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

時間:2022-11-24 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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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的發展戰略,深入貫徹落實無錫市“千人計劃”和*市《關于進一步加快引進和用好優秀人才的意見》文件精神,為建設幸福*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經研究,決定進一步落實*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簡稱“*千人計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市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總體目標

“*千人計劃”,要圍繞*建設創新型城市和高科技產業城的總體戰略目標,以重點培育發展新材料產業、新能源產業、新傳感網產業、生物醫藥產業、軟件和服務外包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為目標導向,以推動傳統產業高新化為重要內容,重點引進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并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和緊缺的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主要目標為“一二三四五”,即:從2009年開始,用5年時間,從海外重點引進100名以上科技領軍型創新人才,引進200名以上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從國內引進300名以上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400名以上*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專業技術和經營管理人才,集聚一批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培育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企業的銷售總收入達500億元以上。力爭到2020年,把*建成集聚高層次人才、培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高端服務業、具有高品質人居環境的科技之城、幸福之都。

二、*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主要對象

(一)海外留學歸國(來澄)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

1、初創式企業引進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即“530”計劃引進人才)。指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原則上在55周歲以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取得碩士學位,且學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學位,且學成后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在國際某一學科、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擁有市場開發前景廣闊、高技術含量科研成果的領軍人才;

(2)在國外擁有獨立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市場潛力并能進行產業化生產,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領軍人才;

(3)在引領我市電子信息、機械裝備、汽車及零部件、高檔紡織等支柱產業和發展新材料、新能源、新傳感網、生物醫藥、軟件和服務外包產業、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中的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自帶資金不低于政府給予的創業啟動資金)、帶團隊來澄創業的領軍人才。

2、嫁接式企業引進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指由本地現有各類企業引進的,攜有產品核心技術和國際先進科研成果,受聘擔任引進項目的負責人及以上職務,并符合初創式企業引進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條件的海外留學歸國(來澄)高層次人才。

(二)海外留學歸國(來澄)科技領軍型創新人才

指已設立獨立研發中心的本地各類企業及科研機構,引進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年齡原則上在55周歲以下,受聘擔任科研項目負責人及以上職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所急需,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2、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其技術成果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具有產業化前景的高層次創新人才。

(三)國內高層次人才

指在國內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年齡原則上在55周歲以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3、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部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博士生導師,有創業創新業績的教授或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

4、地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5、掌握高精尖技術或擁有獨立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有較好市場潛力的實用人才;

6、獲得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急需人才。

三、*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支持政策

(一)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享受的優惠政策

1、初創式企業引進海外留學歸國(來澄)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享受的政策:

(1)綜合評審意見被無錫市評為A、B、C類項目,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分別給予創業領軍型人才120萬、80萬元、6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自企業產生銷售三年內,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50%返還企業,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

(2)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市風險投資基金按無錫市有關“530”政策要求,在論證的基礎上給予一定額度的投入,其中:A類項目不低于300萬元,B類、C類項目不低于150萬元。

(3)對具有市場需求的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生產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的,A類項目可給予不低于300萬元的資金擔保,B類、C類項目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擔保。

(4)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注冊資本不少于30%作價入股。

(5)如在本市安家的,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按實際購房價格的50%給予安家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不同時享受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待遇)。

2、嫁接式企業引進海外留學歸國(來澄)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如在本市安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經市有關部門評審、確定,給予領軍型創業人才100萬元安家費,由政府和引進企業各分擔50%。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注冊資本不少于30%作價入股。

3、海外留學歸國(來澄)科技領軍型創新人才,如在本市安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經市有關部門評審、確定,給予領軍型創新人才100萬元安家費,由政府和引進企業(研發機構)各分擔50%。

4、海外留學歸國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科技領軍型創新人才攜團隊來澄創新創業的,其團隊核心成員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澄工作不少于6個月,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給予博士5萬元、碩士3萬元的租房補貼。

5、鼓勵海外留學歸國(來澄)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做大做強創業企業,擴大“后530計劃”的培育范圍,企業所建研發機構,被評為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的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給予100萬元資助;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經考核成果明顯的,給予相應資助;企業引進風險資金或創業投資資金,市創業投資公司可按30%~50%匹配入股;企業符合要求并進入科技企業加速器的,給予1~2年的租金優惠;科技計劃資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

