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局員工管理工作制度
時間:2022-04-23 0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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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的教育培訓管理,配合各單位開展對員工的教育培訓工作,引導員工立足本職、學用結合,以提高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根據上級有關文件通知精神,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開展員工教育培訓,一般由綜合辦公室教育負責統籌安排;各部門根據實際業務需要開展的臨時性業務培訓,由各部門自行負責,培訓結束后憑培訓簽到表領取授課費。
第三條本局員工教育計劃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并由教育管理員統一安排,組織實施。
第四條根據教育培訓需要,聘請兼職教師若干名,與教育管理共同負責做好本局員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業務技術培訓管理
第五條業務技術培訓要從生產實際出發,注重實用性,按崗施教,學而致用。
第六條各單位員工除參加局統一組織的教育培訓外,本單位也要有計劃地組織進行業務學習,崗位練功,并做好記錄。
第七條員工外出參加各類培訓學習,須報局領導批準,由教育管理與相關部門審定名單后方可參加,否則,所有費用自理。外派培訓員工有義務向企業傳遞培訓信息,為其他員工傳授所學的知識。
第八條員工參加各類脫產業務技術培訓按上班考勤登記,并注明“培訓”字樣。
第九條所有新入局人員、轉崗人員原則上都必須先培訓,后上崗,鼓勵員工“一專多能”,自覺參加郵政職業技能鑒定考核。
第三章學歷教育管理
第十條管理人員原則上具備大專或以上學歷,前臺郵政營業員必須具備高中或以上學歷;郵政儲匯營業員原則上必須具備大專或以上學歷,未達到的學歷要求限五年內達到。
第十一條凡參加在職學歷教育者需填寫《縣郵政局學歷教育申請表》(附后),由所在單位加具意見,送教育管理審核,報局領導批準方可報讀,否則,不予承認。
第十二條經批準參加在職學歷教育的員工,應妥善處理好工學矛盾,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各單位應對參加各類學歷教育的員工在排班上給予照顧。
第十三條對于經過批準報讀者,經畢業考試獲得畢業證書者,憑學費發票給予限額報銷,其標準如下:
(1)研究生畢業:4000元;
(2)大學本科畢業:2000元;
(3)大學專科畢業:2000元;
(4)中專和高中:500元。
勞務工工作滿五年者可按上述規定執行。
第四章業務書籍管理
第十四條各單位如需業務參考資料、培訓教材要向教育管理申報,由教育管理統一購買。
第十五條購買圖書后,由教育管理登記并加蓋“縣郵政局書籍圖書”章。
第五章教育培訓組織管理、兼職教育管理
第十六條為了把教育培訓工作搞好,局成立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本局教育培訓工作的研究與開展。具體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十七條實行兼職教師聘任制度,由教育管理推薦,報教育培訓領導小組審核,合格者聘任兼職教師。兼職教師的職責是:擔負本局各項業務、操作技能等的輔導、授課與培訓等工作。
第十八條邀請外單位人員授課的酬金參考市場價格,具體由教育管理擬定報局領導審定。
第六章教育經費管理
第十九條本局教育經費由局統籌使用。
第二十條教育經費報銷辦法,參加各類培訓費用,經教育管理審核簽字,并報局長審批后,到財務部報銷。
第二十一條專業技術職務的培訓、考試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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