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檔案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5 11: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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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機關文書檔案和違紀人員檔案的管理,保證機關檔案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關文書檔案是機關重要的機密材料,涉檔人員應牢固樹立保密保衛意識,確保機關檔案的安全。
(二)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轉移、分散和銷毀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檔案或向他人泄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將無關人員帶入檔案室。
(三)保持存檔地段的清潔,嚴禁在檔案柜旁存放不利安全的物品,嚴禁在檔案室吸煙。經常檢查防盜、防火、防潮、防蛀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四)查閱借用檔案,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外單位查閱檔案,須經主要領導批準并填寫《查閱檔案申請表》,同時由查閱檔案單位負責人和本機關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查閱。查檔人員只能查閱經同意查閱的檔案材料,不得在檔案材料上圈畫、涂改,不得拆換、抽取、增添檔案材料,未經批準不得復制、抄錄和拍照檔案材料。本機關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經過批準后可以借用,但必須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借閱單位必須妥善保存,不得轉借、毀損,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機關檔案管理由辦公室負責。文書檔案管理按照縣檔案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原則上時限在10年以上的文書檔案應移送縣檔案館保存。機關各室立卷歸檔的文書檔案,除需要移送機關檔案室統一管理的外,其余的檔案由各室自行保存。
(六)檔案管理人員工作如有變動,應認真做好檔案及相關資料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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