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鄉居民統籌就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01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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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居民統籌就業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完善城鄉并重的就業制度,推動城鄉居民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現就我市城鄉居民統籌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城鄉居民統籌就業的重大意義

就業是民生之本,發展之源,事關改革、發展和社會和諧。推進城鄉居民統籌就業,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是建設“兩個適宜”城市,構建和諧*的重要舉措。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推進城鄉居民統籌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把統籌城鄉居民就業問題作為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功能和行政推動作用,實施就業優先發展戰略,努力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和崗位。堅持通過發展和改革的辦法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正確處理發展經濟與擴大就業的關系,逐步走出一條既能促進充分就業,又能保證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路子。堅持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努力改善就業環境,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鼓勵企業更多地吸納就業,幫助困難群體就業。

二、明確統籌就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㈠指導思想。按照科學發展觀、構建“兩個適宜”和諧*的要求,落實市“*”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擴大與促進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政府促進就業、市場調節就業、勞動者自主擇業”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著眼長遠、分類指導、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促進充分就業責任,切實轉變勞動者就業觀念,建立健全城鄉勞動者并重的就業管理制度,在全社會營造“勞動光榮、創業致富”的良好氛圍。

㈡目標任務。健全促進就業保障機制,不斷完善積極的就業政策,重點幫扶解決困難群體就業,推動失業人員再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以及新成長勞動力實現就業。進一步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統一、開放、規范的勞動力市場,滿足城鄉勞動者充分就業的要求。力爭到2010年,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職業培訓體系、職業研發體系、扶持保障體系和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體系。“*”期間,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年均3%以內,至2010年非農就業比重達到90%;實施“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力爭每年向非農產業轉移就業農村勞動力1萬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勞動者初級技能提升1萬人;具有初級技能的城鄉勞動者向中級技能提升培訓1萬人;具有中級技能的城鄉勞動者向高級技能提升1000名,其中技師500名,到201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術工人比重達到15%,技師和高級技師達2%。

三、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管理制度

㈠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憑證管理制度。打破“城鎮勞動者”與“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身份界限。凡本市戶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城鄉居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憑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或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市勞動保障手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可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其提供的就業服務。

㈡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統計制度。改革現行城鎮登記失業統計辦法,建立城鄉勞動力抽樣調查制度。實行定期抽樣調查與日常登記相結合的統計方法,逐步建立覆蓋全市的就業和失業統計及監測體系。

㈢健全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加大市鎮兩級財政投入力度,發揮失業保險金促進就業作用,探索建立推動就業的市級網絡管理中心、職業培訓研究發展中心、公共技能培訓中心和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按照《廣東省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暫行規范》要求,加快完善統一工作職責、統一業務流程、統一資料臺帳、統一服務規范、統一管理制度、統一信息系統、統一設施標識、統一人員配備標準的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并將其服務功能延伸到社區居(村)委會,形成市、鎮(區)、社區居(村)委員會三級勞動保障工作平臺。

㈣健全勞動力供需信息制度。加快建設全市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并以此為依托,開展企業用工需求調查,健全勞動力市場信息收集、分析和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勞動力供需信息。加快開通遠程可視招工系統,加強對外勞務協作,建立勞務輸入基地,引導外省市勞動力有序轉移,提高勞動者就業的組織化程度,滿足企業用工需求。鼓勵優先安置本市勞動力就業。

四、完善統籌就業政策體系

㈠完善困難群體就業援助政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大幫扶力度,切實解決困難群體的就業問題,并由鎮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做好分類登記、逐人建檔、專人幫扶。困難群體,本《意見》特指本市戶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列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軍烈屬家庭成員;享受城鎮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貧困家庭成員;下崗失業人員特別是“4050”人員(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計算年齡最晚截止2007年12月31日);失業軍轉干人員;失業傷殘軍人;有勞動能力殘疾人;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長期失業者等。持有《*市勞動保障手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的就業困難人員,可辦理《職業技能培訓優惠券》,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憑《職業技能培訓優惠券》享受一次免費就業技能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以及3次免費職業介紹服務。

2、對崗位不挑剔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其提供就業援助,并在30天內幫助其實現就業。

3、實現自主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經營三個月以上的,發給一次性創業扶持金。

4、優先獲得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就業崗位和社區就業崗位。

5、按照智力扶貧方案,貧困家庭子女可免費就讀市高級技工學校。

職業介紹機構成功介紹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使困難人員與企業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并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給予就業安置費獎勵和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應為所聘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仍由本人負擔。

社區居(村)民委員會興辦來料加工、就業服務等就業實體,解決困難人員就業的,在辦公場地費、辦公費、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方面給予資助。

