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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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目的
為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威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試行)》、《*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衛生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1.3編制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平急結合、分級負責,處置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依法防控,恪盡職守、加強合作。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劃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進行預警。
1.5.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全市,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
(3)兩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傳入,并有擴散趨勢,*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周邊相鄰地區發生特別重大傳染病疫情,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市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8)國務院和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5.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1)一個縣(市、區)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關聯的疫情波及兩個以上縣(市、區);
(2)腺鼠疫在本市范圍內發生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
(3)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亂在本市范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兩個以上縣(市、區),l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一個縣(市、區)范圍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擴散到其它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出現人員死亡事件;
(10)對兩個以上縣(市、區)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人員感染或死亡;
(14)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5.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4例,流行范圍在一個縣(市、區)以內;(2)腺鼠疫在一個縣(市、區)范圍內發生流行,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20例以下;或流行范圍波及兩個以上縣(市、區);
(3)霍亂在一個縣(市、區)范圍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兩個以上縣(市、區);
(4)一個縣(市、區)一周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一個縣(市、區)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但未擴散到其它地區;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50-99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9)市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5.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1)腺鼠疫在一個縣(市、區)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一個縣(市、區)發生,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4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組織體系
2.1市級應急領導機構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衛生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秘書長和市衛生局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確定,主要為市委宣傳部、市衛生局、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建管委、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文廣局、市環保局、市市容環衛局、市園林局、市經委、市旅游局、市林業局、市愛衛會、縣(市、區)政府、*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鐵路局、*省民航機場管理局、汽車客運公司、武警*支隊、市紅十字會等。
主要職責:預防階段,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普及宣傳,督導檢查各縣(市、區)政府及各成員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和應急準備落實。應急階段,統一領導、指揮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作出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決策,宣布實行特別管制措施;統一安排調用應急處理物資、設備和人員;向省政府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信息和預防、控制、治療工作動態。
2.1.1指揮部辦公室及日常管理機構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由市衛生局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衛生局衛生應急辦公室是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執行市應急指揮部決定,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收集并及時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資源;組織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技術規范,審定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預案,綜合協調預案實施的;組建衛生應急隊伍,并對相關人員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培訓;組織相關專業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取證、核實,緊急控制和傷病救治工作;建立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信息網絡系統和指揮平臺,保障信息暢通,實現資源共享;指導縣(市、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辦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及醫學救援工作。
2.1.2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衛生局
預防階段: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監督監測,收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及時預測預警;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器械,消毒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報發改委備案;根據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分類確定收治定點醫院;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培訓、預案演練和相關技術應用性研究。
應急階段: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所采取的措施效果進行綜合評估,判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級別,向市政府提出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措施建議;組織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技術方案,開展相關應急技術標準和規范培訓;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追蹤與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實施醫學觀察;統一組織實施傷病救治,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協助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根據預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向市應急處理指揮部提出隔離、封鎖疫點疫區等重大措施建議。
市委宣傳部
預防階段: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常規宣傳、強化宣傳、應急宣傳計劃,開展社會公眾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宣傳教育,普及防病、防災、救災知識。市屬“兩報兩臺”每月各至少有一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知識宣傳。
應急階段:組織管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宣傳報導,按照指揮部確定的報道口徑組織新聞單位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輿論引導;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社會公眾危機心理干預和防病知識普及宣傳。
市發改委
預防階段:對市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網絡系統和應急指揮決策平臺建設審核、立項,督促資金落實和使用;依據市衛生局報送的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制定儲備方案,落實儲備物資。
應急階段:組織調度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器械,消毒防護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保證供應。
市財政局
預防階段: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財政補助政策,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經費。
應急階段:安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監督管理經費使用;統一管理中央、省下撥資金及捐贈資金的調度使用。
市民政局
預防階段: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災群眾安置工作方案,組織災害安置演練;以社區和村民委員會為依托,廣泛開展社區居民和村民衛生防病、防災、抗災、自救科普知識宣傳教育。
