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類實行定點采購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30 11:15:00

導語:印刷類實行定點采購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印刷類實行定點采購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政府采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現就完善政府采購印刷實行定點采購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單位貫徹執行。

一、實施目的

在全區范圍內實行公務印刷品定點印刷旨在規范公務印刷經費支出,堵塞公務印刷中的漏洞,促進廉政建設,同時提高公務印刷的質量和服務水平。

二、實施范圍

全區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社團組織、各街道辦事處、經濟發展總公司(以下統稱采購單位)等單位組織的公務印刷品,除涉密文件及名片之外,全部納入定點印刷服務采購的范圍,具體包括文件資料、內部刊物、信封、票據、報表、文頭紙、便簽、圖書、彩印、塑封、檔案袋、稿紙等。

三、實施時間

原則上從2009年10月1日起,各單位的印刷類服務實行政府定點采購,對已辦理采購手續但尚未支付資金的印刷類服務可延期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元月1日,各單位的印刷類服務全面實行政府定點采購。

四、實施要求

1、采購單位必須在經費已落實和足夠的情況下,辦理有關印付手續。

2、采購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印刷需求以及各印刷企業的特色,在定點供應商中按規定程序選定承印供應商。

3、采購單位應根據《政府采購法》有關要求,按照規定填報《*市行政事業單位集中采購計劃申請表》,報經區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辦理采購手續。

4、對計劃內容不明確、采購需求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區財政部門要及時與采購單位溝通,確保采購計劃實施到位。

5、已納入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范圍的采購單位,由采購單位提供計劃申請表、采購證、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報區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辦理直接支付手續,由區財政國庫支付中心直接向承印商支付印刷費。

6、區財政部門應會同區紀檢、監察和審計等部門,開展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重點對采購單位執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是否存在規避政府采購管理的行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檢查。如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采購單位和供應商在采購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按照《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并在政府采購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

五、其他

江蘇省政府采購網*、*市政府采購網*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的公布媒體。定點采購的單位、聯系方式、采購價格在“定點采購信息”內查詢,采購目錄中標明協議供貨的在協議供貨專欄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