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和農村衛生工作要點
時間:2022-03-09 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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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農村衛生工作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和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深化醫改總體部署,認真貫徹落實全省衛生計生工作和全市衛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完善農村基層衛生政策,強化監管,創新思路,提升農村基層衛生服務水平,鞏固完善新農合制度,推進基層衛生綜合改革,推動新農合和農村衛生工作持續健康發展。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新農合統籌補償政策
將新農合各級財政補助提高到年人均380元。各縣(市、區)以參合人員實際受益水平不低于上年度為前提,調整完善2015年度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障的統籌補償政策,加強門診與住院補償方案的銜接,合理設置住院起付線或低費用段報銷政策,適當提高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和封頂線,鼓勵將縣級醫療機構部分慢性病門診費用和門診日間手術費用納入大病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控制門診轉住院行為。落實完善35種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加強對定點救治機構的審核監管,提高入徑率,嚴控變異率,保證服務質量。
二、開展“新農合政策落實監管年”活動
以“推進新農合政策落實,提升新農合監管水平”為目標,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新農合政策落實監管年”活動,進一步完善新農合服務行為監管和基金運行監管的各項制度措施,加強各級新農合監管隊伍和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新農合運行監測指標體系和長效監管機制,加大對即時結報費用的審核力度,及時發現并嚴厲查處新農合服務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推動新農合各項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實。修訂完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三、提高新農合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和運行效率
提高新農合大病保險籌資水平,根據籌資標準及時對商業保險機構撥付資金。適當提高新農合補償后合規自付醫療費用補償比例,適時將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種自付合規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補償范圍。定期分析監測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運行情況,實時掌握資金流向,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加強對新農合實際住院補償比、次均住院費用增長、縣(市)外轉診轉院率等指標的監控考核,強化責任意識;按照大病保險實施細則,加強資金管理和商業保險機構監管考核,確保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順利開展。
四、推進新農合支付制度綜合改革
積極借鑒宜陽縣、息縣做法,在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全面開展新農合按疾病病情分組分類支付改革,通過談判方式確定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認真落實常見病種的新農合定額補償政策,適時擴大定額補償病種范圍;完善住院費用總額預付的方式方法,科學測算預付總額,建立健全評價制度,全面加強綜合考核,探索完善獎懲機制;完善省級定點醫療機構新農合費用控制協議,強化日常監管、綜合考核和費用控制情況警示通報。逐步探索以各級醫療機構診療能力為基礎的分級診療制度,有條件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診療病種范圍。
五、提升農村衛生信息化管理水平
根據新農合基本醫療及大病保險工作的監管需要,進一步完善新農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基本的數據準確傳輸、監管監測及統計分析功能,提高數據質量;完善非即時結報數據推送機制,提高經辦服務水平和監管效率。完善農村衛生服務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村衛生室以信息化技術管理農村居民健康檔案、接受遠程醫學教育、開展遠程醫療咨詢、進行醫院感染暴發信息報告、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藥費用即時結報、實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等工作。
六、鞏固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
以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性為核心,重點在健全多渠道補償機制、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完善績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探索基層首診、轉變服務模式、提高一般診療費標準、加強信息化建設、穩定鄉村醫生隊伍等方面深入推進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及時總結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各縣(市、區)開展試點,探索建立適合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推進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積極投保醫療責任險,降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風險,確保醫療責任保險充分發揮醫療風險分擔作用;醫療機構投保醫療責任保險保費可在其醫療支出中列支。
七、開展“建設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活動
制定下發“建設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活動的通知,指導各縣(市、區)嚴格按照創建和考核標準查找自身不足,及時整改提高,提高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改進服務流程和服務態度,引導鄉鎮衛生院統籌推進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提升鄉鎮衛生院綜合服務能力,滿足群眾就近就醫需求。
八、確保農村衛生人員培養培訓各項政策落實
以創建“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活動為契機,強化鄉鎮衛生院人才隊伍建設,繼續做好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項目,繼續實施鄉鎮衛生院實用人才培養“522行動計劃”,加強對各項目績效考核和過程管理,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確保經費專款專用,確保按時完成項目任務;認真落實省政府《關于實施基層衛生人才工程的意見》,加快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
九、加強村衛生室規范管理
認真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要求,從功能任務、機構設置與審批、人員配備與管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嚴格規范,進一步提升村衛生室服務水平;加強對村衛生室日常監管,嚴格落實一次性醫療用品的集中采購和使用登記制度,規范服務行為,確保村衛生室醫療服務安全。認真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換證和重新注冊工作;規范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行為,豐富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完善鄉村醫生簽約激勵機制,至2015年底,全市實現以鄉鎮為單位簽約覆蓋面達到100%,常住人口簽約率達到80%以上,逐步覆蓋至全體農村居民。貫徹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和養老政策,切實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十、做好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機制,督導檢查項目經費落實情況,推動資金在基層特別是村級的落實。加強項目管理,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分工協作機制;完善服務模式,提升服務質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滿意度。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項目的居民知曉率和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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