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考察活動相關制度

時間:2022-03-24 0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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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考察活動相關制度

各黨(總)支部,機關各部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各基層單位外出考察活動的組織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嚴肅外出考察活動紀律,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就進一步加強外出考察活動的規范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報批程序

1、由上級部門或單位組織的需要有鎮相關部門、基層單位人員參加的外出考察學習活動,必須憑有關外出活動的通知,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經鎮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參加。

2、基層各黨組織、企事業單位自行組織的外出活動,必須提前一周書面報請分管領導同意后,經鎮黨委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組織。在上報書面請示時,必須注明外出時間、地點、期限、參加人員及經費預算等基本情況。

3、機關各部門、各村、居委、企事業單位主要黨政領導外出,必須報請鎮黨委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行。

4、機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及因私出境事項,必須事先履行請假制度,并報鎮黨委組織人事科和紀委備案。

二、管理要求

1、凡組織外出活動,一律填寫《外出活動審批表》(附后),統一交至鎮黨政辦公室,由鎮黨政辦公室提交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

2、有關外出活動一經領導批準,不得隨意擴大外出規模、增加經費支出,不得以任何名義發放現金補貼。

3、各村組織村民小組長以上成員外出活動,每年不超過一次,時間上不超過五天。組織退休人員或黨員外出活動,每年不超過一次,考慮到多數同志年紀較大,實行“就近、適度”原則,一律當日返回,不得在外過夜,同時根據外出人數,合理安排,實行分期分批,控制外出規模。

4、要切實加強對外出活動的紀律和安全教育,杜絕有損干部形象和造成人員及財產損失的事件發生。

5、凡違反上述通知規定的,將追究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性質輕重程度,給予行政警告、全鎮通報、免除職務等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與此相抵觸的,以此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