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03 04: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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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秸稈綜禁工作的部署,切實做好全縣2021年夏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調整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省農業三項補貼合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等精神,為保護環境、保護耕地,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黨政同責、疏堵結合、獎懲并舉、全面禁燒”的原則,立足限茬與農機農藝收種相結合,落實“一鎮(村)一策”,充分發揮鎮(園區)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確保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順利開展,堅決打贏夏季秸稈禁燒攻堅戰。
二、工作目標
在全縣范圍內全面實行秸稈禁燒,實現全年“零火點”,確保不誤農時。
三、職責任務
全縣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確保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一)縣四套班子包保領導職責任務
縣四套班子包保領導要親臨一線,督導鎮(園區)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
(二)鎮(園區)、村(居)、農戶、農機手職責任務
1.鎮(園區):負責本轄區(包括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所屬以外的農、林場及轄區內企業)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制定方案,廣泛宣傳,簽訂各級責任書,嚴格獎懲。完善秸稈收儲、秸稈利用及秸稈粉碎還田等措施。備足收割機、打捆機、粉碎器、粉碎還田機、滅茬機、旋耕機、播種機等機械。打捆離田區域,每500畝至少配置一臺(套)打捆機;粉碎還田地塊每800畝至少配置一臺(套)粉碎還田機。確保轄區無焚燒火點,順利播種。負責按照“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與禁燒掛鉤政策兌現掛鉤,上報補貼農戶花名冊,焚燒秸稈者不享受補貼。
2.村(居):負責本行政村(居)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廣泛發動群眾,修訂村規民約,明確獎懲措施,豎立包保責任牌,嚴控留茬高度。用好用活“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與禁燒掛鉤政策。加大農機管理力度,收繳農機手限茬收割保證金,禁止未加裝防火罩的機械進地作業。落實秸稈收儲、秸稈利用及秸稈粉碎還田等措施,確保本行政村(居)無火點。每個自然莊至少建1個秸稈臨時集中堆放場,并按鎮(園區)的安排,完成儲運工作。
3.農戶:保證自家秸稈還田或離田,保證不焚燒秸稈,看管好自家地塊秸稈留茬,同時不被別人焚燒或連帶過火。
4.農機手:按照鎮、村要求開展控茬作業;作業機械進地一律加裝防火罩,配備滅火器、桶裝水、棉被;主動向村(居)繳納一定數量的限茬收割保證金。
(三)縣直相關部門及人員職責任務
1.縣委辦(縣委督查考核辦公室):負責將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納入相關縣直單位及鎮(園區)年度目標考核。
2.縣紀委監委:負責對履職不力或失職、瀆職的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3.縣委組織部:負責把秸桿禁燒工作納入黨員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對履職不力或失職、瀆職的人員,配合縣紀委監委進行組織處理。
4.縣公安局:負責會同縣消防救援大隊嚴厲打擊露天焚燒秸稈行為,做好輿情監控處置。
5.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秸稈禁燒相關協調工作。
6.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農技人員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技術宣傳和技術指導,積極拓展秸稈綜合利用方式方法,督促各鎮(園區)落實收儲點建設任務,并指導秸稈收、儲、運及綜合利用各環節工作。負責按禁燒政策審核把關“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兌現范圍。負責縣所屬農(林)場的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確保所屬農(林)場無焚燒火點。
7.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管理所屬農(林)場的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確保所屬農(林)場無焚燒火點。
8.縣農業機械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將農機補貼與禁燒任務掛鉤,提前統計全縣農機數量,科學調度,補差補缺,并負責兌現農機補貼。單獨制定技術人員包鎮、村工作方案(包保方案發至各鎮),深入現場指導農機作業。對農機手開展培訓,督促其向村(居)繳納禁燒風險保證金,并提出收割要求。對不服從鎮、村管理的農機手,一律拉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在我縣作業,不能享受新購地方機械的補貼。
