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拆遷救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09 0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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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拆遷救助工作意見

一、臨時安置補償費

統一按6.5元/m2?月標準計發,將《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標準調整為:被拆遷住宅房屋不再區分結構。不足400元/月?戶的按400元/月?戶計發,最高不超過1000元/月?戶。

二、搬遷補助費

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計發。將《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第十一條第七項拆遷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搬家費標準調整為: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在50m2含50m2以內的按400元/戶?次計發;建筑面積在50m2以上的按8元/m2?戶?次計發。將第十二條第四項拆遷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搬家費標準調整為: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15元/m2?次計發。

再增發一次搬遷補助費。異地安置在政府統建安置房的以500元/戶的標準。

三、惠民安置

多層住宅樓:1600元/m218層以下的高層住宅樓:1800元/m218層以上的高層住宅樓:2000元/m2安置住宅房超面積部分的成本價確定為:以棟(幢為單位。

一雙困家庭選擇還房戶型面積超過60m2以上的安置房應選擇最靠近60m2房屋戶型安置;超過部分在10m2/戶以內按成本價結算。

二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成員或“4050下崗失業人員且上年度人均收入不足5000元的以及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他處無住房的享受《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中心城區城和工礦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安置政策的通知》樂府發〔2010〕17號規定的各項惠民及獎勵政策后。超過17m2/人標準的部分按場價結算。

小于按樂府發〔2010〕17號文件規定的各項惠民及獎勵政策計算的安置房面積的差額部分由拆遷人按安置房場價補償。被拆遷戶選擇的安置房面積。

四、安置房超面積按場價計算的方法

以實際居住人口,安置房超面積應按場價計算的部分。按3m2/人標準,按安置房項目商品房或相鄰地段商品房開發項目價格下浮20%進行結算;超過3m2/人的部分則按完全場價進行結算。場價經評估機構評估后公布。

五、對住房困難群體采取政府貼息的方式補貼

選擇抵押或按揭貸款補交價款的政府對其采取以下貼息方式進行補貼:雙困家庭政府貼息10年;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成員或“4050下崗失業人員,被拆遷人選擇的安置房面積在17m2/人(以實際居住人口計算以內。且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不足5000元的政府貼息6年;實際居住在被拆遷房屋且他處無住房的政府貼息3年。

六、安置房公攤面積

原則上應將公攤面積控制在15%以內。超過15%部分的公攤面積,設計單位在安置房建筑規劃設計時。由拆遷人按11.15補助應享受還房面積。

七、適用范圍和時限

至2010年12月31日失效;本《意見》適用于、區政府確定的中心城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各縣(區政府可以參照本《意見》精神,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完善本行政區域城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本《意見》由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