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檔案保密章程

時間:2022-08-26 0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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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檔案保密章程

一、任何人不準私自保存檔案或攜檔案進入公共場所。

二、不得向與工作無關人員談論檔案內容,不準用電話、傳真提供密秘級以上檔案。

三、凡借閱秘密級以上檔案,須經主管領導及檔案館長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借出、復制或摘抄。

四、檔案人員不得隨意丟放、擅自提供、抄錄、公布、損毀、丟失、涂改、偽造或銷毀檔案、絕密檔案要單獨保管。

五、密級檔案要經常查對,失泄密時要及時上報局主管領導,并對責任者進行追究處量。

六、非檔案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庫房。

七、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制度,嚴防失密、泄密事故發生。

八、檔案管理人員應熟知本局各類檔案的密級劃分,調密級檔案時,不少于兩名工作人員。

九、檔案在傳遞時應以機密件通過機要通信轉出,或由檔案人員二人以上專呈遞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