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廳材料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10 01:44:00
導語:審計廳材料管理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貫徹實施國家檔案局第8號令關于《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的精神,正確界定本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科學鑒定檔案的保存價值,系統完整地保存工作中形成的各種門類和各種載體的檔案材料,為國家積累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的檔案史料,特制定《河南省審計廳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規定》。
一、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凡是在本機關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對本機關工作和歷史研究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在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權益等方面具有憑證價值的;本機關需要貫徹執行的上級機關、同級機關的文件;下級機關報送的重要文件;其他對本機關工作具有查考價值、辦理完畢后的各類文件材料均屬歸檔范圍。
(一)上級機關的文件材料
1.上級機關召開的需要貫徹執行的會議主要文件材料。
2.上級機關制發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務并要求貫徹執行的文件。
3.上級機關制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法規性文件材料。
4.上級領導視察、檢查本機關工作時的重要指示、批示、講話、題詞、照片、重要的錄音錄像、實物等材料。
5.上級機關制發的關于本機關機構設置、人事任免、人員編制、獎勵處罰等文件材料。
6.上級機關轉發本機關的文件(包括報紙、刊物、照片等轉載)。
7.上級機關轉來的重要的、需要辦理的人民來信,電話記錄等文件材料。
(二)本機關的文件材料
1.本機關廳辦公會議記錄、黨組會議記錄等材料;本機關召開的各類工作會議、專業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2.本機關制發的(包括轉發和與其它機關聯合制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發稿,重要文件修改稿;向上級機關提交的審計結果報告、綜合審計報告;向社會公告的審計結果等文件。
3.代同級黨政領導機關草擬并被采用的最后草稿和正式發文。
4.本機關的請示及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文件,下級機關的請示及本機關的批復文件。
5.本機關制定的方針政策性、法規性、普法性重要業務文件及中長期規劃、綱要等文件材料。
6.本機關及廳屬各部門內部活動形成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年度考核等文件材料。
7.本機關機構設置、機構撤并、名稱更改、組織簡則、人員編制、印信啟用和作廢等文件材料。
8.本機關(包括上報下批)干部任免、調配、培訓、獎懲、干部下派、職工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退職、退休、撫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9.本機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聘任;黨員、團員、干部、職工名冊;治安保衛工作等文件材料。
10.本機關干部、工人的轉移工資,行政、黨、團、工會組織介紹信及存根。
11.本機關領導人公務活動形成的重要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從外單位帶回的與本機關有關的未經文書處理登記的文件材料。
12.本機關檢查下級機關工作、調研形成的重要文件。
13.本機關黨、團、工會、婦委會、計劃生育和內部組織機構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4.內容重要的人民來信、來訪材料、領導的指示和本機關處理來信、來訪形成的記錄、摘要單、調查處理報告;本機關對省人大、省政協代表提案的答復等文件材料。
15.本機關或本機關匯總的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包括計算機盤片等)。
16.本機關(本系統)的歷史沿革、組織沿革、大事記、年鑒,反映本機關(本系統)重要活動事件的簡報、聲像材料、榮譽獎勵證書、有紀念意義的實物及照片等文件材料。
17.機關房屋買賣、土地征用,基建工程施工、竣工圖紙、購置設備、重要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憑證性文件。
18.本機關形成的財務報表、憑證、賬簿、審計等文件。
19.本機關財產、物資、檔案等交接憑證、清冊。
20.本機關編印的情況反映、簡報等刊物定稿和印本,編輯出版物的定稿、樣本。
21.各種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2.本機關對應歸檔電子文件的元數據、背景信息等文件。
(三)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的文件材料
1.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制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需要執行的法規性文件。
2.有關部門對本機關工作檢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3.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與本機關聯系、協商工作的重要來往文件。
(四)下級機關的文件材料
1.下級機關的重要工作計劃、報告、總結、統計報表、典型材料及需要永久保存的文件。
2.下級單位報送的重要科技、基建、項目施工圖等文件。
3.下級單位報送的法規性備案文件。
4.下級單位的機構、人事變動、科研課題研究等文件。
二、不歸檔文件材料范圍
(一)上級機關的文件材料
1.上級機關任免、獎懲非本機關工作人員的文件、普發性不需要辦理的文件材料。
2.上級機關發來供工作參考的文件材料。
3.上級機關征求意見的未定稿的文件。
(二)本機關的文件材料
1.重份文件。
2.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文件。
3.未經領導審閱、簽發的未生效文件、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改稿、各次校對稿。
4.無特殊保存價值的信封,不需辦理的一般性人民來信、電話記錄。
5.機關內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
6.本機關負責人兼任外機關職務形成的與本機關無關的文件。
7.有關工作參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的文件
1.參加非主管機關召開的會議不需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
2.非隸屬機關抄送的不需要辦理的文件材料。
(四)下級機關的文件材料
1.下級機關報送參閱的簡報、情況反映。
2.越級抄報的一般性、不需要辦理的文件材料。
3.下級機關抄報備案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
(一)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二)確定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1.凡是反映本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機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機關在工作中制定的重要文件和上級機關針對本機關工作的重要文件。
2.凡是需要長期查考的檔案,列為30年保管。包括三部分:一是上級機關發來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務的工作依據、一般性問題的文件;同級機關制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二是下級機關關于業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復函、批復、及重要的專題報告、計劃、總結等文件。三是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較重要的文件。
3.凡是本機關在短期內需要查考的各種文件,列為10年保管。包括上級、同級、下級和本機關工作中制發的臨時性、事務性和一般內容的文件。
- 上一篇:審計局審計項目評選辦法
- 下一篇:審計廳審計信息宣傳工作意見
精品范文
4審計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