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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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各辦、局(中心、司、行、社):
建立政務服務中心是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建設服務政府、陽光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進一步優(yōu)化經濟發(fā)展環(huán)境的迫切需要。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云政辦發(fā)〔2008〕185號)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實際,現就××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按照“環(huán)節(jié)最少、程序最簡、時間最短、服務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將與經濟建設、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和服務事項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形成“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結”的工作機制,簡化審批環(huán)節(jié),規(guī)范辦事程序,提高服務質量,大力打造廉潔高效、服務優(yōu)良的政府形象,為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營造良好的環(huán)境。
二、基本原則
按照“窗口圍繞社會轉,部門圍繞窗口轉”的原則,調整內部運行模式,實現部門與服務中心運行機制的有機銜接,做到“一個窗口對外”,不搞“雙軌運行”。
(一)有權必進原則。凡與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及服務事項、涉及審批服務事項的收費都必須進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
(二)進必授權原則。凡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的部門(機構)必須將審批權限充分授予窗口,啟用本單位“行政審批專用章”(在本縣范圍內使用,在行政審批權限范圍內與本單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轉報事項需加蓋單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則。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部門(機構)法定行政許可(審批)職能權限不變,法定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施主體地位和職責不變。
(四)公開透明原則。實行政務公開,規(guī)范受理辦理和協調督辦機制,構建公正、透明的運行機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五)規(guī)范運作原則。政務服務中心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統(tǒng)一規(guī)定的行為規(guī)則行事,遵循管理規(guī)則,不得違反規(guī)章制度。
(六)方便群眾原則。實行“一條龍、一站式”服務,著力規(guī)范辦事程序,簡化審批環(huán)節(jié),優(yōu)化審批流程,把群眾滿意作為檢驗服務質量的標準。
(七)廉潔高效原則。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嚴禁吃、拿、卡、要和以權謀私。
(八)加強監(jiān)督原則。自覺接受縣委、政府的領導,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jiān)督、政協的民主監(jiān)督、自覺接受媒體和監(jiān)督機關、群眾的監(jiān)督等各種監(jiān)督,促進政務服務中心持續(xù)、高效、廉潔、規(guī)范運行。
三、機構建設
(一)中心機構建設。為加強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決定成立××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為縣政府直屬的正科級事業(yè)單位,掛靠縣政府辦,核定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內設綜合科、監(jiān)督科2個科室。
(二)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jiān)督各部門(機構)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服務工作。
2.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各項規(guī)章制度、管理辦法、運作程序和規(guī)則。
3.對進入或者退出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進行初審并報縣政府決定。
4.對縣直單位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置窗口提出具體意見,對鄉(xiāng)鎮(zhèn)為民服務站報送縣直單位審批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協調。
5.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組織對縣直部門(機構)行政服務事項窗口工作的考評并提出意見。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
7.提供咨詢、服務,承擔推行政務公開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
8.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員管理。縣政務服務中心和原單位對窗口工作人員實行“雙重”管理,以中心管理為主按規(guī)定開展工作。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返回原單位,作為原單位對其考核的最終結果和評先評優(yōu)的主要依據。窗口工作人員在原單位的相關待遇不變。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規(guī)范運行
(一)明確職責,規(guī)范項目和窗口工作人員進中心。各單位按照“有權必進,進必授權”的原則,將本單位的行政審批、行政服務事項、涉及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收費等,納入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
