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充值卡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08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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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總則
一、××充值卡是××通訊有限公司開發的項目產品包月使用的充值卡。其面值有10元、20元、50元、100元四種,面值與人民幣等價。
二、本充值卡可通過座機、手機、小靈通等通訊工具充值使用。
三、充值卡的應用是公司產品與終端用戶的結算方式,組織好充值卡的銷售對公司項目產品最終走向市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為促進公司業務健康穩定的發展,有序地開展充值卡的銷售,最大限度地減小經濟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四、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營運中心各部門。
第二條、加強責任層層負責減小風險
一、中心經理全權負責制
營運中心經理對所領用卡的安全負全責。營運中心向公司領取聯動卡由營運中心經理一人負責領取;中心經理對所領卡的數量對公司負責,內部周轉中出現任何遺漏或損失由營運中心相關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二、部門主任問責制
中心經理問責于部門主任,部門主任對中心經理負責、對所有部門人員領卡負全責,若
出現任何數量的損失,由部門主任全額承擔。
三、專職營銷員自負其責
部門人員(專職營銷員)領卡后,對所建立的網點和銷售行為付完全責任,對所領用的充值卡向部門主任負責,若出現任何遺漏或損失,由部門人員自責完全責任。
四、信譽擔保和風險金擔保
為建立各級承擔風險的機制,營運中心所有員工進入公司前應辦理相關經濟擔保手續。在四月十五日前提供相應的可信任證明。
1.所有營運中心員工需提供成都市財政經費單位或該工作人員的書面擔保,以及擔保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所有營運中心員工均需預付充值卡墊購信譽金,分三個月在工資中扣存,離開公司時全額退還。
中心經理1000元(第一個月300元、第二個月400元、第三個月300元)
部門主任600元(第一個月200元、第二個月200元、第三個月200元)
專職營銷員400元(第一個月100元、第二個月200元、第三個月100元)
第三條、充值卡的領用與管理
一、卡的領用
1.只有營運中心經理有權直接在公司辦公室領取充值卡;
2.部門主任直接在經理處領取充值卡;
3.專職營銷員在部門主任處領取;
4.專職營銷員再把充值卡發售到終端代銷店與兼職營銷員。
5.每次領用充值卡前須填寫相關表格并由上一級負責人批準。
二、卡的管理
1.各級領取的卡號必須登記存查;
2.各級管理必須每周向上一級填報充值卡銷售情況表;
3.已銷售的卡所收回的現金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上繳財務部,逾期視為挪用公款;
4.終端銷售點的卡存量(金額)不得超過200元;
5.專職營銷員的卡存量(金額)不得超過400元;
6.部門主任的卡存量(金額)不得超過800元;
7.所有銷售網點領取第二批卡時必須結清前一批卡的銷售款。
三、實施細則
1.每周星期五為本周各銷售點銷售情況匯總時間。即結清每個點第一批貨。每個員工統一領卡時間為每周星期一(平時根據客戶銷售情況可補充一部分),若不是第一次鋪貨的,應結清鋪貨數量的卡,且第二批貨應以現金方式成交。中心只承擔第一次的鋪貨量。
2.每個銷售網點第一次放貨量為10張(面值不能超過200元)。以后購卡時需結清上周
卡的銷售金額。并須請各銷售網點責任人簽字確認結款額與領卡相應數量。
3.收款方式超過500元時要求代銷方直接打到公司帳號。營運中心需將所有已領用的卡建立相關的檔案資料,以備后查。
4.現金繳回財務時,由專業營銷員填表經部門主任簽字后確認,營運中心備案后將現金直接繳到財務部。
5.營運中心要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管理。對每個網點的準確位置、店鋪大小、戶主相關資料應清楚掌握,并定期檢查。
6.各級管理實行周報表和月報表制。專職營銷員、部門主任、中心經理三級報表的各項數目必須吻合,公司將派員不定期的抽查各級庫存卡量。
第四條、違規處罰
為確保本辦法有效的落實,在明確責任的前提下,就須做到層層把關、處罰分明。
1、各級領卡人員對其領用的卡負全責。即營運中心經理對從公司所領用的卡負責;主任對所領用卡負全部直接責任;銷售人員對所銷售卡的安全負全責。若造成損失時,首先應查究直接責任人,若不能查證,應由本級發卡人員負全責。即每個發卡人員對其發的卡須有相應的責任人承擔,若找不到相應的責任人,則由自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因員工突然走失、員工領用時手續不完善,沒有領卡的相應證明等)賠償金額為相應面值的90%貨款。
2、每一級管理在接受下級報表時,必須嚴格清點實存卡量是否與報表符合,若出現不符時應即時查找原因,月底清查出現缺損時,在發薪時賠償。
4.抽查時實貨與報表、現金不符要當即說明原因。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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