應急階段:組織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活動,接受、分配捐助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發放工作;以社區、村委會和單位為基本監測單元,實行群防群控,責成專人逐日對社區居民和單位職工、外來人口進行健康狀況排查,發現可疑病人立即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居家隔離、接受醫學觀察人員提供必需生活保障,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死亡者尸體及時消毒、火化。
市公安局
預防階段:制定外來暫住人口登記制度,協助衛生部門做好外來暫住人口健康監測工作;組織本系統人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演練。
應急階段:加強治安管理,組織群眾進行治安聯防,跟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的社會動態,依法及時妥善處置各類治安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社會秩序;協助衛生等部門依法實施強制隔離措施;做好交通疏導,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事發地點;根據指揮部決定,征用交通工具,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用車需要;做好本系統人員職業暴露防護。
市教育局
預防階段:將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教育納入學校健康教育課程,普及中小學生衛生科普知識,改善衛生行為和習慣,促進健康。
應急階段:組織實施學校和托幼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校內和托幼機構發生及流行,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宣傳教育和自*防護工作。
市勞動保障局
預防階段: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會醫療保險政策。
應急階段:按照國家和*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工傷保險待遇;妥善安排落實突發公共事件中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住院治療及隔離期間的工薪待遇。
市科技局
預防階段: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防治技術方案,組織開展相關應用研究,解決檢測技術、藥物、疫苗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應急階段:組織科研力量進行多部門、跨學科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開展病因學、流行病學、防治對策、臨床治療、實驗室檢測等科學研究,為有效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技術支持。
市交通局
預防階段:向過往旅客進行衛生科普知識宣傳,開展經常性預防性消毒,保證交通工具內環境衛生整潔、食品衛生安全。
應急階段:根據指揮部指示征集交通工具,保障醫療救援人員、物資運輸暢通;對乘坐公路交通工具過往旅客進行防病知識宣傳,實施交通檢疫查驗,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輸入或傳出*市;優先安排事件處置人員及防治藥品器械運輸,做好疫區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農業局
預防階段:進行人畜共患傳染病動物疫情監測檢疫,開展農民健康教育,增強農民自*防護意識和抵御疾病能力,推進農村改水、改廁、改良環境工作。
應急階段:預防、控制、撲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家畜家禽人畜共患傳染病,以村為單位責成專人逐日對村民進行健康狀況排查,發現可疑病人就近就地實施隔離治療,并立即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農村實行群防群控,倡導科學防治,提倡相互關愛,反對歧視病人。
市商務局
預防階段:做好日常生活用品市場運營和供應信息調研,掌握市場動態,做好本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準備。
應急階段:加強日常生活用品市場運營和供應情況監控,協調組織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組織做好參加經貿活動人員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外經貿活動期間跨地區傳播擴散。市旅游局
預防階段:落實游客衛生防病和災害自救互救知識普及宣傳,認真做好本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應急階段:正確引導游客掌握相應防病知識,組織做好旅游團隊及人員宣傳、登記、觀察工作,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在海內外旅游團隊中發生和跨地區傳播擴散;重大傳染病發生期間,嚴禁組團赴疫區旅游或接受疫區團隊來*市旅游。
市環保局
預防階段:實施生活飲用水水源和環境質量監測,保證生活飲用水安全,防止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應急階段:在做好預防階段工作的同時,重點開展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環境質量監測和監督執法,維護環境安全。
市林業局
預防階段:組織開展與野生動物有關的傳染病監測、基礎調查、樣品采集及保存,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應急階段:組織開展野生動物與人畜共患傳染病監測,快速組織隔離和采集病樣,組織專家分析提出有關野生動物活動范圍等預警信息。
鐵路、民航部門
預防階段:利用旅客候車(機)室閉路電視和電子屏幕向過往旅客進行衛生科普知識宣傳;開展經常性預防性消毒,保證車廂(機艙)內環境衛生整潔、食品衛生安全。
應急階段:根據指揮部指示優先安排事件處置人員及防治藥品和器械運輸,做好疫區交通管理工作;對過往旅客開展防病知識宣傳,實施交通檢疫查驗,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輸入或傳出*市。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依法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生產等環節實施監督管理。
市工商、質監、物價管理部門
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產品質量、價格進行監督管理,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組織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口岸出入境人員檢疫查驗、傳染病監測、疫情報告、衛生監督、流行病學調查及控制措施等應急處置工作。
市愛衛會
組織全社會開展愛國衛生活動。
市紅十字會
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互救,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際向國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武警*支隊
負責本部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行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件現場控制工作。
市監察局
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各有關部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需要,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縣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本級人民政府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參照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結合本行政區實際,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管理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協調管理工作,并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咨詢委員會。
2.3專家咨詢委員會
組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應級別及采取重要措施,應急準備提出建議;參與制定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評估提出咨詢意見,承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2.4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及職責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結合本單位職責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業務培訓,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服從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指揮、調度和安排。
2.4.1醫療機構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日常監測報告,對病人現場搶救、轉運、診斷、治療;做好醫院感染控制和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住院病人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檢測樣本采集等。
2.4.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建立健全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網絡,開展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監督監測,收集疫情資料,及時準確報告疫情;實施公共衛生事件調查、確證、處置、控制、評價、分析,制定前瞻性防控措施;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追蹤與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并實施醫學觀察;對疫點、疫區終末消毒和相關部門消毒技術進行指導;采集病人和環境標本,對環境、物品進行衛生學處理,開展現場快速檢測實驗室檢測,加強疾病和健康監測等。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和實驗室檢測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任務。
2.4.3衛生監督機構
負責事件發生地區食品衛生,公共場所、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等監督。
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承擔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全市性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對全市衛生監督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5組織體系框架圖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
3.1監測
各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法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常監測。
市、縣(市、區)衛生局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組織協調自然疫源性疾病、人畜共患傳染病、自然災害發生地區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重點疾病主要癥狀醫院哨點監測等。
3.2預警
市、縣(市、區)衛生局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作出相應級別預警。
