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的意見

時間:2022-07-02 04:03:00

導語: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的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和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實加強森林公安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做到從嚴治警、執法為民,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明確任務

1.森林公安工作面臨的形勢。森林公安是國家林業部門和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兼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和林業、公安部門的領導下,森林公安機關和廣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實履行法律職責,有力地打擊了各類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為生態建設和林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把生態良好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標志之一?!吨泄仓醒雵鴦赵宏P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為新世紀林業發展指明了方向。在林業實施六大重點工程,推進歷史性轉變,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進程中,森林公安隊伍既是建設者,更是建設成果的守護者,肩負的任務越來越繁重。新時期,中央領導同志對加強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抓住隊伍建設這個根本,堅持從嚴治警,做到執法為民,對公安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和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新世紀新階段公安工作的奮斗目標。與形勢發展和中央領導的要求相比,森林公安隊伍還存在著警力不足、隊伍建設不規范、部分人員素質較低、經費渠道不暢等問題,亟待加以解決。森林公安必須適應各方面要求,與時俱進,大力加強隊伍建設。

2.森林公安隊伍建設任務。加強森林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實行統一、規范、嚴格的管理,是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和工作特點所決定的,也是促進優良警風的形成,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戰斗力,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前提。今后一個時期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的任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和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精神,按照建設過硬班子、純潔公安隊伍、樹立良好警風、提高執法水平的要求,不斷增強大局意識、政治意識、憂患意識、群眾意識和法治意識,堅持與時俱進,堅持執法為民,大力推進隊伍正規化建設,全面提升森林公安工作的水平和森林公安隊伍的戰斗力,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森林公安隊伍,更好地為生態建設和林業跨越式發展服務。

二、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樹立執法為民思想

3.加強政治思想教育。要組織廣大森林公安民警深入學習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使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忠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做到理想信念堅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牢固樹立執法為民思想。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進一步端正執法思想,轉變執法觀念,要真正把人民群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人民群眾的利益作為第一考慮,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標準,切實做到人民公安為人民。要正確處理打擊與保護、管理與服務、執法與守法的關系。要明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這個根本問題,積極爭創人民滿意單位和爭當人民滿意民警。

5.弘揚愛崗敬業精神。要教育廣大森林公安民警充分認識到做好森林公安工作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以林為業、以警為榮”的思想,不怕犧牲,勇于奉獻,自覺投身到新世紀林業建設事業中。廣大森林公安民警既要深入學習政治理論,又要深入學習公安業務知識,切實提高做好森林公安工作和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三、嚴格干部管理,建設過硬班子

6.嚴格執行森林公安機關領導干部雙重管理制度。要制定森林公安機關領導干部雙重管理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健全雙重管理程序性規定,進一步明確主管、協管的職責權限。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在任免、調動森林公安機關正職領導干部時,要事先征得所在地公安機關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同意后,方可按任免權限和有關程序辦理;森林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任免,要征求所在地公安機關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的意見。根據干部管理權限,需要由當地組織、人事部門任免、調動的森林公安機關領導干部,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協調工作,認真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履行相關程序。對未執行干部雙重管理制度任免、調動干部的,上級森林公安機關不予承認。

7.落實領導班子考核制度。要加強對各級森林公安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與管理,建立考核制度,明確考核標準。上一級森林公安機關要配合有關部門對下一級森林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及成員進行考核,對于考核結果優秀的要進行表彰,對連續兩年考核末位的單位以及其他需要調整領導班子的,應及時提出建議,林業主管部門要充分尊重上級森林公安機關意見。要建立健全干部談話、誡勉制度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嚴格落實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引咎辭職制度和責令辭職制度。森林公安機關新任領導干部在正式任命前,上級森林公安機關主要領導要與其進行談話。

8.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要制定森林公安機關領導干部任職資格制度,選好配強各級森林公安機關領導班子。要按照“政治上強、開拓創新、團結協調、廉政勤政”的要求,選派政治強、作風硬、熟悉森林公安工作、具有豐富工作經驗和較強組織領導能力的優秀干部到森林公安機關的主要領導崗位。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將具備條件的各級森林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實行高配,或進入本級林業主管部門的領導班子。森林公安機關新任領導干部在正式任命前,要進行公示,接受監督。要重點加強對縣級以下(含縣級)基層單位領導班子的建設。要注重對森林公安機關后備干部的選拔和培養。

