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意見

時間:2022-01-19 0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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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意見

各市直企業黨總(支)部、市總社機關黨支部: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關于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實施“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精神,充分發揮市供銷合作總社黨委集體領導的作用,完善決策機制、規范決策行為,提高黨政班子領導和管理的水平,把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的規定落到實處,現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決策原則

(一)民主集中制原則

黨委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完善執行黨委的議事規則,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的集體決策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既保證領導班子的高效運轉,又保證實行有效監督。

(二)科學決策和依法決策原則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加強調研、協商和咨詢、論證。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項,要嚴格按照領導干部任免有關規定和程序執行。按照民主決策,群眾參政議政,責任追究制執行。

(三)規范程序原則

黨委會議集體決策事項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一般不臨時動議,特別是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項,確保決策的規范化、科學化。

二、決策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銷社的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的實施方案,需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市總社發展規劃的制訂和調整,涉及本系統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

3、黨委班子自身建設和機關干部隊伍建設,系統干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4、系統黨的紀檢、組織、宣傳、思想道德建設等;

5、社有資產管理和股權管理等;

6、急、難、特事件;

7、黨委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重大項目安排

1、為農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調整;

2、不動產購置項目及新建項目、大修項目、設備采購項目;

3、重要合作和交流項目;

4、黨委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項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獎懲

1、干部的推薦、選拔、任免、調整和獎懲;

2、后備干部的推薦、選拔、考核和使用;

3、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薦;

4、推薦申報市級以上先進個人或先進集體;

5、其他重要崗位干部的推薦、選拔、任免和調動。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年度經費預算、調整方案及決算情況,機關經費準預算安排;

2、單項支出數額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資金安排和使用;

3、未列入預算、數額在0.5萬元以上(含0.5萬元)的特殊支出;

4、黨委認為應當集體決策的其他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三、決策程序

(一)確定議題

“三重一大”事項一般由分管領導、有關處室和相關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經黨委書記確定后,列入黨委會議議題(視工作需要,黨委書記也可直接提出議題)。議題應進行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征詢和聽取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聘請專門機構和專家學者進行評估和論證。

“三重一大”事項由分管領導和有關職能處室提出,經書記、主任醞釀或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后,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

黨委應提前2—3天將相關材料送達各黨委委員以及其他規定的列席人員(重大單項資金支出需要提前一周,年度預算需要提前15天)。

(二)會議表決

研究討論議題時,分管領導和有關處室要認真、全面、真實地介紹議題的有關情況,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表意見;研究多個事項時,要逐項發表意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會議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黨委委員應表明意見,進行表決。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決定多個事項時,必須逐項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的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事項,除在緊急情況下根據票決結果,按多數意見執行外,可以暫緩進行表決的,應暫緩作出決定;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

遇有特別緊急情況,經請示黨委書記或主任后可當機處置,但事后必須及時按規定召開有關會議。

黨委會議討論“三重一大”事項時,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2/3,會議方可進行,表決有效。

在討論本人與親屬(家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回避。

(三)決策執行

黨委委員和分管領導按分工負責組織落實,認真實施“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反映,但在上級或本級黨委會議沒有改變決定以前,除了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后果的非常緊急的情況外,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原來的決定。

凡已經黨委會議作出的決定,如需再次上會復議或在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改變原來決定的,必須經黨委書記同意后,提交黨委會議進行復議,在做出新的決定后執行。

黨委會議認為需要上報的重大事項應及時上報市政府分管領導。若未獲批準,則需要再由黨委會議討論,重新作出決定。獲得批準后再由黨委委員和分管領導組織職能處室落實執

(四)決策監督

市總社紀委負責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黨委辦公室負責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及時將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向黨委書記或在黨委會議上匯報,確保決策落實;會議通過的文件由黨委辦公室按公文處理程序辦理;會議通過的干部任免事項,由政治處按有關規定辦理。

黨委書記指定領導負責向未參加會議的黨委成員通報、傳達會議內容和決策情況。

(五)決策備案

對決策事項、決策范圍、決策形式、決策程序、決策結論、決策實施等以會議議程、記錄、紀要、決定等形成文字性資料存檔,以便備查。

四、其他事項

1、黨委會議安排按照市總社常供總[2006]22號文《常州市供銷合作總社會議制度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2、本實施意見,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