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事業監督整改意見

時間:2022-03-01 0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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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事業監督整改意見

為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維護我縣經濟安全,促進廉政建設,推動科學發展,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基層審計工作的意見》(云政發〔〕73號)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意見的通知》(云政辦發〔〕145號)要求,結合當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審計工作面臨的新任務、新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審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審計監督制度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項重要經濟監督制度。在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經濟結構調整不斷加快、依法行政不斷推進的新形勢下,審計工作在服務經濟建設、維護民生、推進法治,以及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各級各部門要從貫徹中央宏觀政策、推進科學發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維護經濟安全、促進改革開放、促進社會和諧、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戰略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審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依靠審計監督手段對社會經濟秩序進行監控,利用審計成果指導和改進工作,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樹立科學理念,明晰審計工作思路

牢固樹立科學審計理念,充分發揮審計在經濟社會健康運行中“免疫系統”的功能作用,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工作方針,堅持“揭露問題、規范管理、警示干部、提高效益”的工作思路,按照“依法、規范、質量、文明”的要求,明確工作重點,改進服務方式,提高審計工作水平,充分發揮審計在維護公平正義、監督權力運行和推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的監督職能作用。

三、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審計監督實效

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資金、重點項目的審計監督,推動縣委、縣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的有效落實。

(一)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提高財政資金管理水平。堅持“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工作就跟進到哪里”,加強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完整性。加大對財政預算資金、轉移支付資金、部門預算外資金、非稅收入等資金的監督力度。關注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執行情況。以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為主線,以涉農、社保、教育、醫療、科技、環保等資金為審計重點,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使用財政資金較大的預算執行部門實行年審制;其他各預算單位,無論是否安排審計,都要對年度財務決算情況進行自查,自查結束后及時向縣審計局報送自查情況報告,并報送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備查;未安排審計的鄉鎮每年自行組織一次財務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送縣審計局,縣審計局每年抽查1—2個鄉鎮的審計情況。

(二)加大政府投資審計力度,發揮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一要落實國家建設項目必審制度。各項目建設單位組織實施的國家建設項目,都要在工程竣工決算后3個月內自覺向審計機關提請審計。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應把“工程結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為準”作為專用條款寫入建設工程合同;建設單位在建設資金的撥付上,應留足工程合同價款的10%以上,待審計機關審計后撥付。二要嚴格執行國家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審計機關必須參加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做到審計關口前移。三要整合審計資源。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審計機關可以利用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堅持以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以工程造價和項目效益為重點,促進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到2015年,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覆蓋面要達到100%。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廉潔從政。堅持以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為重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對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重大經濟決策和投資項目建設情況、債務舉借、有關科學發展重大決策情況、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情況,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發揮審計對領導干部的教育、警示和保護作用,促進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在搞好離任審計的同時,加大任中審計比重,合理確定審計對象。

(四)加強專項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加強對救災救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社會保障資金、國家財政投入專項資金、強農惠農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的審計和審計調查,防止擠占、挪用及弄虛作假行為的發生,確保各項惠民政策的貫徹落實。到2015年,專項資金審計覆蓋面要達到100%。

(五)積極推行績效審計,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積極探索績效審計方法體系和審計模式,自覺將績效理念貫穿于審計工作始終。各項審計工作都要注重從政策執行、資金使用、資源利用、行政效能等方面綜合考慮其效益、效率和效果。使用財政資金較大的重點部門、重點專項資金要逐步開展績效審計。到2015年,重點投資績效審計項目要達到50%以上。

四、重視審計整改和成果運用

(一)建立審計整改聯動機制。建立由縣委組織部、縣政府督查室、縣監察局、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縣地稅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等組成的審計整改聯席會議機制。聯席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召集人為縣政府分管審計工作的領導。聯席會議主要研究分析審計發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和制度、機制、體制方面的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

(二)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審計機關要依法積極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增加審計結果透明度,實現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的有機結合。到2015年,計劃內項目的審計結果公告率要達到100%(不含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

(三)重視審計成果運用。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審計機關報送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調查報告、審計專報等要高度重視,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報縣審計局。審計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執行審計決定不力、屢審屢犯、整改不徹底、不積極的單位,要在全縣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實施問責。同時,財政部門要扣減相應預算撥款。

五、加強領導,營造良好審計工作氛圍

(一)定期研究審計工作。縣委、縣政府定期研究審計工作,及時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為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將整改問題列入督查事項。要將審計整改工作列入督查事項,對被審計單位需要整改的突出問題及時進行督查,必要時邀請同級人大常委會的有關工作委員會共同開展督查。

(三)營造良好的審計執法環境。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絕、阻撓、干擾、干涉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得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確保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