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任用監督意見

時間:2022-09-28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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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任用監督意見

《意見》要求,各級組織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認真貫徹中央及中央紀委關于干部監督的要求,從嚴格管理和關心愛護干部出發,把干部監督貫穿于干部培養教育、考察考核、選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個環節,建立健全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監督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為選賢任能和促進干部健康成長提供有力保障。

意見》指出,組織部門干部監督的主要任務,一是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監督,重點是加強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二是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重點抓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干部監督工作協調配合機制。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與紀檢機關的配合,建立與紀檢機關在有關干部黨風廉政方面情況的工作溝通制度、聯系人制度和責任制度,增強監督合力。會同紀檢機關認真做好巡視工作,改進巡視方法,完善巡視制度,提高巡視質量。會同審計機關認真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完善組織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內部監督機制。

據了解,這一《意見》是中組部在**年12月印發的《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若干意見(試行)》的基礎上修訂的。中組部強調,《意見》是組織(人事)部門開展干部監督工作的基本規章,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學習,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實施辦法,特別要結合地方黨委換屆工作,進一步加強干部監督工作,認真抓好《意見》的學習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