3.3報告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專業分工、屬地管理原則對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監測、信息收集、信息核實、信息報告與管理。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門診日志制度,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工作。
鐵路、交通、民航、企業等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鼓勵單位和個人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舉報投訴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3.1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護人員和檢疫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衛生監督人員、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
3.3.2責任報告單位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縣(市、區)衛生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市、縣(市、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國家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食品檢驗機構、環境保護監測機構、教育機構等。
3.3.3報告時限和程序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嚴格實行首診負責制,獲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立即報告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同時報告*市衛生局衛生應急辦公室。有條件的同時實施網絡直報。縣(市、區)衛生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立即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確認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立即電話報告市衛生局,并在2小時內向市衛生局和同級人民政府發送書面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3.3.4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根據事件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終結報告。
首次報告:報告經初步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相關信息。說明信息來源、事件發生地點及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危害范圍、發病和死亡情況、事態可能發展趨勢及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擬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進程報告:報告事件發展變化、處置進程、原因或可能因素、診斷;對首次報告的補充修正。
終結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對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結案。內容包括調查確認的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
3.3.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實現計算機網絡直報,直接通過互聯網專用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市、區)和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逐級對信息進行核實,并通過互聯網專用系統報告,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法定效力。
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和終止
4.1應急響應的原則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相應級別做出應急響應。對在學校、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某一特定區域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事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事件,相應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范圍局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事件,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通報后,密切注意事件動態,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地區應急處理工作。
4.2應急響應措施
4.2.1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措施
(1)啟動應急響應。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機制,組織協調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規定職責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征集物資。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轄區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人民政府報經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市報請省人民政府決定后,可以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對重大食物中毒、職業中毒及放射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以及放射事故波及范圍劃定控制區域。
(4)強化控制措施。事件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人群聚集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等緊急措施。
(5)落實流動人口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檢驗檢疫、衛生、農業等部門在交通站點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與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
(7)開展群防群控。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居民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做好流動人口和外來暫住人口管理、區域內患病居民社會救濟工作,安排好居民生活;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實施等工作。
(8)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制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行為。
4.2.2各部門應急響應措施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各部門應依據本預案規定職責,積極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科學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2.3各專業機構應急響應措施
醫療機構
(1)接診、收治和轉運患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診療常規進行診斷、治療,采取隔離措施。
(2)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開展標本采集、流行病學調查。
(3)做好消毒隔離、個人防護和醫療廢物處理等工作,預防醫院感染發生。
(4)對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事故和各類中毒病人實行首診醫院和首診醫師負責制,并做好疫情報告。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身體傷害的病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經驗;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后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研究;開展技術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工作。
(2)盡快確定病例定義,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與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并通報情況。
(3)按有關技術規范采集足量標本進行致病因子檢測,根據工作需要將標本分送市、省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絡實驗室檢測,查找致病原因。
(4)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研究和技術交流合作,提高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水平。
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檢查。
(3)受衛生行政部門委托,依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4.2.4非事件發生縣(市、區)應急響應措施
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縣(市、區)根據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要求,結合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縣(市、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縣(市、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
(2)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理所需人員物資準備;
(3)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報告,必要時建立專門報告制度;
(4)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監測預防控制,防止事件發生、傳入和擴散;
(5)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公眾自*保護意識;
(6)根據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
4.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響應
4.3.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