9.縣財政局:負責秸稈禁燒專項資金籌措和撥付工作。負責按農業農村局審核后的花名冊兌現“農業支持保護補貼”。
10.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禁燒期間消除火災和應急處置工作。
11.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禁燒期間消除火災和露天焚燒秸稈行為的前期查處工作。
12.縣城管局:負責對露天焚燒秸稈,產生煙塵污染的行為,依法實施處罰,督導環衛保潔單位落實禁燒任務。
13.縣綜禁辦:負責禁燒工作的組織協調、會議籌備、信息材料、督查考核。
14.縣禁燒執法組:負責對露天焚燒秸稈者執法、執罰。
15.縣禁燒巡查組:負責巡查包保鎮(園區)秸稈禁燒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抽查包保人員在崗履職情況,巡查發現火點,督辦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16.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負責禁燒期間包保縣領導、巡查組、綜禁辦公務車輛保障工作。
17.縣直包保部門:包保、配合鎮(園區)、村(居)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組織保障
1.成立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辦公室(附件1)。
2.成立秸稈禁燒巡查組。縣委、縣政府成立11個巡查組,分別從縣委辦、縣委組織部、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機械管理服務中心抽調人員組成。巡查組要制定巡查方案,按照任務序時進度加強過程考核,分階段逐項逐條予以落實。對督查中發現問題未落實的,給予通報批評,要求限期整改;對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給予鎮(園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黨紀政紀處理(附件3)。
3.成立秸稈禁燒執法組。執法組組長由鎮(園區)黨(工)委副書記或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縣城管局及鎮(園區)派出所、法庭抽調人員組成,負責落實禁燒罰款(附件4)。
4.實行包保制度。建立縣主要領導包片、縣級領導包鎮(園區)、縣直部門包重點村、鎮(園區)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組、包地塊、包機械的包保制度。同時,縣公安局單獨制定班子成員及二級機構負責人(干警)秸稈禁燒包保工作方案,并于5月20日前,報縣綜禁辦備案。
(二)經費保障
1.給予鎮(園區)經費支持。按照鎮(園區)小麥實際種植面積(由縣農業農村局提供),通過預撥的方式,將20元/畝的獎補資金(若省市取消該項獎補,則由縣財政全額撥付)及10-12元/畝的禁燒工作經費(10萬畝以下10元/畝;超出10萬畝,不到20萬畝的,超出部分按11元/畝;超出20萬畝的,超出部分按12元/畝。該經費用于與禁燒工作有關的支出),于5月25日前預撥至各鎮(園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給予縣綜禁辦(夏、秋兩季)60萬元工作經費(用于宣傳、外聯、辦公等);給予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生態環境分局10萬元禁燒工作經費;給予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農業機械管理服務中心5萬元禁燒工作經費。
3.禁燒期間,全縣參與禁燒的工作人員不分節假日,全員到崗,根據考勤依法依規給予誤餐補助和加班費,不得亂發誤餐補助和加班費。工作日每天發放100元生活補貼,周六、周日每天200元補助,節假日每天300元補助。
4.四套班子包保領導及巡查組、綜禁辦禁燒工作車輛,由縣直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提供,費用由縣財政負擔。
(三)實行禁燒工作風險保證金制度
各鎮繳納20萬元風險保證金;園區繳納10萬元風險保證金;按照巡視整改要求,今年禁燒期間,縣領導及縣直部門公職人員一律不再繳納禁燒風險保證金。根據市禁燒方案要求,“各縣(區)可以根據實際,對鎮(街)、村(社區)實施標準統一的禁燒保證金制度。對村(社區)負責人及“兩委”其他人員保證金原則不超過2020年金額,鎮(街)原則全年每人按村(社區)不高于80%金額執行”。鎮(園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及人大主席、分管負責人繳納8000元的個人風險保證金;其他班子成員及鎮(園區)包片(村)干部繳納4800元的個人風險保證金;村書記、村主任繳納10000元的個人風險保證金;其他村“兩委”包組(地塊)的干部(不含縣直公職人員、含計生專干、扶貧專干、后備干部)繳納6000元的個人風險保證金。鎮(園區)、村(居)包保人員的風險保證金,由各鎮(園區)收齊后統一繳至縣會計核算中心賬戶(村“兩委”在編名冊,由縣委組織部提供)。
(四)建立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任務清單制度
為確保《2021年夏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指導意見》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收到實效,分別根據各類人員禁燒工作任務,明確各自任務清單。
(五)建立黨員聯戶包保制度
各鎮(園區)要建立黨委管總支,總支管支部,支部管黨員,黨員聯系農戶,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的禁燒包保制度。一旦發生火點,逐級按黨政紀處理。
(六)建立財政供給干部包保制度
