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審查意見

時間:2022-09-25 10: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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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審查意見

一、土地規劃計劃落實情況

本批次上報審批的用地共有5幅地塊,總面積4.4169公頃,其中農用地3.0958公頃、集體所有土地4.4169公頃、新增建設用地3.2249公頃。該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占用基本農田,已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各地塊建設用地已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出具了用地規劃意見,土地規劃用途及用地規劃指標符合城市(鄉、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

二、申請用地現狀

省市龍探測繪勘察有限公司對該批次擬用地進行了實地勘測,形成的成果資料符合規定要求。

本批次用地涉及1個街道辦事處和1個鎮、2個村,共5宗,已全部進行土地登記發證,土地產權清晰,界址清楚,沒有爭議。

本批次用地擬征收市曬口街道新豐村集體水田1.222公頃、其它農用地0.6644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0286公頃、其他草地0.1291公頃;吳家塘鎮坊上村集體園地0.7576公頃、林地0.4518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634公頃,計征收集體土地4.4169公頃(耕地1.222公頃),地類和面積準確。

三、征地補償安置情況

該批次用地的征地補償按《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執行。征收耕地的年產值按1.9725萬元/公頃計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合并計算為25倍,兩項費用合計為49.3125萬元/公頃,青苗補償費為1倍,加上征收其他土地及青苗、地上附著物等補償,征地總費用124.33萬元。征地補償費50%以上已存入征地資金專戶,征地補償資金確保落實。

征收土地需安置農業人口13人(其中勞動力7人),當地政府計劃采取貨幣安置,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可以得到妥善安排。

市已經出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具體實施辦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和社保費用已落實,并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同意。用地批準后,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做到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市國土資源局和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已按規定履行了征地報批前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委會征地位置、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和用途以及補償標準、保障意見、安置方式等,并委托被征地村委會告知被征地村組和相關當事人,被征地村組和相關當事人對告知內容無異議,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聽證申請,且被征地村委會已出具回執予以確認。

四、補充耕地及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情況

本次擬占耕地所需補充1.222公頃耕地,申請省級統籌安排。我市人民政府按規定標準上繳耕地開墾費,并確保完成省級統籌安排下達的年度耕地開發任務。

該批次用地新增建設用地3.2249公頃,為五類十二等,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由我市按規定繳納。

五、擬供地情況

本批次用地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后,我市將按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向具體項目供地。

本批次2013-9-1(1)、2013-9-1(2)、2013-9-1(3)、2013-9-1(4)皆屬于商服用地,將按規定招拍掛出讓方式供地。

2013-9-2屬于工礦倉儲用地,將按規定招拍掛出讓方式供地。

本批次2013-9-1(1)、2013-9-1(2)、2013-9-1(3)、2013-9-1(4)地塊規劃作為四星級酒店項目用地,按規定不需要使用增減掛鉤指標。

該批次用地擬安排項目均符合相關建設用地定額指標的規定,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

六、信訪與違法用地處理情況

經查,本批次用地未涉及信訪問題,無未批先用、違法占地等行為。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013-9-2涉及林地0.4518公頃,已于2013年7月經市林業局初審,同意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待用地招拍掛出讓確定項目業主后,由項目業主按規定辦理使用林地審核手續。

我市批次征地的供地率為63.4%。

本批次上報兩個項目,分別為市曬口瀑布林生態旅游景區(四星級酒店)建設項目和創鑫新材料有限公司預申請建設項目,皆為2012年省重點項目。市曬口瀑布林生態旅游景區已列入省“十二五”旅游業發展專項規劃,于2013年被全國旅游景區質量評定委員會評為國家4A級旅游景區。

綜上所述,市2013年第9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程序、手續合法,材料齊全、真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已經我局審查通過,并對其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我局擬定了該批次《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補充耕地方案》,現予以呈報,請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