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局公物使用制度2篇
時間:2022-10-21 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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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一、印章保管及管理
1、印章由專人妥善保管。局黨組印章由黨組書記保管,局行政印章由辦公室主任保管。各股室印章由股室主任保管。保管者要有高度的責任心,應提高警惕,加強防范,隨用隨鎖。
2、局財務專用章與負責人印鑒、經辦人印鑒、各股室的行政章(或業務章)要分開保管,相互制約。
3、凡不具備批準手續或手續不全的,一律不能用印。防止私用、盜用印章。
4、不能隨意委托他人代為蓋印,也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
5、建立印章交接檔案。管理印章的工作人員有崗位變動,應辦理交接手續,并記錄在案。
二、用印程序和用印登記
1、發文使用局行政章,以發文審批原件為依據,須局長(副局長)簽發后,方可使用。
2、需用黨支部印章,須經局黨支部書記批準后,方可用印。
3、各股室因業務工作使用本股室印章,股室領導簽字后,呈分管局長批準后方可蓋章。
4、。各股室因業務使用本局行政章、須分管的局領導批準方可。各股室印章不作對外開具證明、擔保等之用。
5、對外開具證明、擔保、合同等文本使用行政章,須經局長批準后才能用印,并登記存底。
6、與外單位聯合發文等使用局行政章,須有我局局領導簽發,蓋印前由相關股室負責人對文件內容予以確認后,方可用印。
第二篇
一、收文程序
1、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下發的公文以及縣直各單位的來文統一由辦公室收文、登記、辦理,并做到及時、準確、保密。
2、辦公室收文、登記后送分管局長提出辦理意見。
3、辦公室按分管局長提出的辦理意見送有關股室處理。
4、文件送閱辦理完畢由辦公室統一歸檔。
二、發文程序
1、縣公共政務管理局綜合性文件由辦公室起草,業務文件由各業務股室起草,再由辦公室主任呈領導審核簽發。
2、重要文件由主要領導簽發,一般性文件由分管領導簽發,聯合行文,視文件內容,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與聯署機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會簽。
3、文件經領導簽發后,由辦公室登記、編號、打印、分發。業務文件由相關股室分發。
三、閱文程序
1、文件傳遞由辦公室負責,隨收隨傳。
2、閱件傳閱先主要領導,再其他領導然后股室。
3、辦件傳閱先分管領導,再主要領導,然后交相關股室落實。
4、傳閱夾內的文件,不要隨意抽出,如工作需要,可向辦公室辦理借閱手續。
5、遇領導外出或開會,辦公室可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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