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經濟發展意見

時間:2022-09-03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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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經濟發展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大發展的決定》精神,推動民營經濟加快發展,不斷增強全區經濟綜合實力、競爭力和發展活力,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發展的方針,進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務實,消除一切妨礙民營經濟發展的思想觀念、體制弊端、政策規定和不適宜的做法,形成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全區民營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不斷壯大民營經濟總量。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民營經濟增加值年均增長20%以上,民營經濟上繳稅收增幅高于全區稅收增長水平。

發展一批民營經濟龍頭企業。到**年,全區銷售收入過億元的民營企業達到20家以上,形成一批技術先進、經營規范、管理有序、經濟社會效益良好的民營企業。

培植一批民營企業知名品牌。到**年,力爭創國家名牌產品達到2個以上,省名牌產品6個以上,市名牌產品10個以上;力爭新創1件國家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達到10件以上,市著名商標達到13件以上。

培育一批民營科技企業。到**年,民營科技企業總量增長50%,總數達到70家。其中民營科技企業中的高新技術企業達到24家。

二、加大扶持力度,鼓勵民營企業投資創業

(三)進一步放寬投資領域。鼓勵和引導民營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領域,凡是對外商開放的投資領域,都要向民營資本開放。鼓勵民營企業重點發展賓館餐飲業、大型商貿、連鎖經營和專業市場等傳統服務業以及現代物流、信息咨詢、會計法律服務等現代服務業;鼓勵民營企業重點發展高新技術、出口創匯和現代都市工業,引導扶持民營企業走規模化、集團化經營的路子。

(四)探索建立民營及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依托**區科技風險投資公司,加強民營及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市民營及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支持,為民營及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服務。

(五)健全民營及中小企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加大投入,加強民營及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在區財政預算中安排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并不斷擴大規模,重點用于加強人才培訓、技術信息、信用評價等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民營企業加快發展。

(六)完善政策激勵機制。對區級財政增收貢獻突出的民營企業,對企業主要經營者給予獎勵。當年實際納稅區級收入較上年新增1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增2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增3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一次性獎勵15萬元。

對新引進的民營企業,當年度納稅(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下同)區級收入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50萬元(含50萬元)至100萬元、20萬元(含20萬元)至50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至20萬元的,分別按企業納稅區級收入的50%、40%、30%、20%獎勵企業;后兩年分別按企業納稅區級收入較上年新增部分的50%、40%、30%、20%獎勵企業。

(七)加大對民營科技企業的財政扶持力度。把加快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納入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加大財政性資金對民營科技企業的扶持力度,區科技三項經費中支持企業項目的部分,用于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70%。

(八)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實施名牌發展戰略。積極引進國內知名民營企業來我區落戶,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爭創品牌產品。對當年新獲“中國馳名商標”、“全國質量管理獎”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得“山東省著名商標”和“**市著名商標”的工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和5萬元;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山東省名牌產品”和“**市名牌產品”的工業企業,分別按每種產品5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以上各項獎勵以企業當年度內獲得的最高一級品牌計獎,不重復獎勵。

(九)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集體企業結構調整和重組。對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的民營企業,享受與國有、集體企業改制相同的優惠政策。

(十)鼓勵民營企業作大做強。對年度內實繳稅收中區級收入部分前10名、無違法違紀行為的,授予“**區十強民營企業”榮譽稱號。

(十一)鼓勵個體工商戶做專做精。對年度內實際稅收中區級收入前10名,無違法違紀行為的,授予“**區十佳個體工商戶”榮譽稱號。

(十二)吸引國內知名民營大企業和集團到我區設立總部、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營銷中心、結算中心。對新入駐我區單個民營企業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且為**地區級總部及以上的,按“一事一議”的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三、努力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

(十三)優化法制和政務環境。嚴格執行保護合法私有財產的法律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侵占、挪用民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和收入。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在認真清理行政許可收費的基礎上,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堅決禁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充分發揮經濟發展軟環境監察暨行政效能投訴中心作用,進一步健全民營企業投訴、監督機制。對民營企業的投訴事項,有關部門要在接到投訴后10個工作日內調處終結并答復投訴人,情況復雜的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20天;對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投訴事項,要在接到投訴后2個工作日內移送相關部門,并通知投訴人。

(十四)優化人才環境。民營企業人員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和政府獎勵等方面與國有、集體企業享受同等待遇。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民營企業發展需要,制定人才需求目錄,幫助民營企業引進各類緊缺和急需人才,認真組織和支持民營企業進行人才培訓。民營企業從外省市引進的人才,區有關部門要按規定給予辦理落戶等相關手續,并在子女入學、入托等方面提供方便。

(十五)優化服務環境。進一步強化政府服務職能,完善區級領導聯系民營企業制度,對具有一定規模和發展潛力、社會效益好的民營企業,技術先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科技型民營企業,以出口創匯為主的外向型民營企業,投資我區的重點外地民營企業,具有一定規模和文明守法的優秀個體工商戶,由區級領導重點聯系,各部門重點跟蹤服務,協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各有關部門和街道要建立健全為民營企業服務的工作機制,把發展民營經濟的工作措施和目標任務落實到人。

(十六)優化政治、社會和輿論環境。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要加強黨的組織和工會等群眾組織建設。區委、區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可邀請民營企業代表參加,要及時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傳達到民營企業。在推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評選先進等方面對民營企業經營者要一視同仁。要完善激勵機制,進一步加大對優秀民營企業家和個體工商戶的表彰獎勵力度。要采取多種方式,做好民營企業及其名牌產品的宣傳工作,擴大民營企業的社會影響力。

四、進一步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的組織領導

(十七)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區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調作用,認真研究民營經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每季度召開一次懇談會,聽取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每月召開一次情況通報會,通報民營經濟的發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及時拿出解決辦法。

(十八)建立區民營經濟統計聯席會議制度。由發改局牽頭,統計、外經、科技、財政、工商、國地稅等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按照“統一制度、分頭實施、統計為主、部門協作”的組織方式開展工作,及時準確反映全區民營經濟發展狀況。

(十九)引導民營企業規范發展。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改善內部組織和管理結構。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相互參股、職工持股、引進外資等多種形式進行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在消防、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等方面加強對民營企業的監察管理,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積極引導民營企業依法照章納稅。對經查實有偷漏稅行為的,對涉及有關獎勵予以取消。

(二十)建立健全考核獎勵機制。把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部門、單位和街道考核的重要內容。每年組織基層單位代表、民營企業經營者、個體工商戶代表評議政府有關部門服務和工作情況,評議結果作為考核部門工作實績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

本意見獎勵政策不適應房地產開發企業。獎勵政策與上級及我區其它獎勵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同一事項“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實施獎勵,不重復計獎;其它方面與上級不一致的,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本意見由區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四委〔2002〕65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