6、加大政府及社會資金投入,大力發展科技創業擔保公司,發揮1億元市創業投資資金、5億元*光大創投基金和金陽擔保公司的引導作用,加強風險投資機構、創業擔保再擔保機構、技術交易市場等建設,加大對市風險投資基金的投入,建立健全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股權投資體系和科技企業資本市場的“綠色通道”,為創業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7、建立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企業專項貸款服務和信貸專管員制度,建立“銀行+擔保+額外風險補償機制”的貸款合作模式,拓展知識產權抵押等融資渠道,落實*農村商業銀行等定點銀行,依據其知識產權的評定價值,按50萬、100萬、200萬元三個等級提供專項貸款,為創業企業迅速壯大提供資金支撐。

嫁接式企業引進海外留學歸國(來澄)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和海外留學歸國(來澄)科技領軍型創新人才不重復享受安家費政策。

(二)引進國內高層次人才享受的優惠政策

1、國內高層次人才參加無錫市“530”項目評審并列入的,可享受“530”計劃相應政策,其團隊核心成員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澄工作不少于6個月,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給予博士5萬元、碩士3萬元的租房補貼。

2、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在本市安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按照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一次性實際支付安家費用的50%向用人單位提供經費資助,最高不超過120萬元。

3、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在本市安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按照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一次性實際支付安家費用的50%向用人單位提供經費資助,最高不超過80萬元。

4、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部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博士生導師,有創業創新業績的教授或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在本市安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按照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一次性實際支付安家費用的50%向用人單位提供經費資助,最高不超過60萬元。

5、進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給予每人5萬元的資助經費。其研發的項目如獲得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經費資助的,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按1:1的比例給予匹配。對出站后在本市安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后,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按照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一次性實際支付安家費用的50%向用人單位提供經費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6、地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獲得博士學位的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急需人才,在本市安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按照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一次性實際支付安家費用的50%向用人單位提供經費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7、掌握高精尖技術或擁有獨立知識產權和發明專利,且有一定市場潛力的實用人才,以及獲得碩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急需人才,在本市安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按照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一次性實際支付安家費用的50%向用人單位提供經費資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

8、對各類高層次人才實施津貼制度。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發給津貼3000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每人每年發給津貼8000元;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部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博士生導師,有創業創新業績的教授或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每人每年發給津貼5000元,由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列支。

安家費、租房補貼等在用人單位已經為引進人才先行支付的情況下給予補助,每年支付20%。落戶在開發區、臨港新城的高層次人才所享受的各類獎勵、補貼等由市財政和所在地財政各半承擔。同類補貼、優惠不重復享受,享受標準就高執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夫妻雙方同屬引進對象的,安家費、租房補貼按一方享受。

四、*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載體建設

(一)拓展引才載體。以無錫市“530”創業服務網、“無錫千人計劃”網站和*產學研戰略聯盟“千人計劃”服務平臺、*國際人才市場服務平臺為依托,實現海外引才網上申報、常年受理、分類招聘。每年獨立組團赴海外開展“招才引智”活動,積極參與上級組織的海外招才活動,推介引才政策,廣攬海外創新創業人才。聘請若干名駐外使領館的科技參贊作為海外引才顧問,在海外留學生團體、華人華僑社團中設立10家“海外引才工作站”,加強海外引才宣傳,完善海外引才網絡,暢通海外引才渠道,舉辦“海外百名博士*行”等活動,擴大海外引才的影響力。大力鼓勵和引導現有各類企業和研發機構,加大引進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海外高層次人才力度。

(二)夯實用才載體。圍繞提高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項目的入駐率、存活率和成功率,高標準建設一批人性化、國際化、智能化的科技創新創業創意載體,加快推進高新技術創業園、百橋生物孵化園、軟件園、文化創意園、國際創意港、科技企業加速器、新材料產業園、風電科技園、新傳感網產業集聚區等載體、園區建設,到2010年全市建成“三創”載體210萬平方米。更好地承接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使“三創”載體成為人才特惠區、新興產業集聚區。建設*市人力資源大廈、“530”人才大廈等平臺,集中資源做好高層次人才引進、服務工作,

(三)強化支撐載體。深化*產學研戰略聯盟建設,以與浙江大學市校合作為龍頭,全面推進政產學研合作。鼓勵和支持合作院校已進入國家“千人計劃”的專家學者與*企業開展合作,推薦海外留學歸國(來澄)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領軍型創新人才到合作院校擔任客座教授,引導合作院校的重點實驗室向我市引進的海內外領軍型人才開放。加快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每年新增30家“三站兩中心”。5年內培育300家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示范企業。

(四)建設生活載體。通過政企合作、土地出讓等多種方式加快人才公寓建設,力爭全市新增一批人才公寓,并在我市高層次人才集聚區投資興建一批適應高層次人才特殊需求的生活、就業、娛樂等公共設施。

