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信息共享報送制度

時間:2022-02-17 17: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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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信息共享報送制度

為及時掌握我鎮全面實施河長制長制工作情況,加強對全面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信息管理和報送工作,按照《永興鎮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永興鎮全面推行湖(渠、塘壩)長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共享報送的責任主體

永興鎮河長制湖長制信息共享和報送的責任主體為鎮級河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永興鎮河長制辦公室負責全鎮河長制湖長制信息共享和報送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二、信息共享和報送的主要內容

信息共享和報送的內容包括:河湖信息、水生態、水環境、重要斷面水質、流域內污染源分布、城鄉生活污水處理和排放、主要涉河工程、取水口、排污口、水域岸線等方面的基本情況以及各村在全面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中的重要決策部署、重要會議、工作情況、制度建設、重要新聞信息、好經驗、好做法和案件查處等方面的內容。

三、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和信息公開

(一)信息共享平臺的建設

鎮河長制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河湖信息資源庫、在線監測系統、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信息平臺(門戶網頁)、目標考核信息系統等網絡系統和工作平臺的建設與維護工作。

(二)信息公開管理

河長制湖長制信息公開的內容經鎮級河長制辦公室審核后方可對外公開發布和共享,未經河長制辦公室審核的信息以及涉密的信息嚴禁發布和共享。

四、信息報送方式和時間要求

(一)動態報告

各村河長制辦公室、鎮級聯絡員單位每月應向鎮河長制辦公室報送一次本行政區域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情況的書面報告和進展情況統計表(含電子版),報送時間為每月的28日前。重要信息、熱點新聞和突發事件信息應當隨時報送。

(二)年度報告

每年12月10日前,各村民委員會、鎮級聯絡員單位應向黨委、政府書面報送本行政區域全面實施河長制湖長制的年度工作報告(含電子版并抄送鎮河長制辦公室),報告內容包括河長制湖長制推行情況、取得成效、主要作法、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五、考核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考核獎勵

鎮河長制辦公室負責信息共享和報送工作的監督與考核,考核結果納入鎮級河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村民委員會、鎮級聯絡員單位的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對信息共享和報送工作成效顯著、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

(二)責任追究

嚴肅信息共享與報送工作紀律,嚴格遵守信息管理制度,在信息共享和報送工作中有錯報、漏報、瞞報、謊報等情節并導致嚴重后果、重大輿情事故的,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損失的,違反規定程序擅自對外共享、發布和報送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或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六、工作要求

各村民委員會、鎮級聯絡員單位要高度重視信息共享和報送工作,加強溝通協調,準確掌握工作動態,及時報送工作信息;要確定一名負責人和一名工作人員負責信息報送和聯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