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醫藥費制度
時間:2022-12-02 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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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對退休人員醫藥費的使用管理,保障基本醫療權利的實現,做到既保證退休人員防病治病的合理需要,又杜絕醫藥費不合理開支,現根據市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和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退休人員醫藥費實行基數包干,節余歸已,超額按比例負擔,限額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醫藥費指常規檢查、用藥、理療、手術等費用。
第四條醫藥費報銷對象為本市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退休人員。
第五條退休人員醫藥費報支實行年報銷制即:平時墊支,年末結算。
第六條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人事教育部負責對退休人員醫藥費審查與管理。
第二章?常規治療
第七條退休人員一般性傷病一律就近在所在鄉鎮衛生院或市級醫院就診,禁止跨鄉鎮或到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和非醫療單位就診。
第八條退休人員與市外子女同住二個月以上的,須個人申請,基層社主任審核,報聯社人事教育部備案批準后,可就近到所在地正規醫院治療,未履行手續者醫藥費自理。
第九條退休人員下列治療費用不予報銷:
1.掛號費、出診費、急救車費、賠償費、工雜費、押瓶費、煎藥費、自制丸藥加工費、特護費、空調費、家庭病床出診費以及鑲牙、配眼鏡、助聽器、軟質腰圍、鋼背心、鋼腰圍、保健鞋、拐杖、殘疾推車、腎托、假牙、假發、假肢、郵購藥品、保健品等。
2.凡國家規定的自費項目、自費藥品不予報銷。
3.無病歷記載的費用或與病歷記載不符的收費收據以及各種非正式發票或發票要素填寫不齊全的,一律不予報銷。
4.藥店自購藥費視同門診。
第十條退休人員就診時要建議主治醫師因病施治,合理用藥: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需長期服藥的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中風后疑癥等為1個月量,住院的出院時帶藥不得超過7天量。
第十一條退休人員就診時要請院方注明自費藥品和自費項目,未作注明的,自費處理。
第三章住院治療
第十二條退休人員患病經醫院確診需住院治療的,實行“個人申請,聯社審批,定點就治,醫療方案審查”制度,特殊情況實行“先治療,后補手續”,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凡疑難、危重病人,因本市醫療技術、設備所限需轉市外醫院治療的,必須持市級醫院的轉院證明,經聯社同意后方可到市外醫院治療,否則費用治理。
第十四條高檔貴重藥品和高額收費檢查項目,凡一次性收費在150元以上的必須先請示聯社,經批準后方可用藥和檢查,否則,不預報銷。因病情嚴重需及時搶救來不及請示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第十五條因病住院按普通床位標準報支。
第四章藥費報銷
第十六條退休人員每人每年醫藥費報銷基數為1200元,醫藥費報銷沖抵基數后,結余歸已。
第十七條退休人員包干部分醫藥費報支按門診、住院、特殊病種的順序進行。
第十八條退休人員在就醫方面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本年度超支部分全部自理。
第十九條退休人員醫藥費超過基數部分,分別按以下標準報銷門診費、住院費和特殊病種診治費。
1.門診,指一般性疾病門診治療,原則上是基數包干,節余歸已,超支自理。
2.住院,指一般性疾病因病情需要,經醫院要求和聯社批準同意住院治療的,超支部分報銷90%。
3.凡經市級以上醫院確診的特殊病種即:(1)須做血透的腎功能衰竭和須使用國產抗排斥藥的腎移植;(2)須做放化療的癌癥;(3)冠心病;(4)中風后遺癥;(5)Ⅲ期高壓;(6)糖尿病需常年堅持門診治療、吃藥的,由市級以上醫院建議、本人書面申請,報聯社人事教育部審核,經主任室批準后,特殊病種中須做血透的賢功能衰竭和須使用國產抗排斥的腎移植、須做放化療的癌癥所發生的醫藥費用按住院標準執行。冠心病、中風后遺癥、Ⅲ期高血壓、糖尿病所發生的門診費用,超支部分報銷80%,最高限額為2000元。
第二十條住院醫藥費報銷需提供下列附件:住院證、治療方案、住院發票以及住院期間每日費用清單。手續不全的,一切費用自理。
第二十一條經批準赴外地就醫人員的院外住宿費及赴外地就醫的護送人員的一切費用自理,只報銷就醫病人一個來回的車旅費。
第二十二條退休人員醫藥費報銷由本人按門診、住院、特殊病情分別填寫報銷憑證并簽章,另附病歷和處方(要求發票與病歷、處方一一對應),由所在社負責人初審、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上報聯社人事教育部審批,萬元以上大額醫藥費報支須經主任室研究處理,最高限額3萬元。
第二十三條退休人員的醫藥費報銷時間為每年的11月21日始至12月20日止。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在未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前,按本辦法辦理。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市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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