根據目前的實際,下列35個單位進入中心設立窗口:發(fā)改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經濟局、商務局、環(huán)保局、衛(wèi)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地稅局、國稅局、質監(jiān)局、民政局、農業(yè)局、林業(yè)局、畜牧局、農機局、水務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計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監(jiān)局、藥監(jiān)局、人防辦、殘聯、運政管理所。
第一批進入中心的單位:發(fā)改局、衛(wèi)生局、司法局、建設局、國土局、商務局、經濟局、環(huán)保局、人防辦、運政管理所。
與中心聯網辦公單位: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業(yè)局、財政局、勞動局、人事局、監(jiān)察局、藥監(jiān)局、質監(jiān)局、水務局、地震局、農行、消防大隊。
1.認真做好項目的清理上報。各部門(機構)要組織精干力量做好項目清理上報,內容含進駐項目名稱、法定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收費依據、收費標準等,按a、b、c、d、e“五類辦理制”(即:a.窗口當場即可辦理,b.需窗口轉單位領導簽批辦理,c.需現場踏勘核實辦理,d.需部門聯合辦理,e.按規(guī)定不能辦理)。對進駐事項進行標識注明,同時需要對暫不宜進駐或不應進駐項目說明原因。
2.充分授權窗口工作人員。對依據、資料充分,可直接辦理的事項授權窗口工作人員直接辦理,對不能在窗口辦理的事項,要責令相關科室按規(guī)定時限辦理。
3.規(guī)范收費。實行“以票統(tǒng)管,統(tǒng)一收費”。各種涉及審批服務事項的收費(含非稅收費項目,需專業(yè)勘驗和地點不固定的項目除外)必須進入中心,在指定的銀行窗口辦理。
(二)創(chuàng)新機制,規(guī)范運行模式。按照“一門受理,統(tǒng)籌協調,規(guī)范審批,限時辦結”原則,實現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1.公示窗口申辦流程。各部門(機構)必須按照“行政審批單位、審批內容、辦事程序、審批依據、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審批責任人公開”的要求,對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以及申請書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建立統(tǒng)一受理申請、統(tǒng)一送達決定的臺帳,以備公眾咨詢、查閱。進駐服務中心的行政服務事項,各部門(機構)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辦理,不得讓申請人在窗口、部門之間來回跑,窗口人員必須按照承諾規(guī)定時限辦結服務對象的申請事項,對超過承諾時限的實行超時默認。對須由幾個部門或單位聯合辦理的事項,由責任主體單位牽頭或由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實行并聯審批制。對一些重大、重要、重點投資項目實行“綠色通道制”和“全程代辦制”,由中心領導牽頭組織有關窗口部門聯合會審、現場踏勘、簽署意見,督促服務窗口快速辦理和流轉,并由中心全程代辦審批事務。對缺席并聯審批、聯合現場勘察、聯合審查會的部門視為默認,部門無條件補辦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2.實行“首席代表”制。各單位設立審批首席代表,由原單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本單位的名義履行行政審批職權;涉及轉報上一級審批的事項,由首席代表以本單位名義履行行政審批事項的初審權。首席代表實行a、b角制。進駐單位要確定1名分管領導為a角,帶班中心工作,不參加中心的考勤;同時安排1名中層干部作為b角,窗口負責人由b角擔任,嚴格實行中心的考勤制度。窗口負責人必須是熟悉本單位審批業(yè)務的正式在編人員。各單位除確立窗口工作人員外,必須配備1名補充崗,確保不出現窗口無人的情況。
3.實行“否定事項備案審查制”。進駐部門窗口對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申請,給以否定退回的,要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實質性的否定理由,并報政務服務中心備案;凡經政務服務中心審查否定不當的,責成進駐部門(機構)重新按時辦理。
4.實行“集中聯合年檢”制。認真清理規(guī)范年檢年審項目,設立聯合年檢年審窗口,集中進行年檢年審。
(三)規(guī)范辦理事項管理。規(guī)范服務中心辦理事項管理,簡化辦事環(huán)節(jié),方便群眾,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1.即辦件:程序簡便,申報材料齊全,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一般審批事項的屬即辦件。對即辦件必須即收即辦,直接辦理。
2.退回件:服務對象正式向窗口申請,其申報材料主件缺少的;申報材料齊全,但項目內容明顯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申辦事項經現場踏勘、調查、核實,不具備批準條件的均屬退回件。對退回件能當場認定退回的,要當場退回;不能當場退回的,最遲不得超過3天退回。
3.補辦件: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中已有主體但未帶來的;申請材料非主體材料不全,服務對象承諾補齊的;申報材料主體完整,少數附件不全但不影響審批的均屬補辦件。補辦件的辦理時限從服務對象補齊材料之日算起。
4.承諾件:申請事項涉及兩個主管部門或需經審核、現場踏勘,應承諾在一定期限辦結的均屬承諾件。若窗口工作人員不能辦結的,應由受理窗口單位負責辦結,并在公開承諾的時間辦結,原則上不得要求服務對象去中心窗口以外辦理任何手續(xù)。
5.聯辦件:服務對象的申請需3個以上主管部門審批或投入較大的基建或技改項目的均屬聯辦件。對聯辦件由中心根據情況及時主持召開聯審會議,明確聯辦的責任部門和相關內容,并作出相應承諾。
6.上報件:服務對象的申請事項屬轉報、上報的審批事項的均屬上報件。對上報件窗口單位應向服務對象承諾上報時限,負責全過程辦理。
(四)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節(jié)約成本、科學實用、便于操作、效能監(jiān)察”的原則,加強電子政務系統(tǒng)建設,提高中心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1.政務服務系統(tǒng)有關的各類辦公設備由中心統(tǒng)一購置。
2.電子政務系統(tǒng)運用電子大屏、觸摸屏、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交互式查詢方式,滿足服務對象咨詢、預約或受理各類事務。同時,中心要實現網站提供申請書格式文本、電子表格免費下載功能,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務。
