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委班子正職離任制度
時間:2022-11-03 0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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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充分調動和發揮全鎮農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鍛造高素質的農村干部隊伍,增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農村基層組織的號召力,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河北省農村支部工作條例》和《河北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條件:
(一)凡連續任正職15年以上或累計任正職20年以上,年齡在55周歲以上,因身體原因不宜再擔任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且任職年限和年齡同時符合條件的,由本人申請,經鎮黨委批準保以離任。
(三)干部在職期間必須認真履行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職責,同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到,工作密切配合。
(四)本村農業稅征收、農田基本建設及其他中心工作能夠按照上級要求圓滿完成。
(五)本村大局穩定,近兩年來無上訪、無違法違紀,無群體性事件發生。
(六)對因犯錯誤被免職、撤職或被給予其他嚴重處分的;對在任職期間受到刑事處理的,一律不能享受離任干部待遇。
(七)在職期間鎮黨委對農村干部年終考核,發現兩次不稱職情況的干部,離任時不享受補貼待遇。
(八)村干部提出離任申請后,鎮紀委、財政部門要對村財務進行審計,并將結果公布于眾,接受群眾監督,群眾反映有問題的,不得享受離任待遇。
二、離任干部待遇:
(一)村干部按條件離任后,村總人口300人以下的每人每月享受補貼20元,301人-500人的每人每月享受補貼25元;501人-800人的每人每月享受補貼30元;800人口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補貼35元。任職時間在原條件下每增加5年,每月相應增加補貼5元,任職時間增加不足5年的,補貼不予增加。
(二)對批準離任的干部,由黨委、政府發給離任證書,離任干部補貼由村集體資金支付,年底由鎮財政所一次性發放。
三、離任干部職責
(一)要充分發揮其在農村工作的經驗和技能,積極想辦法、出主意、提建議,幫助支部、村委會做好工作,對不配合、不支持現任班子工作,經教育不改,并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煽動群眾對現任班子的不滿情緒,甚至給現任班子設障礙,出難題的干部,取消離任待遇,情節嚴重的,將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離任干部不得以離任補貼抵頂農業稅或鎮黨委政府按照上級規定收繳的其他款項。
(三)本規定下發之日薄西山前享受離任待遇的干部仍按原規定執行。本規定下發后離任的干部,其待遇逢規定內容變更執行新的規定。本規定下發前離任未落實待遇的村“兩委”正職干部按照規定執行。
五、本規定自二00**年四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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