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21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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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黨員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在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工作,促進新型經濟社會組織更快更好地發展,現就做好在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做好在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工作的重大意義及指導思想

做好在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工作,把具備黨員條件、符合“三個代表”要求的優秀分子及時吸收到黨內來,改變我區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黨員數量偏少、黨的力量薄弱的問題,是新形勢下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提高黨的社會影響力的迫切要求;是強化黨對新型經濟社會組織的領導,促其健康快速發展的根本保證;是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一項基礎工作和緊迫任務。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在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及時把那些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愛崗敬業、工作出色、群眾公認的優秀分子吸收到黨內來,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作風過硬、勇于開拓、廉潔自律、甘于奉獻的黨員隊伍,為促進全區新型經濟社會組織健康快速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健全完善有關制度,確保新發展黨員質量

為嚴格發展黨員程序,使發展黨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制定以下制度:

(一)試行“兩票制”

“兩票制”是指采用黨外民主評議與黨內票決的方法發展黨員的制度。具體內容是:

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時,由支委會組織召開推薦會,采取黨內和黨外群眾分別無記名填寫推薦票的辦法進行。參加推薦的范圍為黨支部全體黨員和所在單位黨外群眾代表。黨外群眾代表,由非黨員的單位中層以上干部、群團組織負責人和一線群眾代表組成,人數一般不少于本支部黨員數。支委會要在投票前宣讀申請人名單,對推薦名額、培養重點及年齡、文化等目標提出指導性意見。支委會要從黨員、黨外群眾推薦票數較高的優秀分子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推薦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推薦情況包括參加推薦的黨員數、黨外群眾代表數和獲得的推薦票數要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寫實簿》中如實填寫。

黨支部在接收預備黨員前,要召開黨外群眾民主評議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評議。投票前,支部書記逐一介紹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被表決對象匯報個人的思想認識和學習、工作及生活情況。與會黨外群眾對提交會議表決的對象逐個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獲得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黨外群眾的半數方可提交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表決。發展對象得票不足半數的繼續培養半年至一年后重新表決。黨支部大會通過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被表決對象獲得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參加表決的黨外群眾人數和黨員人數及票決結果要在《入黨志愿書》中支部大會決議欄內填寫清楚。

(二)強化培養教育制度

(l)申請人培養聯系制度。黨支部要在收到入黨申請書后的1個月內與入黨申請人進行談話,并明確一至兩名正式黨員為培養聯系人。

(2)定期培訓制度。基層黨(工)委結合黨的中心任務和入黨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實際,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進行一次以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知識為主要內容的集中教育培訓,并有考核和記載。

(3)匯報制度。黨支部要向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交任務、壓擔子,并要求他們每季度向黨組織匯報一次思想和工作情況。

(4)定期考察制度。黨支部每季度對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進行一次考察,主要內容是: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學習情況和社會表現等。對入黨積極分子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取消資格。

(5)定期分析制度。基層黨(工)委每半年至少聽取一次黨支部關于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培養教育情況的匯報,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和預備黨員表現作一次全面分析,進一步完善培養措施。

(三)推行公示制

公示對象包括:經民主推薦和支部研究,準備培養考察寫實的入黨積極分子;經黨支部培養考察和黨外群眾民主評議,各方面條件基本成熟,擬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預備期滿,經黨員民主評議,即將轉正的預備黨員。公示內容主要包括培養(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政治思想表現、工作實績、培養考察情況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內容。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采用書面形式,廣泛聽取本單位黨內外群眾的意見,接受監督。群眾如有異議或意見,可向黨支部或上級黨(工)委提出,書面意見要簽署真實姓名。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有關黨組織要認真調查、核實、處理。

(四)堅持預審制度

上級黨(工)委對經支委會研究同意接收的新黨員或擬轉正的預備黨員要進行預審,預審的重點:一是黨員條件。通過與本人談話,廣泛聽取黨組織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等方式,了解掌握其是否符合黨員標準。在該新型經濟社會組織從業不足一年的擬發展對象,應征求其原先所在單位黨組織的意見。二是入黨手續。通過查閱入黨申請書、志愿書、考察材料、培訓考試、計生證明、公示情況及黨組織的鑒定意見、政審報告及調查材料、黨支部綜合審查報告、黨內外群眾意見等入黨材料,審查入黨手續是否規范、完備。對擬轉正的預備黨員查閱轉正申請書、預備期間的培養考察記錄等。通過預審,形成是否接收或轉正的意見。沒有經過預審或預審不合格的,不能履行發展(轉正)手續。

(五)嚴肅責任追究制度

基層黨(工)委書記是發展黨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書記、組織委員是直接責任人,黨支部書記是具體責任人。因黨(工)委把關不嚴或違反規定,造成發展黨員工作失誤的,追究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疏于管理和失查的責任;因黨支部降低標準或不按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追究黨支部書記的失職責任;因入黨介紹人、考察人了解情況不詳或沒有如實向黨組織反映情況,致使發展黨員工作出現失誤的,追究入黨介紹人、考察人的具體責任。在發展黨員工作中搞不正之風,弄虛作假的,嚴格執行紀律,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凡是不具備條件或未履行規定程序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和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三、切實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

加大宏觀調控指導力度。各黨(工)委要從實際出發,研究制定在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強宏觀指導。各新型經濟社會組織黨組織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認真抓好落實。要著眼于改善黨員隊伍的年齡結構、文化結構、性別結構和分布結構,重視在生產經營管理一線和重點崗位、關鍵崗位發展黨員,把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技術經營骨干和大、中專畢業生作為重點培養對象,優先發展。要使入黨積極分子與發展黨員數的比例保持在3∶1左右,使發展新黨員能做到好中選優。要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通報檢查情況。

建立黨(工)委派員列席支部黨員大會制度。黨(工)委派員列席黨支部召開的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的民主推薦會和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并在推薦結果和支部黨員大會記錄上簽字。各支部要提前三天將召開民主推薦會和接收預備黨員支部大會的時間、地點報告主管的黨(工)委。

各黨組織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發展黨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探索新途徑,解決新問題,創造新經驗,不斷把在新型經濟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