財政供給干部負責自家及直系親屬地塊無焚燒現象,縣直各單位將本單位所有自家或直系親屬在縣域內有田塊的財政供給干部職工鎮村住址、家庭關系、地塊位置及面積等信息登記造冊,并與之簽訂秸稈禁燒承諾書,將相關材料于5月25日前報綜禁辦。凡自家或直系親屬地塊發生焚燒現象的,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取消該聯系包保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七)建立縣級“兩代表一委員”包保制度
為體現先進性,發揮表率作用,“兩代表一委員”要積極參與禁燒,帶頭簽訂禁燒承諾書,并幫助、督促直系親屬搞好禁燒工作,否則予以相應處理。(注:“兩代表一委員”及其直系親屬鎮村住址、地塊面積等信息資料分別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大辦、縣政協辦負責統計,于5月25日前提供給縣綜禁辦)。
五、獎懲措施
(一)縣綜禁工作領導小組對發生火點(指衛星火點、省市巡查組現場確認的火點)的鎮(園區)嚴肅問責,同時在年終目標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包鎮(園區)的縣領導作檢查;對鎮(園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及包村的班子成員按照市政府有關文件進行嚴肅追責,直至撤職,并全額扣除禁燒風險保證金;對火點村的鎮(園區)包村干部嚴肅問責,直至撤職,并全額扣除禁燒風險保證金;責令鎮(園區)對火點村的村書記予以免職,對村主任予以依法罷免,并全額扣除禁燒風險保證金,對包組(地塊)的村“兩委”干部予以免職或依法罷免,并全額扣除禁燒風險保證金。對因禁燒失利而被免職或依法罷免的村(居)書記、主任及“兩委”其他成員,同時交紀檢監察部門,對其履職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調查,發現問題的,依紀依規依法處理。
(二)對再次發生火點或火點較多局面失控的,以及因火點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將按市政府文件對鎮(園區)黨政負責人嚴肅處理;對其他責任干部的處理,按首次出現火點的辦法執行。
(三)對完成夏季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的鎮(園區),全額返還禁燒保證金并等額補貼,專項用于禁燒用車、加班誤餐補助以及保障鎮(園區)、村(居)禁燒工作投入,不得用于村(居)以外人員個人獎勵。對完成夏季禁燒工作目標任務的鎮(園區)、村(居)相關工作人員,全額返還禁燒保證金并給予等額獎勵。
(四)對縣秸稈禁燒巡查組巡查發現火點,對處置不當的視情節給予嚴肅問責。對于發現的火點,及時撲滅,未造成影響的(過火面積較小),免予處理;對于發現的火點,雖及時撲救,但造成一定影響的(過火面積較大),給予鎮(園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村(居)“兩委”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處理;對于發現的火點,無人撲救,未造成嚴重后果的(過火面積較小),給予村(居)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鎮(園區)黨政主要負責人黨政紀處分;對于發現的火點,無人撲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被衛星拍到火點或者被省市暗訪組發現記為火點或過火面積較大),對村(居)黨組織書記直接免職,對村(居)委會主任依法罷免,給予鎮(園區)黨政主要負責人黨政紀處理;對于其他焚燒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巡查組在巡查過程中被群眾舉報或被上級巡查發現未履職盡責的,經查實,給予問責。巡查組所巡查鎮(園區)每出現一個火點,造成嚴重后果的(被衛星拍到火點或者被省、市暗訪組發現記為火點或過火面積較大),并視其情節,對巡查組進行相應的組織處理。縣包保領導負責對巡查組進行指導和監督。
(五)根據省、市巡查和國家衛星火點監測通報情況,從5月20日起,對各鎮(園區)按照火點個數和巡查通報情況進行排名通報。對縣領導現場發現的火點,責令鎮(園區)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納入全縣綜禁工作考核。
(六)對不按作業合同執行的農機手,村(居)責令停止作業,全額扣除限茬收割保證金;扣除的保證金由各鎮(園區)統一掌握,用于秸稈禁燒。對按規定要求作業的農機,作業結束后,經村(居)考核合格,全額返還限茬收割保證金,同時可以給予一定的作業補貼。
(七)對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一律進行前期調查處理,需要拘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移送公安機關繼續辦理,并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據《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處以2000元罰款;對被動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調查處理,并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罰款收繳后,按相關程序分別撥至各鎮(園區)用于秸稈禁燒和耕地保護。對地塊有主動焚燒行為和被動過火現象的農戶,鎮(園區)在上報“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花名冊時,該類農戶不在補貼之列,不得享受農補。
(八)對焚燒秸稈,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由司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予以處理。
(九)禁燒結束后,根據實際種植面積和焚燒火點數對獎補資金進行清算。衛星火點歸屬由縣綜禁辦一次性確定所屬轄區。獎補資金清算以鎮(園區)為單位,重點區域內每發現1個焚燒火點扣5%省、市、縣獎補資金;非重點區域內每發現1個焚燒火點扣2%省、市、縣獎補資金。清算金額與預撥金額的差額部分由縣財政下年度與鎮(園區)財政結算扣回或補足。