㈡推進城鄉青年技能培訓工程。根據省政府關于實施百萬農村青年技能培訓工程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推動城鄉青年由無技能向有技能、初級技能和中級技能轉變,切實提高其技能素質和市場就業能力,促其充分就業。“*”期間,未獲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城鄉青年培訓率應達100%,經培訓獲國家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率不低于80%,就業率不低于95%,就業回流率控制在15%以內。城鄉青年,在本《意見》中特指本市戶籍中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下列人員:初中、普通高中畢業生未能繼續升學,且未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畢業生因缺乏職業技能和工作經驗,畢業后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的;因缺乏就業技能,或因技能素質偏低導致由就業轉失業,長期失業的35周歲以下青年。上述人員均可憑《*市勞動保障手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辦理《職業技能培訓優惠券》申領手續,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初中、普通高中畢業生未能繼續升學,且未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憑《職業技能培訓優惠券》享受一次以獲得初級職業資格為目標的免費技能培訓,以及3次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培訓期間給予生活補貼,培訓期限為2至3個月。

2、大專以上畢業生,因缺乏職業技能和工作經驗,畢業后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的,憑《職業技能培訓優惠券》享受一次免費青年見習計劃培訓服務,跟班見習期為3至6個月。

3、因缺乏就業技能,或因技能素質偏低導致由就業轉失業,長期失業的35周歲以下青年,憑《職業技能培訓優惠券》享受一次以獲得就業技能或初中級職業資格為目標的免費技能培訓,以及3次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培訓期限為2至3個月。

職業介紹機構成功介紹城鄉失業青年就業,使城鄉失業青年與企業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并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費。

企業吸納2006年至2010年期間的新成長勞動力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給予一次性就業安置費。

㈢完善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繼續推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增加技能素質,提高就業穩定率。向非農產業轉移就業對象包括本市農村下列戶籍人員:符合國家法定勞動年齡;有勞動能力和向非農產業轉移就業愿望;從事農業生產年收入低于市統計局公布上年度農村人均年均收入。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可憑《*市勞動保障手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辦理《職業技能培訓優惠券》申領手續,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憑《職業技能培訓優惠券》享受一次以獲得就業技能為目標的免費技能培訓,以及3次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培訓期限為15天至1個月。

2、已成功向非農產業轉移就業,但因技能素質偏低由就業轉失業的,可憑《職業技能培訓優惠券》享受一次以獲得初、中級職業資格為目標的免費技能提升培訓服務。

職業介紹機構成功介紹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使農村富余勞動力與企業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并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發給一次性職業介紹費。

㈣完善自主創業服務政策。自主創業是發展民營經濟、增加就業崗位、促進就業的有效途徑。凡本市戶籍具有創業條件和意向的城鄉勞動者和已成功實現創業的城鄉勞動者,可憑《*市勞動保障手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辦理《職業技能培訓優惠券》申領手續,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有創業條件和意向的城鄉勞動者,可享受一次免費“產生你的企業”和“創辦你的企業”自主創業培訓,以及政府免費提供的創業項目設計、開業指導和手續辦理、創業后續服務。

2、已成功創業的城鄉勞動者,可享受一次免費“改善你的企業”或“擴大你的企業”培訓服務。

3、政府投資或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各類市場,應將不少于30%的攤位,優先租賃給持有《*市勞動保障手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的人員經營,并按規定減收租賃費、攤位費、市場管理費和衛生清潔費。

4、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一年內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各項費用(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創業,可享受國家和省(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有關稅費減免扶持政策。

5、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實行靈活就業后,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備案手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在個人負擔應繳部分的前提下,給予不超過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補貼標準按企業為其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費之和計算;無固定用人單位且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按國家和省規定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險種的應繳額度的50%補貼。

充分發揮市高級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兩個創業培訓基地的作用,組建創業專家自愿服務團,幫助有創業愿望的城鄉勞動者,學習掌握工商、稅務、財務、經營管理等專業知識。創業基地扶持城鄉勞動者創業,每成功創業一戶給予一定獎勵。

㈤完善鼓勵企業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政策。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招用本市城鄉勞動力。凡招收本市戶籍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城鄉失業青年就業,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就業崗位補貼。招用本市勞動力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的企業,各鎮區應在管理費、租金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減免優惠。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參與“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凡向社會提供“青年見習崗位”、“技能實習崗位”、“技師工作站”的企業,給予相應職業培訓費補貼;凡對員工開展在崗和轉崗培訓,所需經費可按本企業員工工資總額的1.5%—2.5%的比例計入成本,稅前列支,專項用于本企業員工技能培訓。

