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行業結構調整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02 05:15:00

導語:紡織行業結構調整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紡織行業結構調整工作意見

近年來,我國紡織行業快速發展,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但資源、環境和貿易摩擦等制約因素加劇,行業結構性矛盾日漸突出。為保持我國紡織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加快紡織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的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紡織行業加快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意義重大

“十五”時期是我國紡織行業快速發展的五年。20*年,我國紡織纖維加工量2690萬噸,比“九五”末增長近一倍,占全球纖維加工量的36%以上。紡織品服裝出口1175億美元,比“九五”末增長1.3倍,占全球紡織品服裝貿易額的24%左右。同時,紡織產業結構有所改善,國際競爭力明顯增強,運行質量和效益逐年提升,市場優勝劣汰機制已經形成。紡織行業在增加就業、工業反哺農業、改善人民生活和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

隨著產業規模的擴大和市場需求的變化,國際競爭更加激烈,資源、環境約束進一步加劇,行業長期積累的深層次問題日漸突出。一是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全行業研發投入不足銷售收入的1%,高新技術和高端紡織設備大部分依賴進口;品牌設計和自主營銷能力薄弱,產品出口主要是貼牌加工,自主品牌進入國際市場剛剛起步。二是結構性矛盾突出。化纖常規產品產能增長較快,而功能性、差別化纖維供應不足,配套原料發展滯后;在衣著、家用和產業用三大紡織產品中,勞動密集的服裝加工競爭激烈,技術含量較高的產業用紡織品比重較低;企業小而散,市場競爭力不強,大型企業普遍缺少核心技術和跨國配置資源能力;中西部差距依然較大。三是資源、環境約束對產業發展形成較大制約。棉花、化纖原料缺口不斷加大;紡織用水量已居制造業前列,而水的重復利用率卻落后于制造業平均水平;污染物超標排放現象依然存在。四是市場競爭不規范。由于勞動保障、環保等法律法規執行不平衡,造成了不同地區、不同企業間的不公平競爭,既加劇了部分地區低水平產能的擴張和原料供求矛盾,也影響了優勢企業競爭力的發揮。

面對國內外新挑戰和行業結構性矛盾,當前大力推進紡織結構調整、轉變增長方式、促進產業升級,意義十分重大。不僅是進一步鞏固和發揮我國紡織行業競爭優勢,保持紡織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內容。

二、紡織結構調整的指導原則和主要目標

“十一五”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承前啟后的關鍵時期,紡織行業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將繼續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國內外經濟的穩步增長為我國紡織行業發展提供了新機遇,資源環境約束和貿易摩擦等因素增加了行業調整升級的內在動力,科學發展觀的全面落實,為紡織行業加快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創造了良好的宏觀環境。

紡織行業要緊緊抓住當前的戰略機遇期,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國家關于“十一五”期間加快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的總體要求和原則,全面推進技術進步,加快自主創新,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和產業政策的導向作用,規范市場競爭環境,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努力實現由紡織大國向紡織強國的轉變。

(一)結構調整的主要原則

1、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紡織行業市場化程度高、競爭充分,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鼓勵競爭,促進優勝劣汰。

2、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要鞏固、發揮和提升紡織行業現有的競爭優勢,加快發展先進工藝、技術和產品。通過創新發展、淘汰落后能力,實現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

3、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產業政策引導、信貸政策調節和財稅政策支持,全面執行勞動保障、環保、資源節約、稅務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市場競爭環境,引導產業健康發展。

(二)結構調整的主要目標

到“十一五”末,紡織纖維加工總量達到3600萬噸,比“十五”末增長35%左右;人均勞動生產率提高60%以上;萬元增加值的能源消耗下降20%;噸纖維耗水下降20%。行業科技創新能力明顯增強,擁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品牌;產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形成若干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優勢和影響力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

(三)結構調整的重點

1、加快技術結構調整,提高產品附加價值。一是加強對高技術、功能性、差別化纖維和紡織先進加工技術、清潔生產技術以及行業關鍵設備的研究開發,使重點紡織加工技術和裝備制造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二是加快企業ERP、電子商務平臺和在線控制等技術的研究推廣,提高企業信息化水平和市場快速反應能力;三是加強上下游產業鏈整合和產學研結合,創新經營模式,提高我國企業在國際紡織品服裝供應鏈中的地位,提高產品附加值。

