鎮、辦)政府及財經所退休人員經費支出:按人事部門批復的基本退休費加地區附加津貼(月人平180元)列支。

(3)遺屬補助:按鄉(鎮、辦)認賬人數及認賬標準列支。

(4)其他人員工資:即政府、財經所分流人員工資,按市直目前統發數列支。

(5)公用經費:公用經費的核定按照分類分項定標的原則核定,包括兩項。

正常公用經費:除公務接待費外的辦公經費、水電費、會議費等費用,參照市“四大家”機關年人平2000元的標準執行。

公務招待費:以市紀委批復的個人及公共接待費總額為準。

(6)公益服務購買經費:按養事不養人的原則列支。

2、撫恤及救濟支出:按鄉(鎮、辦)上報認賬數測算。

3、職務消費貨幣化個人部分:以市紀委年批復的通訊費和交通費金額為準,節約歸己,超支自付。

4、預備費:按總支出的5%測算。

5、村級支出(不含五保戶支出):以市財政對村級的補貼為準,分兩部分:

稅費改革轉移支付中村級部分:以稅費改革轉移支付中核定的村級應分享部分列支。

取消農業稅后農業稅附加補助:根據省財政廳對我市的分配標準計算,按2002年決算反映的農業稅附加額補助列支。

6、債務支出:按綜合財力的5%提取償債資金用于債務支出。

㈡以基本保障支出測算為基礎,按以財力保支出的原則,對鄉(鎮、辦)進行綜合財力平衡測算,并以此對鄉(鎮、辦)進行體制調整。

㈢以年鄉(鎮、辦)工商稅收為基數,制定超收分成辦法,以鼓勵鄉(鎮、辦)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增強創收積極性。在完成年收入的基礎上,對鄉(鎮、辦)的超收部分按市鄉3:7比例分成。江山工業公司稅收上劃市直后,市財政對洪山咀辦事處按當年江山工業公司完成的稅收總額剔除退稅因素后的20%予以補貼。

㈣全面清理核實鄉(鎮、辦)債權債務,鎖定鄉(鎮、辦)債務,控制鄉(鎮、辦)政策外舉債,督促鄉(鎮、辦)制定切實可行的償債方案,緩解債務對鄉(鎮、辦)正常運轉造成的影響。

四、配套措施

㈠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提高鄉級財政管理水平,促進鄉鎮經濟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進一步完善“鄉財鄉用市管”改革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要指定專人,盡快制定本地進一步完善“鄉財鄉用市管”改革工作的方案并付諸實施。對各地進一步完善“鄉財鄉用市管”改革工作的進展情況,市政府將組織力量進行督辦,以推進工作落實。

㈡明確職責,搞好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積極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進一步完善“鄉財鄉用市管”改革工作。市財政局要耐心細致地向鄉(鎮、辦)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對各鄉(鎮、辦)的改革工作,要做好技術指導,幫助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鄉(鎮、辦)要在市財政局的指導和幫助下,認真做好本地的改革工作,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㈢嚴格程序,規范支出。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分類制定財政支出范圍,明確各項開支標準,嚴格財政支出的基本程序,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的原則,優先保證人員工資正常發放,嚴格控制會議、招待、電話等費用開支。

意見自年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