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考核總體意見

時間:2022-03-25 0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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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考核總體意見

為引導和鼓勵縣內各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推動全縣經濟實現新突破、新發展,2012年繼續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情況實施考核。考核意見如下:

一、考核對象

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中國農業銀行縣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縣支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縣支行、天略擔保有限公司(縣潤企投資公司、縣興企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其他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另行考核)。

二、考核原則

1.體現多增多獎原則。引導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加大對信貸增量多的獎勵,特別是加大對超額完成信貸任務部分的獎勵力度。

2.體現引導投向原則。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政府指定的重點領域和項目的信貸支持。

三、考核指標

1.貸款增量獎勵。對任務內的月平均貸款余額增量按0.5‰獎勵,對超額完成任務的月平均貸款余額增量部分按1‰獎勵。

2.重點項目獎勵。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項目)、工業和服務業重點企業(項目)以及城市建設重點工程的貸款,保持2008年底貸款余額的部分按0.5‰獎勵,超出部分按新增貸款的月平均數的3‰給予獎勵。本條所指企業、項目和工程由縣發改委、縣人民銀行定期向金融機構。

3.新增存貸款貸存比獎勵。完成新增貸款任務,新增存貸款貸存比大于70%(含70%)的獎勵30萬元,大于60%(含60%)小于70%的獎勵20萬元,小于60%的不獎勵。本條所指新增貸款不包含個人消費類貸款。

4.對擔保公司獎勵。按擔保公司月平均擔保余額的0.5‰進行獎勵。

5.特殊貢獻獎勵。對完成縣政府安排的重大工程融資任務,作出特別突出貢獻的,給予金融機構特殊獎勵。

6.縣政府將根據各銀行類金融機構信貸投放量,調整政府性存款流向,按比例將政府性存款存入各銀行類金融機構。

7.組織開展對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情況的評議活動,向社會公布評議結果,授予前三名“人民滿意的金融機構”稱號,并予以獎勵。

四、考核組織和程序

考核小組由縣目標考核辦公室牽頭組織,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縣財政局等有關單位,具體負責有關數據的統計、審核和考核事項的落實等工作。

五、獎勵范圍和比例

獎金主要用于獎勵各金融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和做出積極貢獻的工作人員,其中領導班子成員獎金為獎金總額的40%。特殊貢獻獎只限于獎勵各金融機構領導班子,突出獎勵“一把手”。

六、其他

1.金融機構因貸款權限限制而借助其上級行向本地區發放貸款的,計入該金融機構考核業績。金融機構應逐月向縣發改委、縣人民銀行報送此類貸款數據及相應的證明材料。

2.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縣支行的考核獎勵分為兩個部分,其商業信貸部分按以上標準考核與獎勵,政策性貸款部分將根據其政策性特點統籌考慮。對中國人民銀行縣支行的獎勵按全縣參與考核的銀行機構平均水平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