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防暑降溫通知
時間:2022-09-22 0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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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各直屬企業:
近來,我省高溫天氣發生頻率較高,為進一步做好用人單位夏季防暑降溫工作,切實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職工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意義,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性,把改善用人單位職工的勞動環境條件作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擺上當前工作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緊抓細,務求實效。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部、勞動保障部、國家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要求,制定和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的各項措施,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同時,督促用人單位切實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增添必要的降溫設備,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特別對建筑、加工制造等勞動密集性行業,農民工、女職工、未成年工、生產一線職工等重點人群,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合理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期間的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和作息時間,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盡量避開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因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有充足的休息時間,由于生產經營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事先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不得強制要求職工加班加點,并且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要加強特殊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職工工資,認真執行省勞動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7]18號)的規定,向職工支付夏季防暑降溫費。
四、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關于加強對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6]16號)的要求,規范工時審批行為。對用人單位申請涉及從事高溫作業的崗位職工實行特殊工時的,要對照條件和程序規定從嚴把關。對已批準實行特殊工時的用人單位,要加強監管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對擅自擴大適用范圍、突破工時限制規定的用人單位要依法嚴肅處理。
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等形式,加大對高溫、高濕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加班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夏季防暑降溫費支付等情況。對投訴舉報用人單位違反高溫作業規定的,要快速處理,一查到底。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制止,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對整改的情況要加強跟蹤調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六、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與安監、衛生、建設部門以及工會組織等協調配合,加強信息通報,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維護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充分利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指導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就高溫作業中的勞動保護問題開展集體協商,明確高溫時段工作時間、休息辦法、勞動保護、工資支付等內容,簽訂集體合同,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