3.充分利用信息網絡資源平臺,推行網上公告、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審批、網上投訴、網上監(jiān)管。
(五)健全監(jiān)督體系,堅持公開透明。不斷健全監(jiān)督體系,確保優(yōu)化環(huán)境、優(yōu)質服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1.健全政務服務中心監(jiān)督體系。要充分發(fā)揮電子政務功能,對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收費、出證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通過電子政務系統(tǒng)、現場巡查、組織檢查等多種手段實行動態(tài)監(jiān)督。
2.健全社會監(jiān)督體系。要結合政務公開,設置群眾意見箱,對外公布電話,開通網上投訴信箱,暢通群眾監(jiān)督渠道,建立健全社會監(jiān)督體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的投訴舉報,并及時核實處理。
3.健全行政監(jiān)察體系。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對政務服務中心的運行情況實施效能監(jiān)察,依法依紀對政務服務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加大對項目和收費應進不進、多頭受理以及實施過程中違規(guī)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單位辦理行政審批、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監(jiān)督,確保政令暢通。
(六)強化指導職能,加強中心管理。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內部的管理,使政務服務中心真正成為體現政府依法行政、優(yōu)質服務的窗口。
1.加強對窗口工作人員的培訓。縣政務服務中心必須統(tǒng)一組織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工作期間要采取各種方式對業(yè)務技能和相關知識進行系統(tǒng)教育,紀檢監(jiān)察、組織和人事部門要積極給予指導。
2.加強窗口工作人員的流動管理。選派到政務服務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員,除特殊情況外,工作時間必須滿2年,原單位不得隨意調用或更換。
3.重視窗口工作人員的培養(yǎng)。切實把政務服務中心作為培養(yǎng)、鍛煉后備干部的基地,組織人事部門要經常深入窗口,關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現,在實踐中發(fā)現、培養(yǎng)和鍛煉干部,鼓勵后備干部到窗口鍛煉,對在窗口工作中盡職盡責、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給予優(yōu)先提拔、任用。
五、工作要求
(一)統(tǒng)一思想,加強領導。為做好政務服務中心的組建工作,特成立××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政務服務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進駐部門要積極支持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加大對窗口工作的領導力度,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組建專門工作班子,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從人員選拔、項目進駐、辦公設備等方面予以保障,促進窗口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規(guī)范運行。
(二)明確職責,密切配合。縣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對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給予大力支持。縣財政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設資金及相關工作經費,后期運行經費由縣財政列入預算,按年撥付給政務服務中心,確保中心正常啟動運轉;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做好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機構的上報、審批、領導干部考察任用、機構建立等相關工作;縣建設局負責做好政務服務中心大廳的建設設計、工程質量監(jiān)督;縣信息產業(yè)辦、縣政府采購中心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的網絡建設的設計、工程的質量監(jiān)督及維護;縣政府法制辦、縣發(fā)展和改革局、財政局等部門要配合做好入駐項目事項的清理。
(三)加快進度,分步實施。確保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09年上半年正式投入運行。一是加快政務服務中心大廳建設進度,縣政務服務中心暫時設在運政所,確保在2009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二是認真做好進駐項目和窗口工作人員的調查摸底工作,各部門(機構)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將本單位進駐項目、窗口工作人員和首席代表報縣政府審定,2009年6月30日前各部門(機構)必須完成進駐項目的流程再造和進駐窗口工作人員辦理行政服務事項的業(yè)務培訓工作;三是加快電子辦公系統(tǒng)建設,要確保在6月30日前完成調試,確保服務中心在6月底進入試運行階段。
(四)探索創(chuàng)新,拓展服務。一是完善行政服務網絡,各鄉(xiāng)(鎮(zhèn))要建立為民服務站,村委會實行行政事項服務代辦員制(由一名村委會副主任兼職)。二是逐步將供電、供水、燃氣、通訊等方便群眾和企業(yè)辦事的公共服務項目以及相關中介機構引入政務服務中心。三是整合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資源機制,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產權交易、國有土地經營性出讓以及交通、水利、藥品采購等涉及到的招標投標工作納入縣政務服務中心招標投標服務區(qū)進行,努力形成全縣政務服務中心的大平臺、大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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