縣(市、區)衛生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后,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控、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置工作,按照規定向市衛生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建議,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機制,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衛生局接到報告后,組織專家對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市、區)應急處理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并根據工作需要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4.3.2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4.3.2.1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避免事態擴大,并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下,認真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4.3.2.2市衛生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病人、疑似病人隔離救治,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環境生物樣品采集和消毒處理等工作。根據事態情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級別建議,按照規定向市人民政府、省衛生廳報告調查處理情況,根據事件性質和實際工作需要,請求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給予人力和技術支持等。
4.3.2.3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根據市衛生局建議,決定啟動相應級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信息收集、人員疏散安置、疫區確定與封鎖隔離、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供應。
4.3.3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
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市、區)和市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根據本預案規定采取應對措施,科學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在省人民政府或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4.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縣(市、區)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建議,報請同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并報市衛生局備案。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建議,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并向省衛生廳報告。
市衛生局根據縣(市、區)衛生局請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
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保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遵循“預防為主,平急結合”方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保障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經費,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長效預防控制體系,保證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5.1技術保障
5.1.1信息系統
市人民政府在市衛生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決策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平臺,承擔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和信息傳遞等工作。信息系統由網絡傳輸系統、軟件系統、數據庫系統及相關技術機構組成,對上與市應急指揮中心(即市級決策指揮機構)連接,對下作為衛生系統指揮中心。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調動全市衛生資源,及時組織現場處置和醫療救治。
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建設覆蓋鄉鎮(街道)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和應急處置網絡系統,實現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之間信息共享。
5.1.2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按照“上級指導、地方負責、統籌兼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則,逐步在全市范圍內建成符合市情、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
5.1.2.1急救機構
市120急救中心是全市緊急醫學救援專業機構。各縣(市、區)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緊急救援機構。
5.1.2.2傳染病救治機構
市第四人民醫院、市傳染病醫院為全市重大傳染病疫情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定點救治機構,縣(市、區)政府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建立傳染病病區,中心鄉(鎮)衛生院設立傳染病門診和隔離留觀室。
5.1.2.3食物中毒、職業中毒、放射損傷救治
*市中心醫院為*市食物中毒醫療救治機構,*省第二人民醫院(*省中毒救治中心)為*市職業中毒醫療救治機構,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附屬醫院為*市放射損傷醫療救治機構。
5.1.3衛生應急隊伍
5.1.3.1組建原則
市、縣(市、區)衛生局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統一調動、協調運轉原則,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隊伍。
5.1.3.2衛生應急隊伍組建方式和種類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需要,依托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衛生監督機構、醫學高等院校以及武警部隊等有關單位,選擇年富力強,具有實際工作能力的流行病學、實驗室檢測、微生物學、臨床救治、信息網絡等專業人員分別組建傳染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放射事故和化學污染中毒應急衛生救治隊伍。每類隊伍市級20人左右,縣級10人左右。
5.1.3.3衛生應急隊伍管理與培訓
市、縣(市、區)衛生局對衛生應急隊伍實行計算機網絡化管理,建立衛生應急隊伍資料庫,定期開展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流行病學、現場調查、消毒滅菌、病因檢測等業務培訓基地,承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應急培訓工作。
*市第四人民醫院為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醫療救治隊伍培訓基地,承擔全市縣級以上應急醫療救治專業人員應急專業知識與技能培訓工作。
市衛生局組織編寫專業應急衛生救治培訓教材,組織開展衛生應急隊伍培訓。
5.1.4演練
市、縣(市、區)衛生局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原則,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需公眾參與的,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
5.2物資經費保障
5.2.1物資儲備
各級衛生、發展改革、經濟和財政部門根據衛生部制定的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衛生部門負責提出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發展改革和經濟部門負責組織落實儲備,財政部門保障儲備經費。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設備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用品和應急設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部門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商發展改革、經濟和財政部門調用儲備物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2.2經費保障
市財政保障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經費,按每人每年0.2元的標準,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專家派遣、預防控制、網絡維護等經費,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實行財政補助。各縣(市、區)財政參照市級落實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
市財政根據需要對婁煩、陽曲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給予經費支持。
5.3通訊與交通保障
各級應急衛生救治隊伍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設備和運轉經費由各級財政納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統一安排。
6善后處理
6.1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患者救治、采取措施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等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6.2獎勵
縣(市、區)和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衛生部門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犧牲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6.3撫恤與補助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適當補助。
6.4征用物資、勞務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和勞務合理評估,給予適當補償。
7責任追究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要求,恪盡職守,認真履責。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應急處置過程中履行職責不力,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危害后果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8預案的制定
本預案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預案規定,制定本部門具體實施方案,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衛生局衛生應急辦公室)備案。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參照本預案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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