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局財務報帳管理規定
時間:2022-10-08 0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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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報帳內容、程序、時限等有關事項,以達到有效控制成本,用好用活資金,更好地促進業務發展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辦公室、支局(所)、班組(以下簡稱各報帳單位)在各項成本支出時,應堅持厲行節約、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反對奢侈浪費,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報帳內容及程序
(一)水、電費
報帳單位水、電費最高限額,由綜合辦后勤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每月報帳不得超過最高限額。如超過最高限額,必須有正當的理由,無正當理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費用超限,由報帳單位自行承擔。水、電費在后勤管理人員處審核簽字(后勤管理人員不在時,由勞資管理人員代審代簽),然后在局長處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二)低值易耗品費
報帳單位購買低值易耗品,金額在50元以內,報綜合辦物資供應管理人員同意后購買,50元以上200元以內請示分管局長同意后購買,200元以上須請示局長同意后方可購買。報帳時,在物資供應管理人員處審核簽字(物資供應管理人員不在時,由綜合辦公室主任代審代簽)后在局長處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三)差旅費
1、支局(所)長、班組長到網點、委代辦檢查、代班產生的差旅費,憑檢查報告書、查帳記錄連同差旅單一并交監督檢查部主任審核簽字,然后在局長處簽字,到財務報帳。
2、縣局相關管理人員到支局(所)、網點、委代辦檢查、走訪等產生的差旅費,由分管局長審核簽字,然后由局長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3、支局(所)人員到縣局開會辦事產生的差旅費,由綜合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后在局長處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4、到縣外開會、出差,支局(所)、班組人員出差費用由綜合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其余部門人員出差費用由所在部、室主任審核簽字,然后由局長簽字;副局長、部、室主任開會、出差費用,由局長審核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四)學習、培訓費
1、報帳單位由縣局安排外出學習、培訓所產生的差旅費、資料費、培訓費等,將相關發票連同學習、培訓文件、通知等,交由教育管理人員審核簽字,并做好學習、培訓相關事項的登記,然后由局長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2、郵政局安排且首次外出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培訓費、教材費報銷100%。第二次及以后同工種職業技能簽定的不再報銷費用??荚囐M、鑒定費、辦證費等費用由參加鑒定者本人承擔。報帳時,將鑒定合格證連同相關發票交由教育管理人員審核簽字,并做好相關登記后,在局長處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3、外出參加各種學歷教育、學習、考試的,所有費用均不予報銷(省、市局有專門文件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業務宣傳費
報帳單位需搞業務宣傳,200元以內請示分管局長同意,200元以上需請示局長同意,所產生的宣傳費用,由分管局長審核簽字后,在局長處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六)業務接待費
報帳單位需業務接待時,100元以內報綜合辦公室主任同意、100元以上200元以內請示分管局長同意、200元以上請示局長同意后方可接待,同時嚴格控制在各級同意的費用內,超支自己負責。報帳單位將相關發票交由綜合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后,在局長處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七)維修費
1、房屋維修費
支局(所)需維修房屋時,應向綜合辦公室或局長提出書面報告,由后勤管理人員現場查看,并向局長報告,同意后方可予以維修,同時應嚴格控制在核定的維修費范圍內。維修完畢后將發票及維修清單交由后勤管理人員審核簽字后,在局長處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縣城房屋需維修時,由使用部門、班組向后勤管理人員提出書面或電話報告,經后勤管理查看后,報分管局長同意,在核定的費用范圍內由后勤管理人員直接負責維修。維修完畢后,將發票及維修清單報分管局長簽字后報局長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2、設備維修
局內設備需維修時,由設備使用部門向設備維護人員報告,設備維護人員向局長請示同意后予以維護。低值易耗品可由設備維護人員直接購買。維護完畢后將發票、清單交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后,在局長處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3、車輛維修
車輛日常維修、保養、更換小型零配件報車輛管理人員同意后予以維修,車輛大修、更換輪胎、油泵、電瓶、底盤重要部件、維修發動機、車身大面積挖補、噴漆等,應請示局長同意后方可予以維修。維修后將發票及清單交由車輛管理人員審核簽字后,在局長處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以上房屋、設備、車輛在對人身財產造成威脅或導致業務中斷、不能正常辦理等特殊或緊急情況下,相關責任人員可以邊請示邊維修或維修后再請示。
(八)委代辦酬金和業務發展手續費
由各支局(所)、班組向市場部、通信會計報送原始數據資料,由市場部酬金管理人員審核后統一造冊并簽字,報分管局長審核簽字后,在局長處簽字,交財務室核報。并由財務室直接發放到支局(所)、班組、辦公室或個人。
(九)伙食補貼
各支局(所)的每月150元伙食補貼,自行提供相關發票,列入雜費欄,由綜合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后,在局長處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十)其他費用
各報帳單位遇當地各種開業、竣工、紀念日、捐助、贊助,相關職能部門要求交納的各項費用時,不論金額多少,一律請示局長同意后方可支付,并嚴格控制在同意的金額內,超支由各報帳單位自行負責。支付后將發票交由綜合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后,在局長處簽字,到財務室報帳。
三、報帳時限
三、報帳時限
四、各報帳單位所產生的費用,應在備用金內支付。超出備用金的較大支出,應先按程序到財務室借款,報帳后及時歸還。一律不得在儲匯資金和營收款內墊支。否則按白條抵庫嚴肅處理。
五、財務室在接到支局(所)、班組的報帳單據后,應當即予以核報,不得拖欠。并盡量支付現金,少開支票。
六、財務人員應嚴格按照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對報帳單位所報項目、金額進行認真審核,如有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或相關法律法規的,應予抵制并及時向局長或上級財務部門報告,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七、本辦法從2009年6月1日起執行。
八、以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九、本辦法解釋權屬**縣郵政局綜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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