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創新發展工作計劃

時間:2022-01-03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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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創新發展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金融工作,充分發揮金融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根據中、市關于加強金融工作的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宏觀調控政策,不斷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努力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加快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積極拓寬融資渠道,深入改善金融生態環境,全面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千方百計擴大融資總量,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和保障。

二、工作目標

(一)銀行業。

1.存款目標。各項存款余額達85億元,力爭達到90億元。

2.貸款目標。各項貸款余額達48.2億元,力爭達到50億元。其中新增貸款余額確保達到16億元,力爭達到17.8億元。存貸比55%以上。

3.風險控制目標。不發生重大金融案件。

4.金融創新目標。縣內各商業銀行各推出1個以上融資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金融新產品。

5.機構引進目標。確保銀行在酉分支機構實質性開展業務,哈爾濱銀行在酉組建設立分支機構,力爭引進2家村鎮銀行,新組建1家小額貸款公司。

(二)保險業。

實現保費收入1.58億元,其中壽險保費收入1.2億元、財險保費收入0.38億元,保費增長率20%以上,保險賠付結案率95%以上,保險密度達190元。

(三)擔保業。

縣內擔保機構新增擔保貸款3億元以上,年末在保余額3.5億元以上。力爭新引進1家擔保公司。

三、工作措施

年,各金融機構既要執行國家穩健的貨幣政策,又要緊緊圍繞“四輪驅動”,加大對重點項目、重點產業和重點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擴大縣外股份制銀行、政策性銀行在我縣的投放規模,保持信貸總量較快增長。

(一)努力增大信貸投放總量

1.加大對重點項目支持力度。縣金融辦、人行、銀監辦要大力協調各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各金融機構要緊扣全縣重大項目主動加強信貸營銷和對接,支持政府融資平臺、政府參(控)股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滿足重點項目資金需求。

2.加大對工業企業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加強跟蹤監測,及時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動態,分類開展工業企業信貸支持。對產品銷路好、生產有利潤的企業,要增加貸款支持;對生產經營有困難但能按時償付利息的企業,要穩定貸款存量,不收回或壓縮貸款;對信用記錄較好、有競爭力、有市場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企業,要及時給予信貸支持。同時,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給予利率優惠,減輕企業財務負擔。

3.加大對“三農”產業支持力度。縣內政策性銀行要拓展支農領域,商業銀行要大力發展涉農業務。加大對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推廣農戶小額貸款、返鄉農民工創業貸款以及農戶聯保貸款。啟動實施林權、房屋產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三權”抵押貸款,整合農業發展及補助資金,建立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專項基金。試點實施“地票”、保單等各類新興涉農資產和權益抵押貸款。

4.加大對社會事業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廉租房、經濟適用房、舊城改造、新農村建設、城鄉醫療衛生及文化、教育、體育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認真落實專項信貸政策,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扶貧貼息貸款、就業再就業貸款,努力扶持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及高校畢業生等自主創業。

5.加大對旅游產業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綜合運用好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融資貸款等多種融資授信方式,對旅游企業和旅游項目給予積極的信貸支持。根據旅游產業的市場特征和資金需求特點,適當簡化審批手續,開辟旅游貸款綠色審批通道,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充分發揮小額貸款業務優勢,大力扶持“農家樂”、特色餐飲、觀光農業等旅游產業。

6.加大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制度創新和金融產品創新力度,開發適應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金融產品,簡化貸款審批流程,積極支持現有中小企業正常運行和技改擴能。人行要鼓勵各銀行金融機構適當放寬對擔保物的要求,拓寬擔保抵(質)押物范圍。要認真落實國家促進小額擔保貸款的新政策,積極擴大小額擔保貸款的范圍和規模。

(二)加快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體系

1.加大信貸服務力度。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工作銜接,及時匯報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任務、重點項目建設和發展實績等情況,爭取在信貸規模、授信審批等方面得到支持。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幫助企業加強財務管理,提升企業融資能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清理貸款過程中涉及的不合理收費行為,切實減輕貸款人負擔。

2.引入和培育各類金融機構。大力引進和支持銀行業機構,積極為銀行和三峽銀行等有意在我縣設立分支機構的地方性商業銀行創造進駐條件。鼓勵縣內外金融資本、工商資本和民間資本參與組建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積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大力發展和培育保險金融機構,支持縣內保險機構參與“平安”和新農村建設,重點扶持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各類責任保險。在醫療衛生、交通運輸等部分高危行業和公眾聚集場所開展強制責任保險,逐步將責任保險納入政府公共安全建設范疇,提升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切實加強保險市場誠信建設,對講信譽、服務好和對地方發展貢獻大的保險機構給予獎勵和政策性扶持。積極引進其他相關金融配套機構,引入證券、金融租賃等金融機構以及投資咨詢、會計服務、資產評估、信用評價等中介服務機構來我縣設立分支機構。

3.促進信用擔保機構規范發展。鼓勵各類資本參股或新設立信用擔保機構,倡導企業組建互助式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通過稅費政策給予扶持(具體按委發〔〕50號文件執行),提高其抗風險能力。各銀行機構要加強與擔保機構的合作,對由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給予優惠,合理確定風險分擔比例。

4.切實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金融機構發展,大力推廣農村新型支付工具,鼓勵銀行業機構增設營業網點,改善支付服務受理環境,暢通農村支付清算渠道,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滿足度和便利度。

(三)著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1.不斷改善社會信用環境。深入推進“誠信”建設,繼續開展“兩欠清收”活動,積極開展星級信用企業評選活動,努力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整合金融、工商、稅務、勞動、司法、質量等相關信息資源,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2.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金融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維護金融穩定職責,推進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建設。重點加強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監測,切實防止各類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和互助組織發生風險。積極支持金融監管機構履行職責,打擊各種非法金融活動,引導和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建立和落實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四)努力提高金融組織化程度

1.強化政府協調服務職能。縣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加強對全縣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縣金融辦要切實承擔全縣金融工作的日常協調和牽頭服務職能,縣人行要充分發揮對金融工作的指導作用、聯系各金融機構的橋梁作用,縣銀監辦要積極動員組織各金融機構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找準定位、發揮優勢,創造性地做好金融工作。

2.大力推進政銀企合作。堅持定期召開政府金融工作聯席會議,推進產業政策與信貸政策的交流、金融運行與產業發展信息的互通。完善政銀企季度協調對接機制,使對接活動多樣化、特色化和實效化。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要邀請金融機構提前介入,切實緩解“貸款難、難貸款”問題。

3.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縣財政安排1000萬元貸款風險補償基金,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并對形成的風險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共同分擔貸款風險。

4.強化金融工作考核激勵。嚴格按照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建設貢獻度給予獎勵,把新增貸款額、貸款增長率、對當年招商引資及重大建設項目的信貸投入、對縣政府組建的各類投資公司和擔保公司的信貸投入、對縣財政資金存款放大倍數等內容作為考核重點,充分調動各金融機構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