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情況統計實施制度
時間:2022-03-16 0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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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增強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責任感、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發揮委員的主體作用,推進省政協的自身建設,根據政協《章程》和《*省政協關于加強政協委員自身建設和管理的暫行規定》(*協辦發[20*]16號)的有關規定,從十屆省政協開始,對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統計。具體辦法如下:
一、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1、統計工作在秘書長統一領導下,由辦公廳分管領導牽頭負責,各部門確定分管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
2、建立統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適時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
3、統計工作的承辦部門為辦公廳秘書處、人事處、信息處,研究室學習宣傳處和各專門委員會辦公室。
二、統計的對象及內容
(一)統計對象:省政協委員。
(二)統計內容:參加全體會議、常委會議;提交提案;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參加視察;參加專門委員會會議、調研、活動(專委會成員)等情況。
三、統計工作的分工
1、秘書處:負責統計常委參加省政協會議,省委、省政府召開的專題協商會、報告會和有關活動情況。
2、人事處:負責統計工作的統籌協調;設計統計表格,提出統計工作的具體要求,對統計結果進行匯總,建立信息庫;對匯總數據進行綜合分析,起草分析報告;負責統計委員參加全體會議情況。
3、信息處:負責統計工作的技術處理;負責統計委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有領導批示的需注明)等情況。
4、學習宣傳處:負責統計委員參加政協論壇和接受采訪情況。
5、提案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計委員提交提案情況(標明重點提案、優秀提案)。
6、各專門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計委員參加本專委會各類會議、調研和活動情況。
7、省政協全體會議發言組:負責統計全體會議委員大會發言情況(標明口頭、書面)。
四、統計結果的使用
1、綜合分析統計結果,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和加強委員隊伍建設的建議,逐步建立科學的履行職責情況統計、考核和評價機制,鼓勵委員積極參加省政協會議和活動。
2、根據統計結果,做到善意告知。每年以書面形式向全體委員反饋一次參加省政協會議和活動情況。反饋單一式四份,分別給委員本人、委員所在單位、有關部門(黨委組織部或統戰部)和省政協機關存檔。
五、統計工作的有關要求
1、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切實做好統計工作的督促檢查。
2、要精心組織,統籌協調,講求實效,科學安排各種會議和活動。召開會議和組織活動時,要提前發出通知,以便委員安排好工作,按時參加,提高參與率。
3、具體承辦人要認真做好委員參加會議和活動的記錄、統計等基礎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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