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工作制度
時間:2022-01-20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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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新形勢下稅收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局思想政治工作,根據《全國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思想政治工作責任制。黨組書記、局長呂世意負總責,副局長楊東林主管思想政治工作,具體抓,副局長秦仁義、紀檢組長金偉一實行一崗兩責,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做到思想政治工作與業務工作緊密結合。
二、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制度。縣局將定期召開思想政治工作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總結工作,交流經驗,表彰先進,分析形勢,查擺問題,制定措施,布置任務。
三、思想政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縣局建立由政工、紀檢監察、黨總支、工會、青年團、婦聯等相關負責人參加的思想政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分析研究干部職工思想狀況、思想政治工作開展情況以及傾向性問題和工作對策等。
四、政治學習制度。縣局根據形勢任務的需要和干部職工的思想實際,組織政治學習,開展政治教育。保證學習時間,做到有計劃、有內容、有要求、有檢查、有總結,注重效果。
五、談心交流制度。建立領導干部之間、領導與群眾之間、群眾與群眾之間的談心交流制度,針對干部職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現實問題,及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檢查考核制度。結合階段總結工作,對思想政治工作進行檢查考核,了解情況,評估效果,總結經驗,解決問題,推進工作。要把工作的成效,作為考核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一個重要依據。
七、表彰獎勵制度。對在各項工作中涌現出的模范人物和先進集體,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八、調查研究制度。黨組和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將組織有關部門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查了解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研究新形勢下稅務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積極開辟新途徑、探索新方法、創造新經驗,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九、請示報告制度。各基層單位要將年度思想政治工作情況,于年底向縣局做出書面報告。其他有關思想政治工作情況信息和問題要及時向縣局匯報。
十、經費保障制度。縣局從年初開始將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經費納入經費預算,專款專用,確保工作需要。
十一、干部教育培訓制度。認真落實教育規劃,大力開展在崗培訓,加強學習型組織建設,積極組織干部參加各級組織的各類培訓,提高干部職工綜合素質和崗位技能。
為確保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的貫徹落實,將思想政治工作責任細劃到各部門內容如下:
一、局黨組要將思想政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其實施領導的主要內容:
(一)研究決定和組織實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項;
(二)領導班子和干部職工的思想作風建設;
(三)加強黨的建設,發揮黨組的核心領導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四)指導機關及群眾團體根據各自的職責和特點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黨組書記、局長對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全面了解、掌握本單位干部隊伍思想狀況;
(二)主持研究和決定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調查研究、檢查指導、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實;
(四)統籌本單位黨、政、群眾組織等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局領導,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具體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
(二)對思想政治工作部門的工作提出要求,審定計劃,具體指導,檢查落實;
(三)按系統和地方的工作部署,領導本單位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四)提請黨組討論思想政治工作問題;
(五)抓好基層干部職工的思想、作風建設;
(六)指導、協調黨、政、群眾組織按照分工,承擔思想政治工作的職責,形成包括黨總支、政工、監察等部門密切合作的協調機制和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七)抓好政工干部隊伍的自身建設。
四、稅務所(分局)以及其他直接征收管理的基層單位,應按照黨章規定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并履行其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職責:
(一)執行上級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和部署,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本單位思想政治學習;
(三)經常了解群眾對思想政治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根據本單位實際和特點組織開展經常性思想政治教育。
五、稅務所(分局)長和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根據上級有關指示、決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計劃、制度和辦法;
(二)組織進行政治理論學習;
(三)做好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種制約機制,嚴格稅務干部職工的教育和管理;
(五)總結經驗,向上級匯報思想政治工作情況。
六、縣局政治工作股是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提出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計劃;
(二)負責辦理思想政治工作的日常事務,做好干部職工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情況,對傾向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向同級黨組和上級思想政治工作機關報告;
(四)對思想政治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評估;
(五)負責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的有關籌備工作,總結經驗,抓好典型,表彰先進;
(六)抓好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考察領導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與實績;
(七)組織干部職工進行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討和培訓;
(八)協同機關黨組織對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的工作進行指導;
(九)組織本部門文明創建、稅務文化、學習型組織建設活動。
七、機關黨總支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制定機關黨員和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了解、掌握機關黨員和干部的思想動態;
(三)協調機關黨、政、群眾團體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組織進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經驗交流和研討,表彰先進等;
(五)檢查和指導各黨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有計劃地抓好黨員的培訓工作。
八、紀檢監察部門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對黨員干部進行黨紀法規、黨風廉政、正反典型教育;
(二)糾正和查處違的思想政治工作紀律的行為;
(三)廣開言路,聽取干部職工意見和建議,積極做好來信來訪工作;
(四)對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九、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眾組織,應發揮各自優勢,積極配合黨、政部門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緊密結合稅務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關心和解決群眾實際問題,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密切和群眾的聯系,及時反饋群眾的呼聲和要求;
(四)組織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
十、機關業務部門承擔具體抓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職責,要堅持業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起抓。
(一)積極配合思想政治工作部門的工作;
(二)及時了解和掌握本部門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
(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及時提出、反饋對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十一、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應做到:
(一)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理想信念;
(二)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三)積極鉆研本職業務,努力學習稅收及相關知識;
(四)深入調查研究,增強工作的主動性、預見性和創造性,務求實效;
(五)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實事求是、聯系實際、愛崗敬業、甘于奉獻、嚴于律己、清正廉潔、公道正派、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