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2-12-15 11:29:00
導語:公共財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chuàng)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一)辦公設備、日常辦公用品的購置,由各處室編制計劃,交辦公室匯總后,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研究,辦公室按照局長辦公會研究結果組織實施。
(二)一般設備單價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800元以上的公共財產購置前,由辦公室填寫《增加固定資產備案監(jiān)督表》提請派駐紀檢組長審查備案。
(三)辦公室依據備案結果,按照政府采購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采購。
(四)固定資產自投入使用時,辦公室應及時安排有關人員造冊登記,加強管理。
(五)電腦等辦公設備登記管理由計算機審計處負責,保管使用責任明確到人,不得隨意外借;辦公家具等其他固定資產由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
(六)因使用、保管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有關責任人員應及時報告,并主動提出修復意見,報經局長辦公會研究作出處理。
(七)人員調動,由人教處督促相關管理部門與調離人員履行公共財產交接手續(xù)。
(八)公共財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辦公室組織實施。
(九)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公用設備按照“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保證設備完好,對因非工作、學習行為而損壞設備的要嚴肅處理。
(十)固定資產出租、出借、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等,由相關管理部門提出具體意見,辦公室審核,經分管領導同意,填制《固定資產變更核查監(jiān)督表》,提請派駐紀檢組長核查簽字后,提交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決定,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 上一篇:計算機及網絡管理制度
- 下一篇:審計紀律和職業(yè)道德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