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農惠農財務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12-31 11:12:00

導語:強農惠農財務管理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強農惠農財務管理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

為強化強農惠農資金監督管理,保證強農惠農資金安全運行、有效使用,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強農惠農資金監督管理的意見》(渝辦發〔〕323號)相關要求,經縣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認識強農惠農資金監督管理的重要性

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三農”工作,出臺了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逐年加大對“三農”的投入??h委、縣政府始終堅持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全縣工作的重中之重,投入大量涉農專項資金,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有力地促進了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但也有個別部門和鄉(鎮)在強農惠農資金的管理使用中還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職責不夠明確,資金管理分散導致資金安全風險加大;責任不夠落實,只重視資金安排、撥付,不重視資金管理、使用、監督;管理不夠規范,資金申報、分配、撥付、使用、檢查、驗收等環節的管理存在一定漏洞;監督管理不夠到位,存在挪用、騙取、套取、貪污、侵占強農惠農資金的行為。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強農惠農資金的安全運行和使用效益的充分發揮,損害了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全縣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務必提高認識,強化強農惠農資金是“高壓線”的法紀意識,切實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強農惠農資金真正惠及農村和廣大農民。

二、明確強農惠農資金監督管理的對象和范圍

我縣涉及強農惠農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加強監督管理的對象。監督管理的重點對象是強農惠農資金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及其工作人員、村(社區)及其干部、實施項目的業主單位或個人。中央和市、縣財政安排用于“三農”的各項資金投入,包括各級財政、發展改革、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扶貧、供銷、交通、人力社保、教育、科技、民族、民政、國土房管、城鄉建設、商務、文化、衛生、人口計生、廣播電視、移民、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分配下達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資金、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資金、救災資金、扶貧資金等強農惠農資金,都要納入監督管理范圍。

當前,全縣各有關部門要重點抓好以下10類強農惠農資金的監督管理:

(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類資金。主要包括用于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病險水庫治理、農村能源建設、農村飲水工程建設、水土保持、鄉村公路建設、土地整理與耕地保護等方面的資金。

(二)涉農獎勵補貼類資金。主要包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農作物良種補貼、糧食基礎能力建設資金、農機具購置補貼、“家電下鄉”補貼、“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能繁母豬補貼、畜禽良種補貼、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補助、漁業補助、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與撲殺補助、“兩翼”農戶萬元增收工程資金、退耕還林補助、天然林保護資金、“森林”建設資金、林權制度改革資金等方面的資金。

(三)農業產業化發展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類資金。主要包括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專業合作社建設、農村科技、新農村現代物流網絡建設、政策性農業保險等方面的資金。

(四)農業綜合開發類資金。主要包括用于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等方面的資金。

(五)農村綜合改革類資金。主要包括鄉鎮機構改革、縣鄉財政體制改革、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化解鄉村債務、農村義務教育債務、“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等方面的資金。

(六)農業防災救災類資金。主要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農業生產救災資金、救濟資金、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等。

(七)支持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類資金。主要包括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農村中小學校舍建設、農村公共文化體系建設、農村電網改造、廣播電視“村村通”、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農民體育健身工程、農村勞動力培訓、農民工培訓、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農村低保、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農村醫療救助、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改擴建、農村安居工程建設、農村危舊房改造、巴渝新居建設、農村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資金。

(八)財政扶貧開發類資金。主要是中央和市、縣財政用于支持扶貧工作重點的資金。

(九)庫區移民類資金。主要包括中央和市、縣財政安排用于支持庫區飲水、道路、困難移民住房等生活生產設施建設,庫周綠化帶建設和移民后期扶持、口糧補貼的資金。

(十)支持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類資金。主要包括用于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鄉鎮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等方面的資金。

三、強化強農惠農資金監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抓好強農惠農資金監管是一項系統的工程,需要各級各部門以高度的責任心通力協作,盯牢各個資金流向節點,確保每個環節都監管到位。