㈥完善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充分發揮市高級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市重點以上職業中學(理工學校)和高等院校的作用,采取分片負責方式,為城鄉勞動者就近參加培訓提供服務。充分發揮婦聯、殘聯等部門的職能作用,調動部門辦學積極性,開展全市婦女、殘疾人專項培訓,提高其技能素質,促進其就業。

㈦完善政府購買成果政策。充分發揮培訓服務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和采用招投標的方式,鼓勵辦學單位、企業、行業參與城鄉勞動者技能培訓,加快形成政府政策引導、社會各方參與、培訓適應市場、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的新格局。根據產業發展和勞動力市場對技能工人的需求,定期公布政府購買成果的培訓項目(工種)。凡符合政策扶持條件的對象,可到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領《職業技能培訓優惠券》,并根據自身的文化水平、技能狀況和求職愿望,自由選擇培訓項目、培訓形式,到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五、實施技能人才振興計劃

㈠鼓勵企業投資興辦公共技能實習基地。調動企業參與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鼓勵企業投資興辦公共技能實習基地,充分利用設備設施資源和人才資源,為職業技術學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學員提供規范的職業技能實習條件和環境。企業投資興辦公共技能實習基地,并向社會提供技能訓練服務的,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費補貼。

㈡鼓勵行業和企業集團培養高技能人才。企業是高技能人才使用主體,也是培養主體。各行業(協會)和企業集團要把職工培訓納入人才強企和企業發展規劃,完善企業培訓制度,創建學習型企業。鼓勵有條件的行業或企業集團設立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依托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級技能人才和設備設施,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創辦技師工作站,建立技師培養制度,開展名師帶徒活動,通過開展崗位培訓、技術交流、研發攻關等活動,加快培養企業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鼓勵企業與職業技術學院(校)建立技能人才培養合作伙伴關系,開展“定單式”培訓,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

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對本行業高技能人才培養進行規劃、協調和指導,開展高技能人才需求預測,制定培訓規劃,提出本行業企業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比例標準,指導、組織和推動高技能人才培養。

㈢健全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知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評價新體系。對企業生產一線技術復雜、操作性強和企業急需職業(工種)的高技能人才,由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通過工作場所的能力考核與業績評定方式進行考評;在生產實踐中確有絕招絕活,能發揮技術帶頭人作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解決生產關鍵性技術難題,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做出突出貢獻的技術工人,可破格直接認定為技師或高級技師。

㈣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和就業準入制度。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和開業的資格憑證,是勞動者職業技能的法定證書。國家和省實行就業準入控制的職業工種,必須持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就業。對國家規定的技術復雜及與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有重要關系的職業,實行職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招用此類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對于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工種,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職業介紹機構不得介紹其就業,用人單位不得錄用。

㈤建立技能人才獎勵機制。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技能人才獎勵制度,發揮社會榮譽和經濟利益雙重激勵作用。每兩年評選10名“技能人才培養導師”、10名“優秀技能人才”、20名“能工巧匠”和60名“技術能手”,由市政府授予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和一次性獎勵金。同時,設立企業培養技能人才、名師帶徒、技能競賽、勞動者參與技能培訓等獎勵項目。用人單位、社會力量也要積極獎勵獲得國家、省市技能競賽獎項的人才,在全社會形成學習技術、鉆研技能和崗位成才的良好氛圍。

六、加強統籌就業保障機制建設

㈠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把統籌城鄉居民就業作為事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大事來抓,把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把建立公共就業服務制度作為健全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各級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責任制,列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市促進就業工作指導小組負責全市城鄉就業的統籌規劃、政策研究、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各鎮區促進就業工作小組負責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

㈡落實資金投入。促進城鄉居民統籌就業工作經費,實行政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共同分擔的投入機制。各鎮區黨委、政府要建立公共財政體制下的促進就業資金投入機制;市財政在原安排的促進城鄉就業資金規模的基礎上,根據省有關規定,提取上年度征繳失業保險基金總額的8%用于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列入市財政促進城鄉居民統籌就業年度預算,并設立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

㈢強化監督檢查。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撥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對在資金申報和使用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責令改正,追回全部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及單位領導的責任;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市財政局要會同市審計局、監察局,加強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每隔半年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門檢查。

㈣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監察執法力度,檢查與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執行《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依法重點查處各種違法行為,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積極處理勞動糾紛案件,公開、公正、公平地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各鎮區要開展對勞動者的思想和勞動紀律教育,發揮社區居(村)委員會在就業管理方面的作用,加強對本地勞動力的就業管理。

㈤建立通報制度。市政府每年對各鎮區就業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通報,對促進城鄉居民就業做出積極貢獻的部門、鎮區、企業、行業、培訓機構給予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