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領導批示件辦理質量效率規章

時間:2022-05-12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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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領導批示件辦理質量效率規章

領導批示是指導、安排和布置全局工作,解決重點問題,溝通各方信息,確保決策落實的重要載體。為確保領導批示件辦理工作的落實,進一步提高辦理質量和效率,現對領導批示辦理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辦理范圍

省、市、區領導批示由區政府辦公室承辦的批示件,按本規定辦理。

二、辦理原則

領導批示件辦理堅持“臺賬式管理、分類別督辦、按時限反饋”,做到及時、準確、保密。要隨收隨辦,急事急辦,不誤時、不誤事。要準確領會領導批示精神,認真辦理領導批示事項,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對領導批示及相關材料,要納入歸檔文件管理,每月梳理匯總,每年整理歸檔,并嚴格執行保密規定,做到不誤傳、不丟失、不泄密。

三、辦理程序

(一)分類。領導批示件分為文件批示件和閱件批示件兩大類。文件批示件是領導對納入區政府正式公文登記管理的各類文件所作的批示。閱件批示件是領導對呈送審閱的非正式文件資料所作的批示。

(二)登記。區政府辦公室建立領導批示件登記臺賬。文件批示件實行日登記備案制度,每日對領導在各類公文上的批示時間、內容、流轉方向、辦理結果等進行電子登記,方便查閱。閱件批示件實行月登記備案制度,每月初對上月領導批示件按照時間順序進行整理,建立查詢目錄,入盒存檔。

(三)轉出。區政府辦公室建立重要、緊急領導批示件即日轉出制度,原則上重要或緊急事項的領導批示件必須當日轉給承辦單位。一般事項的領導批示件須在次日轉出。實行重要或緊急批示件短信輔助提醒,對非常重要或緊急且不涉及保密事項的領導批示件,確因客觀原因無法立即轉出,為確保領導批示內容及時傳達落實,先以短信方式將批示內容發送給承辦單位有關負責人,以便及時安排辦理。

(四)承辦。承辦單位收到領導批示件后要立即安排辦理,深入了解批示事項具體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落實領導批示意見并反饋辦理結果,重大問題應提前向有關領導報告請示。

(五)督辦。區政府辦公室實行領導批示件限時辦理事項專人跟蹤督辦制度,建立《限時辦理事項督辦登記表》,詳細記錄文件內容、領導批示意見、辦結時限等,提前2個工作日督促承辦單位回復辦理結果,確保批示事項按時辦結。需立項督辦的,根據領導批示(指示),由區政府督查室下發督辦通知單,明確辦結時限和辦理要求,發送有關承辦單位辦理,跟蹤督辦并及時反饋辦理結果。

(六)辦結。一般事項領導批示件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領導批示件有辦理時限的,按時限要求辦理并向區政府辦公室反饋辦理結果。緊急事項的領導批示件原則上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非常緊急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向區政府辦公室反饋辦理結果。確因情況復雜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承辦單位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區政府領導說明理由,反饋辦理進展情況。

(七)歸檔。領導批示件辦理完畢后,要及時將批示件及相關材料存檔。

四、辦理要求

(一)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領導批示件辦理工作,主要負責人作為辦理領導批示件的第一責任人,要指定專人負責,認真及時辦理。

(二)承辦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保密工作規定,不得隨意泄露領導批示事項內容、辦理進程及辦理結果。要按時報送辦理進展情況,辦理情況報告要實事求是,力求事實清楚,意見明確,結論準確。

(三)區政府辦公室對領導批示件辦理情況適時進行通報。對沒有按程序辦理不符合要求的,報請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退回承辦單位重新辦理;對無正當理由久拖不辦或在辦理過程中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影響的,對承辦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