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聽證咨詢的制度
時間:2022-06-04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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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對全局性、長期性、綜合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科學研究,為市委實施科學決策提供全面可靠的聽證咨詢論證意見,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決策事項實行聽證咨詢的范圍
市委研究確定戰略性發展思路、出臺重大政策、研究全局性重大問題、解決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篩選確定重大項目時,在提交市委常委會決策之前,應進行聽證咨詢。
二、重大決策事項實行聽證咨詢遵循的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二)堅持實事求是,充分討論的原則;
(三)堅持廣泛吸收合理意見的原則;
(四)堅持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原則;
(五)堅持為市委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的原則。
三、重大決策事項是否實行聽證咨詢的確定
重大事項在決策前是否進行聽證咨詢由市委常委會決定。召開聽證會和聘請專家咨詢論證兩項議程可分單項進行,也可兩項合并進行。
四、重大決策事項召開聽證會的程序
(一)重大決策事項聽證會由分管常委主持,承辦領導或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并做好聽證會記錄。
(二)聽證會邀請市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團體代表、有關部門代表、市民代表參加。
(三)重大決策事項的聽證,要提前預告,在舉行聽證會5日前向社會公告召開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參加方式、參加范圍等事宜。
(四)聽證會后,承辦部門應如實、全面、及時形成聽證報告,作為市委決策的重要依據。對于聽證報告中聽證人提出的意見,在決策中未被采納的,分管常委或承辦領導及部門(單位)應作出解釋,并將聽證會及決策的總體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告。
(五)對應當聽證而沒有聽證的重大決策事項,不得提交市委常委會討論。
五、重大決策事項實行專家咨詢論證的程序
(一)準備齊全重大決策事項相關資料。
(二)聘請有關專家,并成立專家咨詢組。
(三)由分管常委負責,按規定的類別和程序組織專家進行咨詢論證。可采用召開咨詢論證會議或向專家分送書面資料咨詢論證兩種形式。
(四)咨詢論證會議要充分準備,會議由分管常委或指定的專家主持。
(五)相關部門(單位)負責記錄整理專家的論證意見。匯總后的論證意見提交市委常委會,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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