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中醫藥事業發展意見

時間:2022-06-15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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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中醫藥事業發展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團體:

中醫藥是我國醫學科學和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中醫藥,對于保障人民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家、省新醫改方案和省政府《關于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意見》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就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中西醫并重方針,以繼承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推進中醫藥科普化進程,合理配置中醫藥資源,探索建立符合中醫藥事業自身發展規律的體制機制,健全完善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體系,加快中醫藥現代化建設步伐,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的需求,為建設富強文明和諧的現代化新服務。

(二)主要目標。爭取用5年左右時間,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特色突出、與人民群眾需求相適應的中醫藥服務網絡。重點建設3-5所中醫“名院”和20-30個中醫“名科”;培養造就一批中醫優秀人才;加快推廣10-20種“名藥”;打造1-2家中藥制造“名廠”和2-3處中藥經營“名店”;規劃設置30-50處中醫“名所”;建成10處左右綜合醫院示范中醫科;爭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設置標準化中醫科和中藥房,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均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逐步建立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的有效機制,打造中醫藥文化品牌。

二、建立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

(三)優化中醫藥衛生資源,完善中醫醫療保健服務體系。完善區域衛生規劃中的中醫機構設置,合理配置中醫藥資源。到年,逐步建立以市級中醫醫院為龍頭,以縣級中醫醫院為骨干,以各級綜合醫院中醫科為基礎,以純中醫診所為補充的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繼續抓好政府主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制定中醫醫院建設發展規劃。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點支持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人才培養。市、縣分別辦好一所中醫醫院,對現有中醫醫院不得隨意撤銷、合并。加強各級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建設。提高鄉村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積極吸引社會資金,促進民營中醫醫療機構健康發展。5年內,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完成縣級中醫醫院的房屋改造和設備配置,改善就醫環境和設備條件。綜合醫院要按照國家標準設置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配齊服務設施、設備和人員。中醫床位數不低于總標準床位數的5%,三級醫院門診開設中醫專業不少于3個,二級醫院不少于2個。開展綜合醫院示范中醫科創建工作,創建10處左右綜合醫院示范中醫科。

積極開展中醫“治未病”工作,探索建立中醫藥預防保健體系,加快中醫藥健康產業發展。鼓勵、支持中醫醫院和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鼓勵、支持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機構,加強引導,依法管理,滿足人民群眾不同層次的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需求。

(四)促進中醫醫療機構改革發展。遵循公益性質和社會效益相結合的原則,深化公立中醫醫院運行機制改革。積極開展試點,通過采取適當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中醫醫院補償機制,逐步解決“以藥補醫”問題。建立和完善公立中醫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改進內部管理,優化服務流程,規范診療行為,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完善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準入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機構。鼓勵有資質的中醫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方便群眾就醫。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五)加強基層中醫藥建設,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實施中醫“三進”戰略,推動中醫藥服務和中醫藥知識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加強各級中醫醫療機構間的溝通與合作,市級中醫醫院要對口幫扶縣級中醫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縣級中醫醫院要對口幫扶鄉鎮衛生院。公立醫院中醫醫師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后可到執業注冊地點外的社區、農村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科、中藥房建設。5年內,爭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設置標準化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中醫診療器具和必備中藥。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有1名中醫執業醫師,每個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并配備必要的中醫診療器具,為群眾提供基本的中醫藥服務。創建10-20處中醫特色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鼓勵支持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利用當地中草藥資源,按有關規定自種、自采、自用中草藥。對祖傳或確有一技之長的民間中醫,經過考核可納入鄉村醫生的范圍進行管理,通過有關培訓、創造條件后,鼓勵其參加執業醫師考試。

三、實施中醫藥“五名”戰略

(六)加快培養一批“名醫”。發揮高層次人才優勢,大力推進名醫戰略。繼續開展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尊重保護老中醫,繼承發揚其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成立名老中醫工作室或“國醫堂”,配備相應助手,協助其整理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高度重視高層次中醫臨床優秀人才和學科帶頭人的培養,有計劃、有重點的培養一批學科帶頭人,形成一支中醫功底扎實、現代知識豐富、創新能力較強、專業技術精湛的中醫藥團隊。5年內,至少評選20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30名市級名中醫,30名優秀學科帶頭人,20名高層次優秀臨床人才。

(七)加快建設一批“名科”。進一步加強重點中醫專科建設,著力培養一批特色突出、優勢明顯、療效顯著的中醫名科。加強國家、省、市級重點中醫專科和特色(優勢)專科建設。5年內,在現有專科基礎上爭取再建成1個國家級重點中醫專科、2-3個省級重點中醫專科、10-20個中醫特色專科和中醫優勢專科。逐步形成一批代表我市發展水平的中醫重點專科和特色(優勢)專科群。

