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實施意見
時間:2022-01-19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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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我市人口增長過快趨勢得到了有效控制,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的歷史性轉變。響應和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家庭為此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其中,一部分家庭因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形成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急需政府和社會給予幫扶和關愛。為此,要建立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幫扶體系,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經濟上予以救助、生活上予以照顧、生產上予以扶持。
救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是轉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有效途徑,是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開展救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既有利于在全社會營造計劃生育光榮的良好氛圍,又有利于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因此,要充分認識救助工作的意義,把這項關系到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切身利益的政策貫徹落實好。
二、救助的條件和標準
(一)救助條件。
被救助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空巢家庭或獨生子女六級以上傷殘的家庭(依據民政部《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其他部門評定的傷殘等級對照本標準核定執行);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9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3.女方年滿49周歲,單親男方年滿60周歲;
4.夫妻雙方戶籍在我市,并居住5年以上。
(二)救助標準。
1.子女死亡的計劃生育空巢家庭,一次性發給不低于5000元的救助金;
2.獨生子女為一至四級意外傷殘的,一次性發給不低于3000元的救助金;
3.獨生子女為五至六級意外傷殘的,一次性發給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
三、救助對象的資格確認
(一)本人申請。
申請人填寫《吉林省救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于每年3月31日前將《審批表》、獨生子女證明(或鄉以上行政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死亡證明或傷殘等級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報村民委員會(社區)。
(二)村民委員會(社區)組織評議。
村民委員會(社區)組織召開計生協會理事會,對申請人信息進行評議,填寫《吉林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對象村(居)計生協理事會評議表》(以下簡稱《評議表》),并張榜公布5天,無異議后,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于每年4月30日前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上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鄉(鎮、街)計生辦初審。
鄉(鎮、街)計生辦根據村民委員會(社區)上報的救助對象資料逐戶核實,見面率要達到100%,填寫《吉林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對象縣鄉審核調查表》(以下簡稱《審核調查表》)。對審核無異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管領導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評議表》、《審核調查表》、以及擬救助對象匯總表于每年6月30日前報送縣區級人口計生部門。
(四)縣區級人口計生部門的確認審批。
縣區級人口計生部門根據村民委員會(社區)評議和鄉(鎮、街)初審情況,對救助對象進行入戶復核,填寫《審核調查表》,無異議后,由主管領導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編制救助對象匯總表,于每年9月30日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市人口計生部門,并由市人口計生部門報省人口計生部門備案。市人口計生部門將隨時對擬救助對象進行抽查。
四、救助資金的來源和管理
救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列入預算,分級承擔。省級財政承擔60%,另外40%,屬縣級承擔的,由縣自行承擔;屬市與區共同承擔的,各承擔50%。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單獨設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資金賬戶,并負責管理和發放救助金。救助對象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吉林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資金領取通知單》到縣、區人口計生部門領取救助金。
五、救助工作的時間、方法、步驟
為了積極穩妥開展救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工作,20*年上半年在龍山區開展試點,20*年下半年在全市推廣。
(一)試點工作。
龍山區開展試點工作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20*年1月至3月,做好宣傳發動、申報復核、確認審批工作。第二階段從4月至6月,進行總結評估,檢查督導,協調資金,舉行救助資金首發儀式。
(二)全市推廣。
從20*年7月起,將救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工作在其他縣、區推行。7月至9月,做好宣傳發動、申報復核、確認審批工作。10月至12月,進行總結評估,檢查督導,協調資金,救助發放。
六、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縣區要成立救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領導小組,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并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將其納入重要日程,進行重點研究。要制定救助活動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加強協調運作,嚴格組織實施。
(二)大力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開展救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條件、標準、原則、目的、意義等內容。要利用村人口學校及社區的宣傳板、畫廊、板報等大力宣傳救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工作。同時,設立舉報電話,讓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監督此項工作。
(三)明確責任。各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要在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參與,搞好配合。要與財政、公安、紀檢監察、勞動保障、民政、殘聯等部門密切合作,搞好協作,建立通暢的協調機制,從各自的職能出發,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各個環節高效有序運轉。
(四)資料歸檔。所有經確認合格的被救助對象的材料都要歸檔立卷。存檔內容包括《審批表》、《評議表》、《審核調查表》及《吉林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資金領取通知單(存根)》、身份證復印件、獨生子女證明復印件、戶籍證明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獨生子女死亡證明復印件或獨生子女傷殘等級證明復印件等。
(五)檢查監督。要加強對救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工作的檢查,對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將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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