(一)明確責任。各鄉鎮、各縣級相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強農惠農資金管理長效機制,負責強農惠農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等工作,確保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到位??h財政局負責強農惠農資金的申報、分配、撥付、監督檢查等資金綜合管理監督工作,確保資金安全、及時、足額到位。強農惠農資金主管部門、鄉鎮、村級組織負責本轄區和本單位強農惠農資金、項目的立項申請、組織實施、檢查驗收、績效評估等管理工作,確保項目廉潔實施、資金安全運行、工程優質高效。審計局要加強對強農惠農資金的專項審計,確保資金規范、高效、安全、廉潔使用??h監察局、糾風辦要加大綜合監督力度,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強農惠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采取督促整改、查辦案件、責任追究等措施,為貫徹落實強農惠農政策提供有力保證。

(二)加大宣傳教育。各鄉鎮要把強農惠農政策的宣傳教育作為黨風廉政教育、農村廉政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實施。要通過舉辦培訓班和講座、召開院壩會、組織文藝演出、編發宣傳手冊等形式宣傳強農惠農政策,強化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強農惠農政策的教育培訓,把強農惠農政策宣傳到農民群眾,切實增強黨員干部和農民群眾嚴格執行強農惠農政策的自覺性,牢固樹立強農惠農資金是“高壓線”的意識,提高掌握運用政策、監督政策執行的水平和拒腐防變的能力。

(三)規范資金運行。要按照“分級負責、各負其責、職務行為終身負責”、“管事、管錢、監督相分離”和簡便、易操作的原則,認真查找強農惠農資金運行中的廉政勤政風險點,制定完善資金申報、審核、立項、分配、撥付、實施、使用、管理、檢查、驗收、績效評估等環節的具體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強農惠農資金流程式管理、全過程監督的風險防范控制機制。

規范資金申報、審核、立項、分配工作??h財政局、強農惠農資金主管部門和鄉鎮、村(社區)對上報資金項目的真實性和合規性負責,特別要嚴禁多頭申報、重復申報和虛報。對直補類資金,縣農委要會同縣財政局做好有關數據的調查、統計和核實工作;對工程類項目資金,縣財政局或主管部門在立項時應實行公示公告制、現場核查制和專家評審制,提高立項環節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開性;對其他非工程類項目資金,應根據有關資金管理要求,綜合各項因素,科學合理測算資金需求,制定定額或定項補助標準。強農惠農資金實行規范化分配。強化資金申報、審核、立項、分配的內部制約機制,實行集體研究制度,增加資金管理與政策執行的透明度。

規范資金撥付。縣財政局要按照強農惠農資金計劃進度下達資金,應及時、足額將強農惠農資金撥付到位。各鄉鎮和縣級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或項目建設年度自查驗收情況,按國庫集中支付程序辦理資金撥付。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審核審批手續后撥付資金。對農民個人的直接補貼資金,實行“一卡通”發放,任何部門或單位嚴禁以直接補貼資金抵扣農戶的任何稅費和債務。

規范資金使用。要堅持???、專戶、專賬、專管、專用的原則,嚴禁任何部門、單位自行將上級部門下達已指定專項用途的強農惠農資金挪用于非扶持對象及項目,變更資金用途,或違規將資金通過所屬單位劃轉其他部門使用;嚴禁將資金以工作經費、管理費、會費、贊助費等名目通過下級部門或有關企業、個人轉回本單位使用;嚴禁以編造虛假補貼對象、虛增工程量、實報少支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騙取、套取資金;嚴禁以任何形式將強農惠農資金(含保證金)設置賬外賬和私存私放;嚴禁將強農惠農資金用于購買裝修辦公用房和公務車輛,發放公務人員工資、津補貼、福利,用于辦公經費開支以及其他違反規定的支出。

規范工程類項目資金管理監督。除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明確要求由業務主管部門實施外,工程類項目的實施原則上由主管部門管理監督,鄉鎮組織實施,項目業主具體實施,縣監察局、縣政府糾風辦和人民群眾參與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糾正整改。業務主管部門要會同縣財政局加強事中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項目完工后,由項目業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嚴格對照項目設計、招標文件、項目合同逐一驗收工程內容、數量和質量。一個項目有多個渠道資金來源的,實行多部門集中驗收制度,禁止多頭、分散驗收,防止出現同一項目以不同名目重復接受檢查驗收的弄虛作假行為。建立完善竣工結算審計、決算價款超合同價款多部門會審、資金項目績效評估等制度。對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資金項目效益發揮較差和嚴重違反項目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鄉鎮、村(社區)、業主單位、施工隊伍、中介組織和個人,要通過行政處罰、列入“黑名單”、扣減所撥資金,次年不予下達或減少下達資金項目安排計劃等方式加大處罰力度,嚴重違紀者要給予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h財政局要保障強農惠農資金主管部門、鄉鎮、村級組織的工作經費,確保其正常運轉,嚴禁以項目資金折抵工作經費等費用。