(八)加快建設一批“名院”。加強市級中醫院建設,使其成為中醫特色突出、綜合服務能力強、專科優勢明顯的綜合性中醫醫院,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縣級中醫醫院要按照“小綜合、大專科”的辦院方向,建成布局合理、特色明顯、綜合服務水平較高的中醫醫院,發揮其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作用。各級中醫醫院要堅持以中醫藥為主的辦院方向,采取有效措施,在學科發展、人才培養、技術進步和服務功能等方面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優勢,努力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5年內,爭取建成1-2處國家級重點中醫醫院,1-2處省級重點中醫醫院。開展市級重點中醫醫院創建工作,重點扶持建設1-2處高水平的市級重點中醫醫院。

(九)加快推廣一批“名藥”。加快中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推動現代中藥技術體系和產業體系建設步伐。制定有利于中藥產業發展的扶持及優惠政策,突出自主創新和體制創新,促進中藥產、學、研結合。涉及自主創新所取得的新藥,使用的新工藝、新技術,符合申請專利條件的,應及時申請專利,以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加強中藥工業技術改造,改進傳統生產工藝,提高中藥純化和提取水平。疏通流通渠道,加快建設我市現代中藥產業制造基地和物流基地,打造一批中藥制造“名廠”和中藥經營“名店”,培育大型中藥制造企業集團和中藥經營企業集團,形成中藥的“大品種”、“大品牌”。

(十)加快建成一批“名所”。鼓勵公立醫院承辦或社會資本舉辦中醫特色突出的純中醫診所,充分發揮其便民、利民優勢,為群眾提供中藥飲片和中醫適宜技術等中醫藥服務。爭取5年內在全市范圍內建成30-50處純中醫診所,在其建設運行、人才培養等方面給予財政扶持和政策支持。

四、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

(十一)切實做好中醫藥繼承工作。依托現有中醫醫療機構,系統整理研究歷代醫家醫案及當代名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對傳統制藥技術和老藥工經驗進行挖掘整理,形成規范,傳承推廣,并注重對中醫傳統醫術以及相關技術秘密的保護。有計劃地對民間醫藥傳統知識和技術進行系統挖掘、整理和研究。5年內,依托市、縣兩級中醫醫院,設立3-5處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研究室,系統整理老中醫藥專家優秀學術經驗,并給予政策和財政支持。

(十二)加快中醫藥理論與技術創新。支持中醫藥理論與技術創新和中醫藥新產品的開發。組織搞好民間中醫獨特診療技術和單方、驗方的篩選、評價、開發工作,保護和利用民間特色療法。積極開展常見疾病中醫藥診療方案、非藥物療法及名老中醫經驗方、民間單方驗方的研究與推廣,努力提高中醫藥臨床療效。調整優化各類專項資金,提高中醫臨床診療技術、療效評價、中醫傳承等研究和中藥新藥以及中醫診療儀器、設備研制的資助比例和額度。縣級及以上公立中醫醫院和市級綜合醫院要按照年業務收入的1%設立科研基金,用于中醫藥科學研究。建立多領域、多學科相結合的中醫藥研究隊伍,加強對常見病、多發病和重大疑難疾病的中醫治療研究,提高中醫臨床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加強中醫藥自主知識產權保護,強化中醫藥行業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產品出口中的知識產權管理。

(十三)加快構建中醫藥現代產業體系。推進中藥現代化進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加強機制和體制創新,加快產業升級,培育現代中藥企業,形成具有市場競爭優勢的現代化中藥科技產業。加強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規范化管理,促進中藥技術現代化、質量標準化、工藝程序化、操作規范化和產品規模化。建設一批符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中藥材種植基地和中藥生產基地。嚴格執行中藥飲片炮制規范,規范中藥飲片的生產,提高中藥飲片質量。大力推進傳統中成藥的二次開發和現代化進程。加強企業、醫院、科研機構聯合攻關,促進醫院中藥、醫院制劑深入研究和轉化。

(十四)加強中醫藥宣傳教育工作,推進中醫藥傳統文化建設。加大中醫藥宣傳和中醫藥知識普及力度,推進中醫藥宣傳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提高群眾對中醫藥的認知率和應用率,營造有利于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充分挖掘我市中醫藥文化資源,積極發展中醫藥文化事業。全面整理現存的中醫藥文獻資料,重點做好我市歷代名醫著作及民間中醫藥資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出版工作。結合旅游開發和文化發展,加強具有中醫藥文化內涵的景點景物建設。加強各級中醫醫院文化建設,在辦院理念、醫院管理、人才培養、診療活動、建筑風格和服務等方面體現中醫藥文化特征。積極開展多渠道、多層次的中醫藥交流與合作。

五、完善扶持中醫藥發展的優惠政策

(十五)建立和完善中醫藥事業投入和補償機制。各級政府要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堅持政府在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主導地位,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逐步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繼續支持市中醫院做好國家重點中醫醫院建設,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將縣級中醫醫院納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重點加強建設。公立中醫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補貼政策性虧損等原則上由本級政府承擔,其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應給予相應補償。有條件的縣(市、區)要設立中醫藥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醫藥特色服務能力建設、重點專科發展以及人才培養等。

