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間及人防工程規劃意見

時間:2022-03-07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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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間及人防工程規劃意見

貴辦《關于征求市城市地下空間人防工程專項規劃意見的函》收悉,現將我區具體意見和建議如下。

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區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項目為防空地下室700多個,早期人防單位工程117個,早期人防社會干道7條,還有以往所建的部分普通地下室。目前主要用于商業、停車場、文化娛樂、倉儲等方面,整體利用率不高,地下空間所發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太理想,在開發利用地下空間上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一是沒有整體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發展戰略和全面規劃,已開發的項目多數只是解決戰時防空襲的需要,沒有形成獨立的系統,缺乏各個設施之間的有機結合,地上地下空間的協調,更沒有未來深層地下空間開發的安排;二是管理機構條塊分割,形不成合力。分頭領導,職能交叉,分工界限不清,政出多門,相互矛盾,缺乏統一的工作協調,給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帶來了很大困難;三是除人防工程外,關于地下空間的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到地下空間的開發戰略、方針、政策、管理體制、建設標準、技術標準、設計施工規范等系列問題基本上處于法規不完善狀態,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地下空間的發展和投資者的積極性,也存在觀念和認識上的誤區,沒有形成“把一切可轉入地下的設施轉入地下,騰出地面改善環境”的指導思想;四是投資渠道不通暢。由于管理體制的原因,以及觀念上的滯后,加之政策上的因素,沒有形成解決資金來源問題有體制和機制。同時,平戰結合處理不當,已建的防空地下室由于出入口太窄,建筑空間太小,平時利用不便,功能單一,影響經濟和社會效益,也影響了進一步開發地下空間的積極性。地下工程往往因為投資大、短期利潤低等因素失去對開發者的吸引力,加之除少數工程外,一般工程現代化氣息不夠,內部環境質量不高,影響人們對地下空間的心理感受,從而成為地下空間進一步開發的一個消極因素。

二、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根據目前我區城市規劃建設的現狀,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的利用,可以拓展的城市容量,只要是地上、地下協調,就能使城市容量有一個質的飛躍,尤其是土地資源稀缺、人口密度大、交通擁擠等因素嚴重制約著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可以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有利于解決交通、商業、各種地下管線、停車場以及環境等問題。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及人防工程專項規劃應緊密結合市第四版城市總體規劃,做到統一規劃、綜合開發,充分考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制約性,須經過深入調查、科學論證和綜合規劃,才能進行合理開發。同時,要進行長期分析預測,進行分階段、分地區和分層次開發的全面規劃。在此基礎上,有步驟、高效益地開發利用,并做到對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容量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在規劃過程中要打破建設規劃“一元化”的框框,開辟“多元化”的建設規劃和風格藝術,地面地下渾然一體、集約化發展、混合使用,給居民的上下班、娛樂活動帶來方便,避免和減少“一體化”而造成的臃腫、活動效率低、市政工程管理系統復雜等弊端,縮短交通線,減少運輸量,節約城市資源,將某些交通、商業、娛樂、貯存用地移到地下,騰出地面進行住宅開發。

三、科學規劃地下空間的體系構成、布局與形態

我區建成區內有700多個防空地下室,117個早期人防工事,7條早期社會干道和部分普通地下室,目前在城市建設中存在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城鄉一體化建設,新農村建設、新區開發等城建形態,因此,在城市地下空間可利用資源,城市地下空間需求量和城市地下空間的合理開發量詳細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各項方針、策略和對地面建設的功能、規模、形態等要求,對城市地下空間的各組成部分進行統一安排,合理布局,使其各得其所,將各部分有機聯系在一起,用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工作,為下階段的詳細規劃和管理提供依據。同時,要把城市的功能、結構與形態作為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切入點,認真研究建成區防空地下室、普通地下室、地下商場、早期人防工程、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新區開發、車站、廣場、綠地、道路等方面的聯系,提高城市地下空間布局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四、結合現狀確定地下空間功能定位

我區正在組織實施的“率先科學發展,建設首善之區”發展戰略要求,建設與自然協調發展的“山水城市”,將盡可能多的城市空間留給人們休憩,享受自然。因此,以人為本,適應、對應、協調也就成為規劃地下空間功能定位的前提,對交通、商業、文娛、居住、倉儲、停車、防災等主要功能的適應程度應充分論證,可根據不同情況合理采用。規劃中應突出解決城市交通矛盾、改善生態環境、提高城市綜合防災能力、解決“城市綜合癥”等問題。借鑒國外及沿海發達城市先進的開發理念和經驗教訓,把現有人防工程平戰結合的改造和利用,以及新建區、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新農村建設等有機結合起來,統一規劃,科學布局。

五、關于人防工程規劃問題

建議在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按照《人民防空規劃編制辦法》要求,合理確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規模布局,統籌規劃人防工程建設和其他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堅持與經濟建設相協調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相統籌,著眼戰時、服務民生,做到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