(四)強化監督檢查。

落實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強農惠農資金主管部門和縣財政局應將對農民的直補類資金名稱、用途、標準、對象、資格條件以及其他要求通過媒體全面公開;對不涉密的其他資金的名稱、用途、來源、數量、安排等情況要以適當形式予以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強農惠農資金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在強農惠農資金安排后15個工作日內,將強農惠農資金名稱、來源、數量、項目安排等情況列出清單,通過政府公眾信息網站、政務公開欄、廣播電視、報刊等方式向群眾公開。不涉密的工程類項目還應在開工前將建設內容、投資、工期、質量、參建單位、受理舉報電話、監督部門、責任人等內容在當地主要媒體和所在村(社區)予以公示。實施時間超過一年的項目,要在實施中期擇時公布實施情況。項目竣工驗收后15個工作日內要向群眾公布實際工程量、資金決算等情況,對項目建設中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要及時查處并回復檢舉人,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查處情況。

實行備案報告制度。從年1月1日起,強農惠農資金主管部門要會同縣財政局,把上級財政及主管部門、本級財政安排以及其他途徑安排的強農惠農項目的計劃文件和資金文件,在正式文件下發后的15個工作日內報縣監察局和縣審計局備案。強農惠農資金主管部門和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審計局等部門,要按照分級負責和條塊管理的原則,分別建立項目資料檔案,并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每年年底,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強農惠農資金主管部門要將當年度強農惠農資金管理、使用、監督等工作情況書面報送縣政府糾風辦。

強化農民群眾監督。要進一步暢通群眾參與監督管理的渠道。對農村低保等社會救助類資金,應在鄉鎮、村級組織的領導、指導下由所在村(社區)村民或村民代表公開評議并在鄉鎮、村(社區)公示。對糧食直補等涉農獎勵補貼類資金,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等支持農村社會發展類資金,重大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非工程類的建設資金,要有農民代表參與監督管理并切實保障其監督權。對不涉密的工程類建設項目資金,要實行村級義務監督小組監督制度,由項目所在地村民選舉公道正派、廉潔奉公、有一定威信和監督能力的村民代表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

加大督促檢查力度??h監察局、縣政府糾風辦和強農惠農資金主管部門要組織或邀請有關部門、新聞媒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和農民群眾,通過開展執法檢查、專項評議、全面督查、專項督查、分類自查、交叉互查、隨機抽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對強農惠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強農惠農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對檢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要限期整改到位,嚴重問題要從嚴處理。

(五)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縣監察局、強農惠農資金主管部門的紀(工委、紀委)檢組、縣審計局和司法機關要把嚴肅查處強農惠農資金違紀違法案件作為推動強農惠農資金監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執紀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相互通報、移送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制度,注重在監督檢查、審計、信訪舉報和新聞媒體報道中發現案件線索,做到有信必查、有案必辦,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貪污、侵占強農惠農資金的行為,以及在強農惠農資金管理使用中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營私舞弊、行賄受賄等行為。被截留、挪用、擠占、騙取、套取、貪污的專項資金要及時如數追回,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要充分發揮查處案件的治本功能,達到加強監管、堵塞漏洞、完善機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切實加強對強農惠農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統籌協調。成立強農惠農資金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監察局、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等部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縣級相關強農惠農資金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全縣強農惠農資金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檢查、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政府糾風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或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二)實行目標考核。將強農惠農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納入綜合目標考核、黨政領導班子年度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考核,嚴格考核獎懲。

(三)強化責任追究。對強農惠農資金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未按要求將強農惠農資金進行公開的,對不按規定備案報告的,對在監督管理工作中失職、監督不到位、發現問題查處不力的,要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和調整崗位、免職等組織處理;對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并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嚴肅處理當事人的同時,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