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退休職工獎勵意見

時間:2022-10-28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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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退休職工獎勵意見

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根據《*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省政府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蘇政發〔*6〕4號)的規定,市政府決定對市區(含崇川區、港閘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證》)退休的企業職工(以下簡稱持證退休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獎勵對象

(一)獨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證退休職工(不含省部屬企業職工),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2年12月1日以后在本市市區退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退休時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

2.*2年11月30日前在本市市區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參保退休職工。

(二)已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金。

(三)已參照《南通市實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通政發〔*3〕108號)在退休時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或享受了超過3*元一次性獎勵的,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金;享受一次性獎勵金不足3*元的,予以補足。

(四)符合以上獎勵條件的持證退休職工已死亡的,予以補發。

(五)終身無子女的退休職工可參照享受。

二、獎勵標準

一次性獎勵的標準為每人3*元。

三、資金來源

(一)*7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持證職工的一次性獎勵資金來源:

在市統籌的生育基金歷年結余中先行支付50%,其余50%由市、區財政分別承擔,其中市區社保體制改革之前的區屬企業由區級財政承擔。

(二)*8年1月1日后辦理退休手續的持證職工的一次性獎勵資金來源,按蘇政發〔*6〕4號精神執行:

1.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允許稅前列支,并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征有關稅收。

2.兼并、轉讓、改制企業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兼并、轉讓、改制后的企業支付。其中連續兩年虧損的企業,可向市持證退休企業職工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口計生委)申報,經委托中介審計、領導小組核準后,其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市、區財政分別支付。

3.依法實施破產企業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在破產清算經費中列支。

4.定補、續保、保養、協保等各類性質的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金,由市、區財政分別解決。

四、確認及發放程序

(一)*7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

1.本人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職工退休養老證》及子女身份證到原企業或現居住地鎮(街道、場)計生辦提出申請,并填寫持證退休企業職工享受一次性獎勵申報表;

2.鎮(街道、場)計生和勞動社保部門聯合初審;

3.在現居住地社區張榜公示7天;

4.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由鎮(街道、場)計生部門將申報材料報區人口計生部門;區人口計生部門復核后,將申報材料報市一次性獎勵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5.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獎勵金直接打入獎勵對象養老金賬戶。

(二)*8年1月1日后辦理退休手續的

1.屬企業支付的

(1)本人憑《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及子女身份證向所在企業提出申請;

(2)企業初審并公示7天;

(3)對無異議的,經所在地街道(鎮、場)計生辦核準后,由企業按標準直接發放給本人。

2.屬財政支付的

(1)連續兩年虧損的企業,經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該企業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直接打入獎勵對象養老金賬戶。

(2)定補、續保、保養、協保等各類性質的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直接打入獎勵對象養老金賬戶。

五、組織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國資、經貿、發改、人口計生、財政、勞動保障、國稅、地稅、工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相關企業要積極籌措資金,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二)嚴格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新聞媒體,要加強對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工作的宣傳,使廣大職工了解發放一次性獎勵金的有關政策規定,增強落實這項政策的自覺性。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及時兌現獎勵金,切實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依法維護實行計劃生育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享受一次性獎勵金后發現有弄虛作假等現象的對象,應及時追回獎勵金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各縣(市)可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