四、加強隊伍管理,推進正規化建設

9.規范機構設置和警力配備。要積極協調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盡快統一森林公安機關機構名稱,規范設置森林公安機構及其內設部門。森林公安機關要逐步實現從管理型向管理兼實戰型轉變。要認真落實森林公安派出所要由上級森林公安機關直管的規定,目前仍由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單位管理的森林公安派出所要盡快調整為由上級森林公安機關管理。要根據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任務的實際需要,合理配置森林公安警力。要精簡機關,充實一線,優化整合森林公安的警力結構。派出所警力配備人數不得少于5人。

10.強化隊伍管理。各級森林公安機關的領導同志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始終把隊伍管理置于重要位置,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戰斗力為目標,以調動和激發廣大民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核心,以加強正規化建設為重點,堅持不懈地抓好隊伍管理。要狠抓《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和《公安機關窗口單位服務規范》的貫徹落實,全面實行“一崗雙責”制度。要進一步規范上下級森林公安機關的事權劃分,理順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工作的領導和指揮關系,確保警令暢通。要嚴格警紀,集中整治突出問題,樹立良好警風。要改善基層辦公條件,切實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潔,說話要和氣,辦事要公道”,樹立森林公安機關良好形象。

11.嚴把隊伍“入口關”。要制定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省級統一招錄辦法。錄用主任科員以下森林公安民警,要由省級森林公安機關統一組織從大專以上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中招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公安高等院校畢業生。對轉任、調任和接受軍轉干部,除擬任縣級以上森林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外,由省級森林公安機關統一組織入警考試,考試未合格的不得錄用。按照授權,省級森林公安機關要嚴格審批森林公安民警警籍;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要嚴格警銜的審核、審批。

12.暢通隊伍“出口”。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森林公安機關要按照《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對那些不具備人民警察條件,不適合在森林公安機關繼續工作的人員要予以調整,特別是對那些紀律散漫、作風松弛;耍特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酗酒滋事或經常酗酒;警容不整、舉止不端;私自將警械、警服、警銜標志轉借、贈送他人;文化、業務素質低下等不適合從事公安工作的森林公安民警要堅決予以辭退。對嚴重違反“五條禁令”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民警要堅決予以開除。

13.實行激勵機制。要根據改革的精神,加強制度建設,規范森林公安隊伍的組織人事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實行科學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逐步在隊伍管理中建立并實行“競爭上崗、績效考核、低分培訓、末位調整”制度,實現隊伍的動態管理,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出。

14.進一步規范立功創模活動。要把立功受獎、立功創模作為隊伍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表彰先進,弘揚正氣,在隊伍中形成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立功創模要向基層傾斜,注意發現基層所隊和民警的先進事跡。要注重培養熱情服務、執法為民的先進典型。要健全完善表彰獎勵制度,使表彰獎勵工作進一步規范化。要加強對先進典型的跟蹤培養和教育,切實從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給予關心愛護,使其永葆先進性。

15.提高隊伍管理的科技含量。要加快以“金盾工程”為核心的森林公安隊伍管理人事信息系統的建設。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管理隊伍,使隊伍管理工作更加規范化、科學化,提高隊伍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16.堅持從嚴治警。要把貫徹執行“五條禁令”作為隊伍建設的長期任務,重點加強對基層尤其是所隊長的教育和管理,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常抓不懈。要加強養成教育,規范警容風紀和民警執法行為。要以貫徹執行“五條禁令”為突破口,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切實加強民警的日常管理,實行森林公安機關和民警的績效考核,堅持從嚴治警。要認真落實“四個堅決”的要求,嚴格執法程序,嚴格管理規定,堅決杜絕民警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的發生。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公安隊伍建設負有重要的領導責任,連續發生多起森林公安民警違反“五條禁令”或其他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的,林業主管部門領導要到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進行檢討,上一級林業主管部門可視情況追究其責任。

五、嚴格訓練,提高民警素質

17.加強民警教育訓練。制定全國森林公安機關民警教育訓練規劃、大綱、專業教材,切實加強訓練的規范化建設。要實行民警上崗和首任必訓,職務、警銜晉升必訓,基層和一線民警每年的實戰必訓,確保每個民警每年參加一次訓練。要注重訓練質量,實行教考分離和分級訓練制度。要根據形勢的變化和科技的發展,及時調整、充實教育訓練內容。要列出不低于森林公安機關業務經費5%的經費用于民警的教育訓練。

18.強化民警實戰技能訓練。要根據實戰需要來組織民警的訓練,建立適應實戰需要的訓練體系。要通過模擬教學、現場教學、案例教學、實戰演練來提高民警的實戰技能。要對民警進行體能、技能和戰術的訓練。

