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總量減排意見
時間:2022-10-29 0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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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以下簡稱總量減排)工作,確保實現我縣“十一五”期間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總量減排目標,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主要污染物問題減排工作的實施意見》(**府發〔**〕51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辦發〔2007〕286號)和《關于印發重慶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辦發〔**〕18號)要求,現就加強我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總量減排既是“十一五”期間必須完成的約束性指標,也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大舉措。去年,雖然我縣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均完成了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但隨著全縣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招商引資的力度不斷加大,我縣必然要大上項目、上大項目,環境支撐的容量必然增大,加之現有企業由于技術、設備、工藝等原因,對環境的污染仍然存在,導致經濟快速增長與環境容量有限的矛盾在今后一個時期將顯得更加突出,導致我縣“十一五”期間后三年的減排形勢非常嚴峻。為此,各街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充分認識總量減排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抓好總量減排的責任感、使命感和危機感,統籌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進一步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總量減排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機構,完善政策措施,安排專門人員,落實必需經費,定期召開調度和聯系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共同推進總量減排工作。
二、建立健全總量減排工作機制
(一)全面落實總量減排目標責任制度
縣政府將對落實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的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好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和需淘汰或關停并轉的落后產能名單,安排好減排項目實施進度,督促排污單位制訂具體減排方案并抓好落實,深入分析全縣減排工作可能出現的問題,列出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制訂減排應急預案。對減排進度滯后或可能無法完成減排任務的部門和重點排污單位,縣減排辦將下達督辦通知或限期進行治理。
(二)建立完善總量減排調度督查制度
各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縣政府制定的目標任務,做好本地區、本部門總量減排工作的調度,每季度進行減排形勢分析,如預測可能無法完成減排任務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減排措施,確保本地區、本部門年度減排任務如期完成。
(三)嚴格新建項目總量核準和調劑制度
一是要控制建設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批項目核總量”的審批制度,有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必須有相應的污染物替代削減方案;要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產業結構、加大污染治理、強化環境管理等手段,為新上建設項目預留出環境容量指標;加強對預留出的環境容量指標進行核定,凡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標的建設項目,環保、規劃、國土、發展改革等部門不得受理和辦理項目相關審批手續;環保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同時審查其污染物替代削減方案,替代削減量未能抵消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必須追加削減該項污染物的項目。建設項目竣工后,其污染物替代削減項目未完成的,不得進行試生產,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不予通過驗收。
二是要合理調劑建設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建設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由建設單位自行解決,建設單位不能自行解決的,原則上在全縣范圍內調劑或交易。
(四)實施區域限批制度
對未按期完成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區域或流域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多次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環評和環?!叭瑫r”違法現象嚴重、限期治理任務未完成、長期治理不達標的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街鎮鄉實行建設項目限批制度,環境保護部門將暫停受理、審批該區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污染治理、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項目除外)。
三、認真落實總量減排有關政策
(一)完善區域功能劃分,科學合理布局產業
縣政府將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資源承載能力和當地污染物總量指標等情況,劃定優先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功能區,結合區域和流域環境容量以及總量減排要求,科學實施城鄉建設、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
(二)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加快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h發改委、縣經委等有關部門要盡快制定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督促檢查。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要堅決依法取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同時依法停止對其供電供水,并向社會予以公布。
(三)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全面推行清潔生產
認真貫徹落實《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嚴格控制發展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產業,新上建設項目要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推進能源綜合利用,盡可能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重點在電力、冶金、化工、水泥、煤炭等行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清潔生產示范工程,創建清潔生產企業。對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標準或總量控制指標,生產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以及沒有完成總量減排任務的企事業單位,要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四)嚴格項目環境準入,切實把好政策導向
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在編制區域開發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時,相關內容應符合重慶市關于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的要求,并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不符合環境準入規定的項目,環保部門不得核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投資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建設項目,建設、國土等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為項目建設提供信貸支持。
(五)加強環保金融合作,大力促進綠色信貸
環保和金融部門要加強合作與聯動,進一步加強總量減排領域的金融服務,以強化環境監管促進信貸安全,以嚴格信貸管理支持環境保護,加強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濟制約和監督。金融機構要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授信審查條件,嚴格審批管理,在向有關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時,要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備要件。要加大對總量減排有關項目的信貸支持,優先為符合條件的減排項目提供融資服務。
(六)充分運用市場調節機制,積極推行環境資源有償交易
將環境容量和排污權納入政府資源,逐步引入市場競爭和調節機制;加快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經營;建立完善環境資源有償使用的市場調節機制,提高資源節約利用和綜合開發水平;按上級要求開展排污權交易等環境經濟政策調研,并在條件成熟的行業開展試點。
四、扎實推進總量減排三大措施
(一)加快環保治污設施建設,推進工程措施減排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充分發揮工程措施對主要污染物減排的基礎保障作用。強化縣城污水處理廠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按市政府要求實行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和減排量評估制度。加快推進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在我縣境內的所有燃煤電廠要按規定建設煙氣脫硫設施,確保煙氣穩定達標排放。對未按規定運行脫硫設施的燃煤發電廠,將實施相應處罰。要嚴格執行煙氣脫硫技術規范,并將開展煙氣脫硫工程實施運行后的評估工作。
(二)積極淘汰落后產能,推進結構調整減排
要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加大對小火電、小鋼鐵、小水泥、煉焦以及造紙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力度。扎實推進本地區落后產能的關停工作。繼續加大對污染企業的技術改造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重點實施燃煤設施清潔能源工程,合理調整煤、油、氣、電的消耗比例。
(三)加大監管力度,推進管理措施減排
各企事業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努力降低資源消耗,提高污染治理設施處理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環保部門要按規定實施減排監察和監測工作,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納入減排計劃的企事業單位要下達關閉或限期治理文件,對未完成總量減排任務、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違法排污的企事業單位,要公開通報、從嚴查處,并及時向財政局、物價局、經委和電力公司等有關單位提供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資料,作為核定污水處理費、發電調度排序的依據。
五、努力夯實總量減排基礎工作
一是要加大總量減排經費投入。縣財政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安排相應經費用于總量減排工作,重點支持污染物減排項目。要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減排工作。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督促排污單位落實污染治理資金,確保減排措施順利完成。
二是要完善總量減排監測工作。全縣所有國控、市控污染源要在今年內完成在線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安裝,并與市環保局聯網,實現數據實時傳輸。排污單位要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建立污染源監測檔案,并于每月10日前向縣環保部門報告上月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環保部門對排污單位每月報告的情況要進行核定,并將核定情況告知排污單位。
三是要強化總量減排統計工作。統計、發改、經委、環保等部門要定期召開總量減排統計工作協調會議,通報有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統計部門應在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1月底向環保部門提供總量減排半年及全年統計資料??h環保部門應建立總量減排季報和年報統計制度,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總量減排及治理情況上報市減排辦,次年1月20日前將上年度總量減排情況上報市減排辦。
六、嚴格總量減排工作考核督查
縣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總量減排工作自查情況報縣減排辦,由縣減排辦匯總后報告縣政府??偭繙p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縣目標任務考核,未完成總量減排年度任務的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在考核結果確定后的1個月內向縣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查找工作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縣減排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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