六、幾點要求
(一)加強禁燒工作宣傳。縣委宣傳部要組織力量,充分調動各種宣傳資源,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營造多角度、立體式、大容量的秸稈禁燒宣傳氛圍。各鎮(園區)要召開座談會、動員會,廣泛宣傳、統一思想,確保綜禁政策的宣傳不留死角、不留盲點;尤其是“拘留、罰款、扣農補”政策,要做到家喻戶曉,婦孺皆知;要在政府所在地制作戶外大型禁燒宣傳牌。各村(居)要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村民代表大會、村民會議,提高群眾禁燒意識,以思想自覺帶動行動自覺,形成不能燒、不敢燒、不愿燒、不燒也能種,并主動防止被燒的良好局面。教育部門要在午收前組織中小學校利用“品德與生活”“科學”“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等課時,組織學生學習焚燒秸稈的危害以及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好處和相關政策,號召廣大中、小學生以“小手拉大手”影響家長自覺參與禁燒行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組織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和婦女踴躍參加秸稈禁燒宣傳工作,在全縣形成濃厚的秸稈禁燒宣傳氛圍。
(二)加強聯防聯控。各鎮(園區)要組織力量,按照“空間覆蓋無空白,責任落實無盲點,監督管理無縫隙”的要求,建立以村(居)為基礎的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切實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加強收割、還田、收儲、播種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實行跟機監控,逐田驗收,由鎮(園區)、村(居)安排人員跟蹤作業,做到“一機一人”全程監控,確保收割留茬控制在12厘米以下,粉碎還田長度控制在8厘米以下的要求落到實處。確保做到收割一塊,及時還田或離田一塊,不留存在焚燒隱患的空茬地。要安排各村成立滅火應急小分隊,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成立1-2個搶收搶種機械應急小分隊。
各鎮(園區)要實行掛圖作戰,在轄區地圖上標注每村(居)縣直、鎮(園區)包保信息。村(居)要在每個包保單元地頭豎立一塊公示牌,標明村(居)名、包保面積、秸稈利用方式以及縣、鎮(園區)、村(居)包保人員姓名、聯系方式,實現禁燒工作精細化。每個包保單元不超過1000畝,配備巡查人員不少于3名,摩托車或電瓶車不少于2輛(其中摩托車不少于1輛),車上配備鐵锨、掃帚、手電筒等滅火巡查工具。
與外縣(市、區)接壤的有關鎮要在臨界地塊建立防火隔離帶,做到收割一塊,隔離一塊,隔離帶寬度不低于50米。
(三)加強農機保障。縣農業機械管理服務中心要制定全縣農機保障計劃并統籌農機調配。各鎮(園區)要鼓勵農戶和農機合作社購買農機,確保足量配置農機,提升我縣農業機械裝備水平。要切實做好轄區內大型聯合收割機、大中型播種機、旋耕機、滅茬機和打捆機等農業機械的摸底工作,確保在5月25日前完成摸底統計工作,并制定鎮(園區)農機應急預案,成立農機應急分隊,確保各村(居)及時收、種。5月25日前要落實好機械與地塊對接工作。加強對農機手的教育管理,分別簽訂責任書,統一進行調配使用。落實干部包機械、機械包地塊的包保責任,做到人、機、地有機結合,收、種、禁一體化作業。
(四)落實秸稈離田集中堆放制度。各鎮(園區)要落實好集中堆放制度,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規模化秸稈集中堆放中心以及每個自然莊臨時堆放場,集中堆放秸稈,并嚴格落實防火措施,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和器材。各鎮(園區)要派專人引導運輸,嚴加看管,監督落實防火要求。嚴禁在田間、地頭、林緣、鐵路沿線、公路沿線、河流溝渠兩岸及城區周邊、省際周邊、景區周邊等處堆放,凡經檢查達不到要求的,直接追究鎮(園區)、村組有關人員責任。各鎮(園區)要于5月20日前將秸稈離田方案報縣綜禁辦備案。
(五)統一禁燒標識。各鎮(園區)要為鎮(園區)、村(居)禁燒包保人員統一配發小紅帽、紅袖章(寬12厘米,可用于丈量限茬高度)。
(六)嚴肅工作紀律。各級、各類包保人員要認真遵守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相關紀律要求,發現違反者,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七)保證金收取。鎮(園區)集體、個人和村(居)人員禁燒風險保證金,要于5月20日前繳至縣會計核算中心賬戶,由縣綜禁辦提供名單、縣紀委監委審查、縣綜禁辦公示。對不按時、不按標準繳風險保證金的干部,予以免職或依法罷免,并由縣紀委監委對懶政怠政的干部進行調查處理。嚴禁使用公款代繳個人風險保證金,否則按違法違紀論處。
(八)信息報送。各鎮(園區)要于5月25日前,將禁燒方案、包保方案、包保人員名單、聯系電話等報縣綜禁辦。
(九)禁燒時段。重點時段:5月20日至7月20日。請包保縣領導、縣直相關單位負責人、鎮(園區)包保人員及巡查組做好準備,屆時根據綜禁辦通知,及時到位,履行職責。各鎮(園區)從5月20日起,實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于每天下午5:30前將當日禁燒工作進度以電子版(或書面材料)反饋到縣綜禁辦。
(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掛鉤工作流程。鎮(園區)填報農補花名冊(被查處農戶不享受農補)—縣農業農村局審核—縣財政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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