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糧食局維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18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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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糧食局維穩工作意見

全系統2009年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要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化解突出問題為主線,抓住維穩工作重點,進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維穩工作機制,全面落實維穩工作責任制,加強維穩工作規范化建設,提升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為糧食經濟的發展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樹立科學發展觀,落實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

各企業、股室要充分認識維護穩定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特別要清醒看到由于改革發展任務重,利益調整難度大,各類矛盾問題比較多,信訪總量高位運行,非正常上訪壓力大,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維護穩定面臨嚴峻形勢這一現實,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把維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從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思考、謀劃和推進穩定工作。在抓好生產經營管理的同時,抓好矛盾糾紛的調解、化解,要研究矛盾、問題產生的根源,著力研究帶根本性的、長遠性的治本之策,從而實現可持續的穩定。

二、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做好穩定源頭工作

各企業、股室要落實維穩工作責任制,加強維穩機構建設,認真落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責任倒查規定》,不得回避、上交、下移矛盾,認真落實*州市委《關于深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意見》,更加注重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防范,推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建立重大專項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對擬出臺和實施的重大事項,要按規范程序,圍繞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認真開展評估工作,準確研判和有效化解不穩定因素,堅決做到未經評估的重大事項,不研究、不決策、不實施;要堅持不穩定因素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專項排查制度,實行不穩定因素臺帳動態跟蹤管理,對涉穩苗頭和隱患要及時研判、核查和報告,對重大涉穩矛盾問題,要堅持定領導、定人員、定時限,包調查研究、包協調處理、包督辦落實、在解決上狠下功夫,確保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非正常群體上訪,堅持防范在先,認真做好勸阻、接訪和勸返工作,盡量不讓其聚集成勢,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主要領導要親臨現場,協調處置工作,平息事態,同時要經常了解從業人員的思想狀況,掌握本企業矛盾糾紛的焦點,及時疏導他們的情緒,防止不滿情緒激化,特別是改制還未結束的企業,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嚴防因改制損害職工利益而釀成矛盾的事件發生,企業要做到每半月排查一次矛盾糾紛,筑牢維穩的第一道防線,及時發現和掌握不穩定因素和群體性事件苗頭,特別是重大節日、敏感時期的排查,涉及從業人員切身利益問題的排查,要切實把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事端解決在企業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減少對立面。要做到矛盾排查的每項工作和每個環節都要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具體負責,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實行建檔管理并落實人員落實方案具體加以解決。

三、強化隱蔽戰線對敵斗爭,維護政治穩定

嚴密防范境內外敵對勢力、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認真開展敵情排查活動,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嚴密防范“”、“門徒會”等邪教組織的滲透破壞活動,要認真組織開展國家安全形勢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全體干部職工對那些混淆視聽、制造混亂的人和事要站穩自己的立場,與之作堅決的斗爭,決不能上當受騙;要積極配合政法機關,嚴厲打擊“”“門徒會”等邪教組織的搗亂破壞活動。

四、健全維穩工作機制

各單位要建立好以下四種維穩工作機制:一是預測機制,要加強情報信息的掌握,定期不定期地分析形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主動發現掌握苗頭,加強調解,超前化解;二是快速反應機制,各企業要研究各類群體性事件的規律和有效處置方法,提高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的能力;三是督辦機制,對重大不穩定因素要實行綜合協調,限期化解;四是主體責任機制,明確維穩工作中和處理具體問題上的工作責任和主體責任,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在處置矛盾糾紛的過程中,要不掩蓋問題,不回避矛盾,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妥善處置,嚴防矛盾激化。

五、加強領導,落實維穩工作任務

各單位要自覺承擔起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責任,牢記“發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硬任務,是第一責任”,“發展是政績,穩定也是政績”,從指導思想、工作部署、物質投入等各個方面落實改革發展穩定協調推進的要求;各單位的主要領導是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把維穩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親自抓,負總責,確保所管地區穩定;要轉變工作作風,傾聽職工群眾意見,從源頭上維護職工群眾利益,消除產生矛盾的土壤;對那些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造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