2、加大原料結構調整,實現原料的多元化。一是加快PX、MEG、CPL等化纖原料建設,提高化纖原料自給率;二是加大對麻、毛、竹等非棉天然纖維及新溶劑粘膠、聚乳酸等再生資源纖維的研發和產業化推廣;三是開展廢舊聚酯及再生纖維的回收開發利用,提高天然及再生資源類纖維使用比重。

3、加快重點行業調整,推進結構優化。一是繼續拓寬紡織產品應用領域,大力發展醫用、汽車用、建筑和過濾材料等產業用紡織品,培育紡織新的增長點;二是加大化纖行業結構調整,大力開發化纖的功能性、差別化纖維,到2010年化纖差別化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40%;三是重點發展棉紡高支紗、精梳紗和特種紗線,擴大非棉纖維使用范圍,使無接頭紗、無梭布比重由“十五”末的50%左右提高到70%,高檔服裝面料自給率進一步提高。

4、提高紡織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推進紡織清潔生產和節能降耗,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到2010年,單位產值纖維使用量下降20%,噸纖維耗水下降20%。加大染整、化纖等行業廢水、廢氣污染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實現環境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5、大力推進自主品牌建設,創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自主知名品牌。重點支持、大力培育一批在品牌設計、技術研發、市場營銷渠道建設方面的優勢企業;鼓勵創建具有公共屬性的行業品牌、區域品牌,力爭到2010年形成若干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自主知名品牌,使紡織服裝自主品牌產品出口比重有明顯提高。

6、推進企業組織結構調整,提高產業集中度。一是以市場為導向,扶優扶強,加快產業整合,推動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二是大力推進國際化經營,鼓勵有條件的紡織企業“走出去”,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形成一批具有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的跨國企業集團;三是引導中小企業的產業集聚,促進產業集群綜合競爭力的提升。

7、促進東中西部協調發展,優化行業區域布局。沿海地區和中心城市適度控制棉紡、化纖常規產品產能的擴張,重點在時尚品牌、研發設計、市場控制力等方面有所突破;中西部地區充分利用勞動力、原材料和土地等方面的資源優勢,發展與東部配套的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業,承接來自中心城市、沿海地區以及國外的產業轉移,形成各具特色、比較優勢明顯的梯度產業格局。

三、促進紡織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有關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進紡織技術進步。落實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財稅政策,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增加科技研發投入,支持企業建立技術研發中心,增強紡織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重點支持紡織新材料、清潔生產技術、高附加值生產技術和關鍵設備的研發和產業化,支持產業集群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紡織行業自主品牌建設。調整紡織機械進口關鍵零部件的稅收政策,提高國內紡織機械整機的競爭力。支持紡織企業加強產品設計、提高產品質量、開拓市場,研究適當提高企業廣告費稅前扣除比例的政策。

(二)認真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暫行規定,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紡織項目,要繼續給予支持;對限制和淘汰類紡織項目,要嚴格控制,禁止投資;對淘汰類紡織工藝設備,要加快淘汰,禁止轉移。嚴格執行對新建聚酯項目的核準和紡織項目的登記備案制度,防止低水平產能的擴張。各金融機構要根據產業政策和信貸原則,合理配置信貸資金,積極支持紡織結構調整,有效防范信貸風險。

(三)支持發展紡織原料。在保證國家石油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紡織原料建設項目的核準,提高紡織原料的生產配套能力。將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節能降耗和廢舊聚酯及再生纖維的回收開發納入紡織行業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加大對棉花科研、生產的政策支持力度,適當擴大優質棉區種植面積,努力提高棉花質量和單產水平。

(四)加強信息引導與預警體系建設。建立紡織重點行業和企業的動態跟蹤制度,整合現有的數據資源,建立共享信息平臺以及政府、銀行和企業間的信息快速通道,適時投資動態、市場供求及行業運行等方面的信息,加強產業引導和預警。

(五)規范市場競爭環境。勞動保障、環保、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對紡織企業遵守勞動法、環保法和稅法情況的監督檢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抓緊制修訂紡織能耗、水耗和相關技術標準,提高市場準入的門檻。鼓勵紡織行業推廣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推進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支持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開展行業自律、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國際合作交流、組織境外投資和企業培訓等活動,充分發揮其在產業發展中的引導和服務功能。

紡織行業結構調整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紡織行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認真落實推進紡織結構調整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強對地方和行業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