五、*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服務體系

(一)人才人事服務。以*市人才服務中心和中國國際人才市場*市場為依托,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服務網絡建設,不斷提升服務功能、拓展服務范圍和服務領域,重點在項目申報、政策咨詢、人才招聘、獵頭服務、薪酬設計、財務審計派遣、法律咨詢服務、委托受理工商稅務登記、國內駕照辦理、護照簽證延期、子女入學入托等各方面提供綜合性服務。每年編制《*市緊缺人才需求目錄》,為海外留學歸國(來澄)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提供引才導向和招聘指南,組織企業赴高校舉辦人才專場招聘會,建立海外留學歸國(來澄)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畢業生實訓基地,每年向有條件的企業派遣應屆高校優秀畢業生進行實習鍛煉。由公安、教育、人事等部門在護照簽證、駕駛執照辦理、子女上學以及家屬就業等方面給予各類高層次人才有效服務。

(二)項目促進服務。以*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和*市信息網絡中心為依托,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項目促進服務網絡建設,建立相關數據庫,重點在項目形式初審、知識產權認定、技術評審、綜合評審、項目設計、落戶洽談、項目簽約、公司注冊等方面提供指導服務。由工商、稅務等部門在企業辦理資金投入、工商稅務登記等方面實行“一站式”辦公,提供“一條龍”服務。開放*市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完成“一站式”網絡門戶建設,為高層次人才及其創辦企業提供中外專利信息數據庫檢索、八大行業數據庫和知識產權網上交易服務。完成江蘇省工程技術文獻信息中心*分中心用戶登陸網頁建設,為高層次人才和創辦企業提供科技信息服務資源,鼓勵并重點支持海外留學歸國(來澄)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企業申請專利,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的專利保護,加大對高層次人才、企業專利申請的資助力度,重點扶持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競爭力強,并能形成高新技術產業和密集知識產權的優質項目,重點支持一批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骨干企業的發展,引導各種市場資源優先給予扶持。

(三)創新指導服務。建立*市高層次人才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組建由*現有企業負責人、經濟服務部門負責人、金融、創投、財務、審計、法律等專業人士組成的*創業導師團,5年內聘請創業導師300名。以企業家創業導師為主體,加快推進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與現有大企業集團在投融資、技術研發、市場營銷的全方位合作,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人才、技術、資本對接交流平臺。進一步發揮*市高層次人才聯誼會作用,更好地凝聚高層次人才,激發高層次人才群體活力。每年分批次組織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及創業團隊核心人員,開展創業指導培訓和企業經營管理等業務培訓。

(四)市場開拓服務。建立*市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電子商務和產品銷售平臺,制定并提供統一的企業產品群樣本、行業集團介紹、企業形象策劃、招投標策劃等綜合性的服務。引進一批市場咨詢中介機構,及時提供市場信息,拓展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營銷渠道。對于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企業產品,可優先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組織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參加“廣交會”、“高交會”、“華交會”,在無錫“太湖博覽會”、“工業設計博覽會”、“秋交會”,設立高層次人才創辦企業產品專場(專柜),幫助企業推介產品,開拓市場。

六、*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和專項辦公室(簡稱“*千人計劃”工作小組和專項辦公室),具體負責“*千人計劃”的統籌協調工作,督促、指導開發區、臨港新城、*市人才服務中心、中國國際人才市場*市場等機構具體承擔高層次人才的引進、項目評審、落戶、服務等工作,統籌推進*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建設。

(二)加大資金投入。擴大*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規模,開發區、臨港新城、鄉鎮(街道)等要設立相應的人才開發專項資金,全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總額達2億元,其中市級1億元,用于扶持各類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市風險投資基金對“530”項目的投入每年市財政予以追加。鼓勵用人單位加大對高層次人才投入,為高層次人才提供科研、項目經費。

(三)加強督查考核。全市各級要制定區域性的高層次人才引進指標任務,確保高層次人才引進指標的落實。同時,要把人才工作作為各基層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黨政領導班子落實科學發展觀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全市要建立統一的高層次人才引進考核評價機制,加大工作績效考核和督查力度,實行一票否決制,把引進海外科技領軍型創業創新人才和國內高層次人才作為全市人才工作目標考核的核心指標,定期督查,定量考核,確保引才工作高質量完成。

(四)強化工作責任。要落實“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第一生產力”責任制,把引進高層次人才擺上各級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全市各級各部門和相關企業要分層次、有針對性地制訂引進高層次人才計劃實施意見,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本地區、本部門和企業的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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