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鄉兩級育齡婦女管理制度
時間:2022-01-15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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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育齡婦女信息系統(WIS)建設和應用,逐步實現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縣鄉兩級人口計生部門育齡婦女信息系統(WIS)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堅持統一領導、統籌規劃、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人口計生委(局、辦)規劃統計部門和鄉級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育齡婦女信息系統(WIS)歸口管理和具體操作。
第五條縣級育齡婦女信息系統(WIS)管理工作包括:
1、負責制定和實施育齡婦女信息系統(WIS)推廣應用計劃;
2、負責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技術支持;
3、制定服務規范,利用育齡婦女信息系統(WIS)指導基層開展服務。
4、制定和落實信息管理的具體規章制度;
5、指導、協調、考核評估基層單位信息化工作;
6、組織信息化培訓工作;
7、在條件許可時,開展其他人口和計劃生育應用系統的應用和推廣。
第六條鄉級育齡婦女信息系統(WIS)管理工作包括:
1、具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各項工作;
2、應用育齡婦女信息系統(WIS),做好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3、落實信息管理的各項制度;
4、維護本級信息網絡;
5、在條件許可時,開展其他人口和計劃生育應用系統的應用和推廣。
第三章信息采集與變更
第七條信息采集內容包括育齡婦女及其丈夫、子女的基本信息及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信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信息,計劃生育獎勵扶助信息等。
第八條信息采集主要以村(居)委會為單位,每月填寫統一的月信息報告單,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至鄉級人口計生部門。
第九條利用計算機網絡等多種形式與有關部門或單位(如民政、公安、醫院、計生服務站等)進行信息交流,實現信息共享。
第十條育齡婦女信息應做到采集全面、錄入準確、變更及時。鄉級每月對上報的信息嚴格進行審核,對發現的錯誤信息、遺漏信息、重報信息,及時進行糾正,確保源頭信息的完整、準確,在此基礎上將信息錄入微機,實現信息變更,建立鄉級育齡婦女個案信息庫。
第十一條鄉級計算機操作人員定期對育齡婦女個案信息庫中的信息進行校驗,及時發現差錯并更正。縣級部門通過日常核查、抽查等方式,檢查評估基層信息質量。
第四章信息傳輸與利用
第十二條縣鄉兩級建立適宜、安全、可靠、經濟的聯網機制進行信息傳輸,通過月度信息變更,建立縣級育齡婦女個案信息庫。
第十三條利用育齡婦女信息系統(WIS),實施計劃生育科學管理,引導基層開展孕期保健、避孕節育、生殖健康、優生優育等各項服務,落實計劃生育各項獎勵優惠政策,考核評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為實現政府公共管理和科學決策服務。
第十四條實現育齡婦女個案信息雙向良性互動。鄉級定期向村級提供信息指導單,村級組織人員逐項落實;鄉級及時督查村級落實情況,指導村級開展工作;村級按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十五條每月通過育齡婦女個案信息庫進行信息匯總分析,生成統計報表及分析表。
第十六條利用上級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信息平臺,實現流動育齡婦女個案信息異地交換。
第五章信息管理與安全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行業標準,使用統一的名詞術語、分類編碼、數據交換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
第十八條嚴格執行《統計法》和《計劃生育統計管理辦法》。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提供信息系統中的信息。
第十九條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每年對育齡婦女個案信息庫中的信息開展一次全面核查和校驗,確保育齡婦女個案信息庫的完整、準確。
第二十條每年初,鄉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將上年度的各種信息報告單、育齡婦女信息卡等原始資料保存入檔,由專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條定期進行信息備份,形成安全可靠的備份信息資源??h級要定期備份縣、鄉兩級數據,有條件的地方要利用計算機網絡實現信息的異地備份;妥善保存備份介質,重要信息保存雙備份,年度信息備份長期保存,當年變更信息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二條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計算機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隱私權。
第二十三條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將信息系統的管理、應用和網絡安全納入年度業務考核中,對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機房管理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計算站場地安全要求》和《計算站場地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對機房和設施進行安全建設和管理。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確保設備的安全和計算機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六條定期進行系統軟件、硬件維護,做好維護記錄。對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可能出現的故障,應有防范、監控、補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二十七條加強預防計算機病毒意識,建立病毒防范應急處理機制。
第七章人員管理與培訓
第二十八條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在編人員中至少要有兩名具備一定計算機操作技能和信息化管理能力,承擔本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鄉級開展信息化應用的信息化管理人員;鄉級人口計生部門在編人員中至少要有一名具備計算機操作技能,負責育齡婦女信息系統(WIS)應用的計算機操作人員。
要保持縣鄉兩級信息化工作隊伍的相對穩定,建立信息化管理人員和計算機操作人員考核獎懲機制。信息化管理人員和計算機操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各項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縣鄉兩級人口計生部門把信息化培訓作為年度計劃中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落實。
第三十條信息化管理人員和計算機操作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取得省級人口計生部門認可的任職資格,持證上崗。
第三十一條信息化管理人員和計算機操作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地(市)級以上人口計生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小時。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范由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展規劃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范自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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