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整治行動工作思路
時間:2022-07-11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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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強化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通過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排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促進我省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任務
(一)強化對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
1.全面認真排查。各市要迅速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的尾礦庫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排查,排查覆蓋率要達到百分之百,不得遺漏,負責檢查的同志要在檢查報告上簽字。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非法擅自運行使用的尾礦庫,存在潰壩垮壩等重大安全隱患的尾礦庫,要立即下達停產、停排和停止運行的指令,并采取除險加固等安全整改措施。通過排查,各地要將轄區內所有尾礦庫進行梳理排隊,根據隱患嚴重程度,確定市和縣的重點監控對象,實行掛牌督辦,明確責任人,專人專責,確保落到實處。
2.突出監管重點。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換發,對尾礦庫重新進行安全評價,根據尾礦庫的規模和危險程度,分別明確為省、市、縣三級的重點監管對象。凡屬危庫、險庫和病庫,都必須作為重大危險源,建立監控制度,明確監控責任,落實安全防范措施,特別是在汛期和陰雨天氣,必須派專人巡查壩體,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我省韶關市大寶山鐵礦槽對坑尾礦庫下游有為數不少的民居,韶關市政府和大寶山鐵礦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辦理要求,盡快協商研究民居遷移方案,落實人員搬遷問題。
3.加強閉庫管理。尾礦庫停止使用,要嚴格按照《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依法履行閉庫程序,明確和落實閉庫職責;對尾礦庫的采砂或從事尾礦再利用,須經尾礦庫管理單位同意,并按照程序向有關安全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批準手續和向環保部門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對已廢棄或停止使用的無主管企業的尾礦庫,各地要明確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對排查中發現的無主管企業尾礦庫存在的問題,如未經立項審批、核準,不符合規劃和產業政策準入條件,未經用地審批,未經環評審批及環保“三同時”驗收,下游人口密集,未經安全評價等,各地要抓緊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4.加強應急準備。各地要督促有關部門和轄區內的尾礦庫企業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緊急情況下通知聯絡、疏散逃生、搶險救援的程序和辦法,建立企業與有關部門、下游農村、居民點之間的聯防聯動機制。要完善尾礦庫企業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和尾礦庫企業依照國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制定切實有效的應急救援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要與有關政府、下游村鎮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并定期組織演練。
5.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能,明確分工,切實從源頭上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對于選礦能力差、生產布局不符合規劃和產業政策準入條件的礦山企業,一律不予核準和備案。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用地審批和批地后的監督管理。環保部門負責尾礦庫環境監管,排查環境安全隱患,負責把好環評審批及環保“三同時”驗收關,對尾礦庫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及其周邊地下水進行日常監測。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安全許可工作,對不符合安全許可條件的尾礦庫,強化督導,督促企業抓緊整改。
6.嚴格監督執法。對未通過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而投入使用的尾礦庫,在責令企業立即停產整改的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予以處理;經整改后仍不達標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對超量排放儲存尾礦、以及擅自違規加高壩體的,要吊銷相關證照,停止生產并落實關閉措施。
(二)繼續深入開展礦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近期要組織開展一次礦山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工作,對前一階段排查中發現的隱患治理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復查。對查出的隱患,應及時督促企業有針對性地制定隱患治理整改方案,落實整治資金,明確責任人及整治時限。
實行分類指導和督促,重大隱患由各級政府掛牌督辦,明確落實整改職責和措施。省、市、縣三級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選擇隱患比較突出,問題相對比較嚴重的地區作為重點督辦的對象,強化監督檢查和隱患的整治,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礦山企業,要立即采取停產整頓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三)進一步深化礦山安全專項整治
1.進一步深化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治理整頓。各級人民政府是組織開展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國土資源、安全監管和環保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繼續扎實推進資源整合,科學合理安排礦產資源的開采,實行規范化管理,提升我省礦山企業的規模和安全生產水平。繼續嚴厲打擊無證非法開采和超層越界開采等行為,堅決關閉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
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范。所有生產的礦山企業,均要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進行規范開采。一是要依照設計要求進行規范開采,對存在不按照設計要求、無序開采和未形成完整的系統,邊掘進邊開采等行為的企業,應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并限期改正。二是要加大對存在水患的礦山企業的督促整治,對水文地質復雜的、周邊存有老巷道或老采空區的企業,要摸清采空區、廢棄井積水以及地表移動帶、陷落帶范圍內重大水體、導水構造等狀況,制訂對水患治理和防洪、防透水的方案和制訂相應措施,建立和實施掘進制度,并必須配備與礦井開采相適應的探水設備,嚴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規定。三是加大對采空區隱患的治理,存在較大采空區的礦山企業,要認真開展勘查,摸清采空區位置,研究制訂防范重大垮塌事故的措施,堅決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3.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安全監管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嚴格把好礦山安全準入關。對新建、改建、擴建的礦山企業,必須嚴格審查其安全生產設施設計并進行安全驗收;實施對礦山企業的動態監管,開展經常性和重點安全監控,嚴格依法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對取證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責令其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地方人民政府堅決予以關閉。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礦山安全生產事故,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及時跟蹤督導各地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影響較大的事故要及時發出通報,吸取事故教訓;并及時將查處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對群眾舉報的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故,認真核查處理,對舉報并使之有效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行為,要予以獎勵。
(四)督促企業落實礦山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完善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要督促轄區內礦山企業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完善自身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項安全規程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企業應配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相應的技術人員;較大的企業,應自身配備相關的各類技術人員,規模較小的企業,也應自身配備或聘請安全技術服務機構定期為企業提供技術咨詢和安全技術管理指導服務,強化企業自身的安全管理。
2.大力推行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各地要督促地下礦山在前期省有關部門組織進行的全面機械通風系統檢測鑒定的基礎上,對存在隱患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對不具備機械通風系統的礦山企業,有關監管部門一律要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繼續大力推進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對辦理安全生產延期手續的露天石場企業,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的,以及未實行分臺階開采的一律不予以辦理直接延期手續。加強對露天礦山高陡邊坡的管理和監測,未按照規定進行超前表土剝離的,以及邊坡不符合安全規定,超高超陡的,要實行停產整頓,確保安全生產。
3.加強省國有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省國資管理部門要督促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廣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等國有企業切實履行好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自覺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認真落實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崗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時治理整改安全隱患,確保所屬尾礦庫的安全運行。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提高對礦山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正確認識我省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形勢,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生產與發展經濟的關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認真開展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基礎建設,構建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的工作方案并認真實施,確保礦山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各地整治工作情況于今年月底前報省安委辦,由省安委辦匯總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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