堅持公立中醫醫院的公益性質,落實政府補助政策,并在投入政策上優先向中醫醫院傾斜。研究制定有利于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政府補償辦法和傾斜政策,激勵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中醫藥服務。根據中醫藥服務特點,建立科學的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及時調整和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的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鼓勵發揮中醫藥服務的特色優勢。對公立中醫機構業務用房基本建設項目,在土地及基本建設項目各項收費中實行優惠政策。

(十六)制定鼓勵中醫藥服務的保障政策。在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研究制定引導參保人員有效利用中醫藥服務的政策措施。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社會救助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中醫診療技術、中藥飲片和中藥制劑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付范圍,并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使用中醫藥治療的,其醫藥費用報銷比例要比使用其他治療的提高10%以上,對住院病人采取針灸治療的報銷90%。在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對全部使用中醫藥治療的門診慢性病和住院參保人員,其醫藥費用報銷比例至少提高5%。不斷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通過實施總額預付、單病種結算以及人均定額結算等復合式結算辦法,鼓勵定點醫院充分使用成本低廉,利潤率高的中醫藥服務。

支持中藥制劑的研發和使用。鼓勵將名老中醫經驗方開發為使用方便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5年以上,并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依法簡化制劑審批程序,加快審批。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準,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可以在技術協作、對口支援的醫療機構調劑使用。

(十七)堅持中醫藥同行評議。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和特點,在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科研立項、成果獎勵、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等評審或鑒定方面探索實行同行評議。

(十八)健全中醫藥人才培養機制。探索多種途徑,采取綜合措施,建立完善評選和培養中醫名醫制度,逐步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中醫藥師承教育模式,豐富中醫藥人才培養的方式和途徑。鼓勵和支持繼承人員積極參加國家設置的各種學歷與學位考試及相關課程學習,獲得相應學歷與學位。積極開展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做好中醫經典著作學習,重視中醫藥管理型、外向型、實用型和復合型人才培養。建立激勵機制,對在中醫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有創新發展、有科研成果的中醫工作者,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制定中醫藥人員職稱晉升的優惠政策,適當增加中醫聘任崗位名額,對業績突出者,單位內部可試行“低職高聘”。從人事管理、中醫藥人員就業、中醫帶徒、名老中醫評選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與幫助。

六、加強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堅持“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中醫藥工作政策,切實履行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的職責。建立相應的中醫藥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宏觀指導、政策制定、部門協調和組織推動。市政府建立由市衛生、發改、經貿、教育、科技、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農業、法制、物價、藥監、宣傳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市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專題會議,研究、協調、督導中醫藥工作。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工作制度,把中醫藥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考核目標,積極推動本地區中醫藥事業發展。

(二十)落實部門責任。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扶持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衛生部門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同時履行好對中醫藥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職能。發展改革部門要將中醫藥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化資源配置,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重點項目建設的投入,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投入政策,對中醫藥發展給予支持,并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人事部門要加強中醫藥管理體系建設,制定并落實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人事政策,會同科技、教育、衛生等部門抓好中醫藥人才引進和學術帶頭人培養工作。勞動保障部門要將中醫藥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定合理的中醫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中醫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標準不得低于同級綜合醫院。物價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及時調整和合理制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中針灸、推拿、刮痧、拔罐、中醫整骨等傳統項目的收費標準,合理制定政府部門確定的名老中醫藥專家診療費標準,加強中醫醫療機構中藥自制劑價格管理,及時制定和調整中藥自制劑銷售價格。宣傳部門要會同衛生、文化等部門制定近期和長期、微觀和宏觀相結合的中醫藥宣傳教育規劃,協調新聞媒體加大對中醫藥的宣傳力度。科技部門要加快構建中醫藥科技創新平臺,加大對中醫藥科研立項和資金支持力度。經貿和信息部門要抓好中藥產業發展和企業技術改造與創新。農業部門要制定中藥材種植規劃和推廣中藥材生產技術,抓好規范化種植基地建設。林業部門要制定木本中藥材發展和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培育規劃,指導木本中藥材生產和藥用野生動植物培育基地建設,加強對珍貴稀有藥材的保護。食品藥品監管、質監部門要嚴格中醫藥技術質量標準,加強市場管理,規范中醫藥市場秩序。國土資源、文化、知識產權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

(二十一)加強管理體系建設。各級要進一步理順中醫藥管理體制,按照中醫藥自身特點和規律,盡快形成機制健全、人員配套、職責明確的管理體系。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配備專門的中醫藥管理人員;公立中醫醫院領導班子成員和醫務、科教等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中具備全日制中醫藥學歷人員的比例應不低于60%,中醫藥人員占醫藥人員總數的比例要逐步達到70%以上,新進醫藥人員應以中醫藥人員為主。對縣級及以上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的撤銷、合并、轉變性質等,要依照法定程序逐級征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轉變職能,加強宏觀管理和調控,嚴格中醫藥服務的各項準入制度,完善技術標準,規范服務行為,嚴厲打擊非法中醫藥診療活動,嚴肅查處非法中醫藥廣告,切實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要根據本《意見》,制訂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積極扶持和促進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努力開創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