19.加強訓練基地和師資建設。要加強森林公安機關訓練基地建設,警力在2000人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建立訓練基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應積極創造條件建立訓練基地。要加強森林公安教育訓練單位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育訓練水平,努力建設一支專兼職結合的高素質教官隊伍。要科學制定分級分類的教育訓練內容,積極創新訓練方法,逐步推行“戰訓合一”的訓練模式。要進一步建立完善森林公安教育訓練單位教師和森林公安機關業務骨干雙向交流的制度。

六、加強監督,切實解決違法違紀問題

20.加強警務督察工作??h級以上森林公安機關要設立警務督察機構,設立專門或機動警務督察隊,按標準配備督察裝備器材;要圍繞上級森林公安機關的部署,針對突出問題,積極開展警務督察活動。

21.強化監督檢查。林業、公安部門的監察、警務督察機構要加強對森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森林公安機關要積極推行警務公開,聘請特約監督員,廣泛接受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要妥善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意見,并及時反饋有關辦理結果。

22.加大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辦力度。對森林公安民警違反政治紀律、貪贓枉法、濫用槍支警械、違反規定飲酒、酒后駕車等違法違紀問題,要嚴肅查處,對查辦有阻力的案件,上級森林公安機關要掛牌督辦。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對違法、違紀的森林公安民警可依據有關規定直接提出處理意見,民警所在的林業主管部門原則上應予以接受,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辦理;同時,森林公安機關直接辦理違法、違紀民警警銜的延期晉升、降級和取消。

七、加強領導,做好警務保障

23.認真落實“從優待警”政策。要加大工作力度,廣開經費渠道,積極籌措資金,確保中央決定的公安民警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軍隊的工資待遇在森林公安機關得到落實。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從優待警”政策,兌現并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不斷提高森林公安民警崗位、警銜等有關津貼,落實民警年休假和體檢制度,妥善解決民警的獎勵、職級、撫恤、醫療、保險等政治、經濟待遇。要盡快建立森林公安民警保險制度,提高撫恤標準。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優先解決森林公安民警住房和子女入學、入托等方面的實際困難。要多渠道、多方式籌集撫恤資金,加大森林公安英烈撫恤力度。

24.理順經費渠道。要認真做好理順森林公安機關經費渠道工作,建立森林公安經費保障機制,研究制定森林公安經費開支定額,裝備配備標準,努力解決森林公安經費保障問題。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大對森林公安機關辦公經費、辦案經費、裝備經費和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的投入,確保森林公安機關高效運轉。

25.大力宣傳先進典型。要及時發現、大力宣傳森林公安隊伍中忠于職守,敬業愛民,在平凡崗位上做出突出貢獻的英雄模范人物,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導作用。要通過宣傳先進典型,進一步弘揚正氣,振奮警心。

26.建立森林公安機關領導責任制。森林公安機關的各級領導,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加強隊伍建設上,形成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兩手抓,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互相促進的良好局面。要建立森林公安機關隊伍建設主要負責人責任制,領導班子成員要一崗雙責,切實負起責任。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既要堅持嚴格管理隊伍,又要關心愛護基層民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經常深入基層,研究解決具體問題。要帶頭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駕馭復雜局面的本領。

27.加強森林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建設。各級森林公安機關都要加強政工機構建設,政工部門的主要領導由森林公安機關副職領導干部兼任或專任。要充分發揮政工部門在隊伍建設中的作用,加強政工隊伍建設,加強人員培訓,保持隊伍相對穩定。

28.加強對森林公安工作的領導。要繼續堅持林業、公安部門的雙重領導。各級林業、公安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新形勢下加強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的極端重要性,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定期研究森林公安工作,切實幫助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解決影響森林公安工作的重大問題。支持森林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能、嚴格依法開展工作,為森林公安機關創造良好的執法條件和環境。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配齊、配強森林公安機關的領導班子,嚴格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積極增加森林公安經費投入,支持民警依法辦案。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主要責任人,凡因領導不力而導致隊伍發生問題的,要追究林業主管部門的領導責任。

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將森林公安工作納入當地公安工作的統一范疇,統一部署,統一要求,統一檢查。要與林業主管部門主動配合,積極支持、關心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加強對森林公安機關領導班子的管理;重大部署、重要會議要安排森林公安機關參加;要積極指導、協助森林公安機關規范機構設置、理順執法權限、完善法制建設;要在資金投入方面給予森林公安必要的支持;要加強對森林公安民警招錄、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指導,以促進森林公安隊伍規范化建設。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強生態建設,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的新形勢下,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既迎來良好的機遇,也面臨巨大的挑戰。林業、公安部門和森林公安戰線的全體同志要緊密團結在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團結拼搏,積極進取,迎難而上,為把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成為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公安隊伍而努力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