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稅收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24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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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和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含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建設項目)稅收管理,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益,挖掘增收潛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榆林市地方稅務局建筑業、房地產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榆市地稅發〔2009〕18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稅收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長效機制
為切實加強對全縣工程建設項目地方稅收管理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縣財政、審計、發改、國稅、地稅、國土、住建、交通、水務、林業、畜牧、農稅、扶貧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地方稅務局,具體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項目地方稅收管理的組織實施。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及時交流信息,協力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稅收管理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規范工作流程
(一)職責分工。
1、發改、住建、交通、水務、扶貧等部門負責提供建設項目審批、立項、備案、核準等有關信息;
2、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提供土地轉讓、出(受)讓方、地點、面積、價格以及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情況等有關信息;
3、住建部門負責提供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建設和規劃許可等有關信息;
4、財政部門負責提供工程項目資金安排及拔付情況;
5、審計部門負責提供工程項目的審計決算報告,督促有關單位規范帳務工作;
6、地稅部門負責建立工程項目登記臺賬,跟蹤管理和地方稅收具體征收管理。
(二)工作流程。
1、建筑施工項目管理流程。住建局(招標辦)登記工程中標信息臺帳,對項目中標企業發放《工程項目情況登記表》,逐項發放;一個項目由多家建筑企業建設的,逐個發放施工單位持工程合同等相關資料和《工程項目情況登記表》到縣地稅部門辦理涉稅事宜,由地稅局建立工程項目稅源登記,跟蹤管理;建設單位持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回執單到住建局申領《建筑施工許可證》。并于每月15日前將工程中標信息、《建筑施工許可證》發放信息、市政工程信息、鄉鎮工程建設信息傳送縣工程建設項目地方稅收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公路工程項目管理流程。交通局簽訂公路施工合同時向施工企業發放《工程項目情況登記表》,施工單位持工程合同等相關資料和《工程項目情況登記表》到縣地稅部門辦理涉稅事宜,地稅局按工程項目建立稅源登記、跟蹤管理;交通局收到地稅部門開具的回執單后,為其辦理工程開工手續。并于每月15日前將公路工程施工信息傳送給縣工程建設項目地方稅收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3、房地產、土地交易管理流程。國土資源局、房管所在受理房產、土地交易事項前,向交易雙方發放《房產、土地轉讓(出讓)信息通知單》,要求其先到地稅局辦理相關涉稅事宜;地稅局受理后,及時登記臺帳;納稅交易方持地稅部門開具的完稅憑證或稅收免稅證明到國土資源局、房管所辦理過戶手續。并于每月15日前將交易信息傳送給縣工程建設項目地方稅收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4、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流程。水務局在簽訂水利工程合同時向施工企業發放《工程項目情況登記表》,施工單位持工程合同等相關資料和《工程項目情況登記表》到縣地稅部門辦理涉稅事宜,地稅局按工程項目建立稅源登記、跟蹤管理;水務局收到地稅機關開具的回執單后為其辦理工程開工手續。并于每月15日前將水利工程信息傳送給縣重大建設項目地方稅收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5、其他項目單位所涉工程建設項目按上述流程比照執行。
三、落實稅收政策,強化稅收征管
稅收征管部門要嚴格稅收征繳管理,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突出抓好外來施工單位及時辦理稅務登記或報驗登記,確保應登盡登,應征盡征。要創新工作思路,主動做好納稅輔導,對工程建設項目所涉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受托單位,及時告知應稅行為或應稅收入適用稅種、計稅依據、申報辦法和發票管理等規定,引導其辦理各種涉稅事項。國稅部門要依法依規對建筑企業發票進行核查,并要加大車輛購置稅等的征收力度(交警部門必須確保車輛在交清其購置稅后方可上戶),嚴格執行稅收政策,防止稅收流失。
四、加強票據管理,堅持以票控稅
(一)財政相關單位根據工程進度拔付款項時,須索取項目單位提供由縣地方稅務局開具的拔付工程款完稅憑證或發票。
(二)各建筑施工單位在收取工程款(包括預收款)時,須按規定到縣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開具建筑業統一發票,所購建筑材料必須取得正規發票。
(三)各項目單位必須持由縣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開具的建筑業統一發票,方可支付工程價款(包括預付工程款);對不能提供“陜西省建筑業統一發票”并加蓋“縣地方稅務局代開發票專用章”發票的,項目單位不予白條支付、結算工程款。
(四)對有建設項目的相關單位,已辦理竣工決算的,必須持工程造價總額等有關材料(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設備及其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在縣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開具的建筑業統一發票,或縣地方稅務局統一代開發票并加蓋“縣地方稅務局代開發票專用章”的,方可結算工程款;只辦理材料、人工工資發票或未取得合法憑證或接受外地建筑業發票的,由主管地稅機關對建設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除按稅法規定追繳稅款外,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應督促施工、建設單位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到縣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發票、稅款結算手續。
(五)縣、鄉(鎮)會計核算中心、農財所等單位發現報賬部門未按規定使用發票或假發票,予以拒收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五、加強協作配合,確保應收盡收
工程建設項目稅收管理是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著眼全局,以促進全縣經濟發展,財政增收為目標,立足本職,創新工作,加強調研,強化措施,通力協作,共同參與,確保各項稅款應收盡收。對不服從大局、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稅款流失的,要按有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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