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意見
時間:2022-03-27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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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擴大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制,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72號)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全市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法定收入。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是當前穩定房地產市場、強化住房保障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監管總體較好,但非公有制企業住房公積金監管相對薄弱,相當一部分企業還未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這與我市非公有制企業快速發展的實際不符,不利于職工隊伍的穩定和企業的發展壯大。在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企業保障機制;有利于企業增強凝聚力,穩定職工隊伍,招攬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企業做大做強,實現可持續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加快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基本原則
㈠依法行政。依據《條例》相關規定要求和程序,認真做好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工作。
㈡積極穩妥。從促進企業發展出發,充分征求各方意見,因企制宜,分類指導,穩步實施,全面推行。
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大政策執行力度,以人為本,以維護職工權益為核心,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業職工解決住房困難的能力。
三、加快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辦法
㈠凡在本市轄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民辦企業等各類非公有制企業及其在職職工均應按照《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㈡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規定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共同繳存。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補貼部分可計入企業成本。
㈢非公有制企業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在起步階段最低可執行12%(單位、個人各6%),職工和單位的繳存基數均為職工個人上一年度全額工資的月平均數。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每年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
㈣符合《條例》及省、市政策規定條件,已建制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購房貸款。
㈤對處于生產經營起步階段的非公有制企業,可先在企業管理層、技術骨干及骨干職工群體范圍內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后逐步擴大。
㈥預備上市的非公有制企業應全員建制并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企業辦理上市報批手續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其實際建制繳存情況出具相關證明。
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計劃,整體推進非公有制企業登記建制工作。未建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非公有制企業,應于年3月31日前辦理繳存登記手續。為支持企業發展,對個別資金暫時困難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報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后,應繳未繳的住房公積金可暫時掛賬,但應限時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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